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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網路安全審查工作機制

發布時間: 2025-01-10 01:00:13

網路安全重保2021年

1. 本辦法旨在確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供應鏈安全,保障網路安全和數據安全,維護國家安全。根據《國家安全法》、《網路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及《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條例》,本辦法應運而生。
2.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在采購網路產品和服務,以及網路平台運營者在開展數據處理活動時,若可能影響國家安全,應按照本辦法接受網路安全審查。當事人指的就是上述兩類運營者。
3. 網路安全審查堅持防範風險與促進技術應用相結合、過程公正透明與知識產權保護相結合、事前審查與持續監管相結合、企業承諾與社會監督相結合的原則,全面評估產品和服務以及數據處理活動的安全性及其可能帶來的國家安全風險。
4. 在中央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的領導下,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聯合相關部門建立網路安全審查工作機制。該辦公室設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負責制定審查規范並組織實施。
5.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在采購網路產品和服務時,應預判其投入使用後可能帶來的國家安全風險。若影響或可能影響國家安全,應向審查辦公室申報審查。
6.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在采購過程中,可通過采購文件、協議等要求產品和服務提供者配合網路安全審查,包括承諾不非法獲取用戶數據、不非法控制和操縱用戶設備等。
7. 掌握超過100萬用戶個人信息的網路平台運營者赴國外上市,必須向審查辦公室申報網路安全審查。
8. 當事人申報網路安全審查時,需提交申報書、影響或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分析報告、采購文件等相關材料。
9. 審查辦公室應在收到審查申報材料後的10個工作日內,確定是否需要審查並書面通知當事人。
10. 網路安全審查重點評估產品和服務可能帶來的國家安全風險因素,包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安全性、業務連續性、供應渠道可靠性等。
11. 審查辦公室在確定需要開展審查後,應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初步審查,情況復雜的可延長15個工作日。
12. 網路安全審查工作機製成員單位和相關部門應在收到審查結論建議後的15個工作日內書面回復意見。若意見一致,審查辦公室以書面形式將審查結論通知當事人;若意見不一致,則啟動特別審查程序。

㈡ 網路安全審查辦法

《網路安全審查辦法》是為了確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供應鏈安全,維護國家安全,由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安全部、財政部、商務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國家保密局、國家密碼管理局等12部門聯合制定的辦法。2020年4月27日,《網路安全審查辦法》正式發布,自2020年6月1日起實施。
網路安全審查主要審查的內容如下:
1、產品和服務使用後帶來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被非法控制、遭受干擾或破壞,以及重要數據被竊取、泄露、毀損的風險。
2、產品和服務供應中斷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業務連續性的危害。
3、產品和服務的安全性、開放性、透明性、來源的多樣性,供應渠道的可靠性以及因為政治、外交、貿易等因素導致供應中斷的風險。
4、產品和服務提供者遵守中國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情況。
5、其他可能危害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和國家安全的因素。
其中電信、廣播電視、能源、金融、公路水路運輸、鐵路、民航、郵政、水利、應急管理、衛生健康、社會保障、國防科技工業等行業領域的重要網路和信息系統運營者在采購網路產品和服務時,應當在與產品和服務提供方正式簽署合同前申報網路安全審查。通常情況下,網路安全審查在45個工作日內完成,情況復雜的會延長15個工作日。進入特別審查程序的審查項目,可能還需要45個工作日或者更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或產品和服務提供者認為審查人員有失客觀公正,或未能對審查工作中獲悉的信息承擔保密義務的,可以向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或有關部門舉報。

㈢ 網路安全審查辦法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采購網路產品和服務,網路平台運營者開展數據處理活動,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應當按照本辦法進行網路安全審查。前款規定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網路平台運營者統稱為當事人。 網路安全審查堅持防範網路安全風險與促進先進技術應用相結合、過程公正透明與知識產權保護相結合、事前審查與持續監管相結合、企業承諾與社會監督相結合,從產品和服務以及數據處理活動安全性、可能帶來的國家安全風險等方面進行審查。在中央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領導下,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會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部、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廣播電視總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保密局、國家密碼管理局建立國家網路安全審查工作機制。
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設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負責制定網路安全審查相關制度規范,組織網路安全審查。
拓展資料:當事人申報網路安全審查,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報書;
(二)關於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分析報告;
(三)采購文件、協議、擬簽訂的合同或者擬提交的首次公開募股(IPO)等上市申請文件;
(四)網路安全審查工作需要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據:《網路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的明確規定:「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采購網路產品和服務,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應當通過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的國家安全審查。」《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條例》第十九條提出了相同的要求。

㈣ 根據網路安全審查辦法規定,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通過什麼等形式加強事前事中事

根據網路安全審查辦法規定,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通過什麼等形式加強事前事中事介紹如下:

根據網路安全審查辦法規定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通過接受舉報等形式加強事前事中事後。

拓展知識

立法目的及審查原則

根據《審查辦法》第一條的規定,《審查辦法》的制定旨在確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供應鏈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將《審查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對技術水平是否安全可控的審查重心,輻射至整個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供應鏈安全。

十二個職能部門分別為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商務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市場監督漏培悉管理總局、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國家保密局、國家密碼管理局。

辦返乎事機構;根據《審查辦法》第四條的規定,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設在國家互聯網信中猛息辦公室,負責制定網路安全審查相關制度規范,組織網路安全審查。在《審查辦法(試行)》第五條規定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了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的職能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