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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電公司調度網路安全制度

發布時間: 2025-01-04 00:43:37

⑴ 論如何加強電力調度數據網安全防護措施

在目前的電力企業中,調度數據網路是實現電網調度自動化、管理現代化的基礎,是確保電網安全、穩定、經濟運行的重要手段,對企業內部的數據信息調控有很大的影響,其重要性可見一斑。但它在給數據通訊提供便利的同時,也為電力企業帶來了諸多安全問題。為此,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專門頒布了《電力二次系統安全防護規定》,提出「電力調度數據網應當在專用通道上使用獨立的網路設備組網,在物理層面上實現與電力企業其他數據網及外部公共信息網的安全隔離」,並制定了「安全分區、網路專用、橫向隔離、縱向認證」的安全防護基本原則,以保障電力調度數據網路的安全運行。為了適應這一發展趨勢,切實做好調度數據網的安全防護工作,電力企業需從制度安全、物理安全、網路安全、系統安全、應用安全等方面進行落實。1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是保證調度數據網運行安全和使用效率的基礎,在控制網路運行期間應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編制科學合理的管理制度,在保證安全穩定的前提下讓數據網得到充分運用。

⑵ 二次系統安全防護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1.1 為防範網路黑客、病毒及惡意代碼等對我公司電力二次系統設備的攻擊侵害及由此引發生產系統事故,根據《電力二次系統安全防護規定》(電監會〔2004〕5號令)和《電力二次系統安全防護總體方案》(電監安〔2006〕34號)的要求,結合我公司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規定了公司范圍內電力二次系統安全防護的定義和管理職責要求,並明確二次安全防護工作的原則。
1.3嚴格按照「安全分區、網路專用、橫向隔離、縱向認證」的原則開展二次系統安全防護工作,保障公司二次系統和電力調度數據網路的安全。
1.4 生產和信息系統各級有關人員在進行二次系統項目規劃、設計、實施、改造和運行管理時應嚴格執行本制度的規定要求。
第二章分區定義
2.1 電力二次系統劃分為生產控制大區和管理信息區,生產控制大區又分為生產控制區(簡稱安全I區)和生產非控制區(簡稱安全II區),管理信息區(簡稱安全III區)。
2.2 生產控制區包括計算機監控系統(含控制鏈路和操作鏈路)、繼電保護、五防系統、機組調速和勵磁系統、機組振動檢測保護裝置、變頻啟動裝置控制系統、電力系統穩定裝置(PSS)、火災報警控制系統、閘門控制系統及其它輔助設備等與發電生產直接相關的、具有網路通訊介面或串列通訊口的各種控制系統設備。
2.3 生產非控制區包括實時系統(含實時資料庫、實時WEB、事件伺服器)、主變套管和氣體在線檢測系統、水工自動檢測系統、線路和機組故障錄波裝置、關口計量裝置、機組振動分析裝置及系統等從生產設備採集運行數據、但不參與生產控制調節的各種數據採集分析系統裝置。
2.4管理信息區包括資產維護、辦公自動化、科檔、WEB等應用系統以及網管、主域控制、DNS、備份、防病毒等多種應用伺服器。
2.5 新增加的生產控制系統設備按電監會34號文件中總體方案的分區原則部署到相應的分區內。任何需接入網路的設備在項目執行前必須先審批,審批內容包括接入點、設備應有的配置及防護等。
第三章 職責與分工
3.1公司副總經理為二次系統安全防護的第一責任人,並成立以副總經理為組長的電力二次安全防護領導小組,公司總工程師為副組長,各生產部門負責人為小組成員。

⑶ 電力二次系統安全防護規定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防範黑客及惡意代碼等對電力二次系統的攻擊侵害及由此引發電力系統事故,建立電力二次系統安全防護體系,保障電力系統的安全穩定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第二條電力二次系統安全防護工作應當堅持安全分區、網路專用、橫向隔離、縱向認證的原則,保障電力監控系統和電力調度數據網路的安全。第三條電力二次系統的規劃設計、項目審查、工程實施、系統改造、運行管理等應當符合本規定的要求。第二章技術措施第四條發電企業、電網企業、供電企業內部基於計算機和網路技術的業務系統,原則上劃分為生產控制大區和管理信息大區。
生產控制大區可以分為控制區(安全區Ⅰ)和非控制區(安全區Ⅱ);管理信息大區內部在不影響生產控制大區安全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各企業不同安全要求劃分安全區。
根據應用系統實際情況,在滿足總體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可以簡化安全區的設置,但是應當避免通過廣域網形成不同安全區的縱向交叉連接。第五條電力調度數據網應當在專用通道上使用獨立的網路設備組網,在物理層面上實現與電力企業其它數據網及外部公共信息網的安全隔離。
電力調度數據網劃分為邏輯隔離的實時子網和非實時子網,分別連接控制區和非控制區。第六條在生產控制大區與管理信息大區之間必須設置經國家指定部門檢測認證的電力專用橫向單向安全隔離裝置。
生產控制大區內部的安全區之間應當採用具有訪問控制功能的設備、防火牆或者相當功能的設施,實現邏輯隔離。第七條在生產控制大區與廣域網的縱向交接處應當設置經過國家指定部門檢測認證的電力專用縱向加密認證裝置或者加密認證網關及相應設施。第八條安全區邊界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禁止任何穿越生產控制大區和管理信息大區之間邊界的通用網路服務。
生產控制大區中的業務系統應當具有高安全性和高可靠性,禁止採用安全風險高的通用網路服務功能。第九條依照電力調度管理體制建立基於公鑰技術的分布式電力調度數字證書系統,生產控制大區中的重要業務系統應當採用認證加密機制。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條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負責電力二次系統安全防護的監管,制定電力二次系統安全防護技術規范並監督實施。
電力企業應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運營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電力二次系統安全管理制度,將電力二次系統安全防護工作及其信息報送納入日常安全生產管理體系,落實分級負責的責任制。
電力調度機構負責直接調度范圍內的下一級電力調度機構、變電站、發電廠輸變電部分的二次系統安全防護的技術監督,發電廠內其它二次系統可由其上級主管單位實施技術監督。第十一條建立電力二次系統安全評估制度,採取以自評估為主、聯合評估為輔的方式,將電力二次系統安全評估納入電力系統安全評價體系。
對生產控制大區安全評估的所有記錄、數據、結果等,應按國家有關要求做好保密工作。第十二條建立健全電力二次系統安全的聯合防護和應急機制,制定應急預案。電力調度機構負責統一指揮調度范圍內的電力二次系統安全應急處理。
當電力生產控制大區出現安全事件,尤其是遭受黑客或惡意代碼的攻擊時,應當立即向其上級電力調度機構報告,並聯合採取緊急防護措施,防止事件擴大,同時注意保護現場,以便進行調查取證。第十三條電力二次系統相關設備及系統的開發單位、供應商應以合同條款或保密協議的方式保證其所提供的設備及系統符合本規定的要求,並在設備及系統的生命周期內對此負責。
電力二次系統專用安全產品的開發單位、使用單位及供應商,應當按國家有關要求做好保密工作,禁止關鍵技術和設備的擴散。第十四條電力調度機構、發電廠、變電站等運行單位的電力二次系統安全防護實施方案須經過上級信息安全主管部門和相應電力調度機構的審核,方案實施完成後應當由上述機構驗收。
接入電力調度數據網路的設備和應用系統,其接入技術方案和安全防護措施須經直接負責的電力調度機構核准。第十五條電力企業和相關單位必須嚴格遵守本規定。
對於不符合本規定要求的,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由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對於因違反本規定,造成電力二次系統故障的,由其上級單位按相關規程規定進行處理;發生電力二次系統設備事故或者造成電力事故的,按國家有關電力事故調查規定進行處理。

⑷ 鄭州市供電公司對調度通訊的建設使用標准。

鄭州市供電公司對調度通訊的建設使用標准可能包括以下方面:
1、設備設施:調度通訊系統需要配備高質量的通訊設備,包括電話、調度機、交換機等。這些設備應該符合國家和行業標准,具備可靠性、穩定性和安全性。
2、通信網路:調度通訊系統需要建立完善的通信網路,包括有線、無線、衛星通信等多種通信方式。網路覆蓋范圍應該廣泛,以保證調度通訊的實時性和有效性。
3、通信協議:調度通訊系統需要遵循標準的通信協議,以確保不同設備之間的通信暢通無阻。這些協議應該符合國家和行業標准,如tcp/ip、想.25等。
4、調度管理:調度通訊系統需要建立完善的調度管理機制,包括調度操作規程、調度值班制度、調度應急預案等。調度人員應該經過專業培訓,具備較高的專業素質和調度經驗。
5、人員配置:調度通訊系統需要配備足夠的人員,包括調度員、技術支持人員、維護人員等。這些人員應該經過專業培訓和選拔,具備良好的專業技能和服務意識。
6、安全保障:調度通訊系統需要建立完善的安全保障機制,包括網路安全、數據安全、設備安全等。系統應該具備防雷、防電磁輻射、防病毒等功能,確保系統的穩定性和安全性。
7、客戶服務:調度通訊系統需要建立完善的客戶服務機制,包括用戶投訴處理、信息查詢等。客戶服務應該熱情周到,及時解決用戶的問題和需求。

⑸ 電網和電廠計算機監控系統及調度數據網路安全防護規定

第一條 為防範對電網和電廠計算機監控系統及調度數據網路的攻擊侵害及由此引起的電力系統事故,保障電力系統的安全穩定運行,建立和完善電網和電廠計算機監控系統及調度數據網路的安全防護體系,依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維護網路安全和信息安全的決議》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及國家關於計算機信息與網路系統安全防護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與電力生產和輸配過程直接相關的計算機監控系統及調度數據網路。
本規定所稱「電力監控系統」,包括各級電網調度自動化系統、變電站自動化系統、換流站計算機監控系統、發電廠計算機監控系統、配電網自動化系統、微機保護和安全自動裝置、水調自動化系統和水電梯級調度自動化系統、電能量計量計費系統、實時電力市場的輔助控制系統等;「調度數據網路」包括各級電力調度專用廣域數據網路、用於遠程維護及電能量計費等的調度專用撥號網路、各計算機監控系統內部的本地區域網絡等。第三條 電力系統安全防護的基本原則是:電力系統中,安全等級較高的系統不受安全等級較低系統的影響。電力監控系統的安全等級高於電力管理信息系統及辦公自動化系統,各電力監控系統必須具備可靠性高的自身安全防護設施,不得與安全等級低的系統直接相聯。第四條 電力監控系統可通過專用區域網實現與本地其他電力監控系統的互聯,或通過電力調度數據網路實現上下級異地電力監控系統的互聯。各電力監控系統與辦公自動化系統或其他信息系統之間以網路方式互聯時,必須採用經國家有關部門認證的專用、可靠的安全隔離設施。第五條 建立和完善電力調度數據網路,應在專用通道上利用專用網路設備組網,採用專線、同步數字序列、准同步數字序列等方式,實現物理層面上與公用信息網路的安全隔離。電力調度數據網路只允許傳輸與電力調度生產直接相關的數據業務。第六條 電力監控系統和電力調度數據網路均不得和互聯網相連,並嚴格限制電子郵件的使用。第七條 建立健全分級負責的安全防護責任制。各電網、發電廠、變電站等負責所屬范圍內計算機及信息網路的安全管理;各級電力調度機構負責本地電力監控系統及本級電力調度數據網路的安全管理。
各相關單位應設置電力監控系統和調度數據網路的安全防護小組或專職人員,相關人員應參加安全技術培訓。單位主要負責人為安全防護第一責任人。第八條 各有關單位應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防護方案,新接入電力調度數據網路的節點和應用系統,須經負責本級電力調度數據網路機構核准,並送上一級電力調度機構備案;對各級電力調度數據網路的已有節點和接入的應用系統,應當認真清理檢查,發現安全隱患,應盡快解決並及時向上一級電力調度機構報告。第九條 各有關單位應制定安全應急措施和故障恢復措施,對關鍵數據做好備份並妥善存放;及時升級防病毒軟體及安裝操作系統漏洞修補程序;加強對電子郵件的管理;在關鍵部位配備攻擊監測與告警設施,提高安全防護的主動性。在遭到黑客、病毒攻擊和其他人為破壞等情況後,必須及時採取安全應急措施,保護現場,盡快恢復系統運行,防止事故擴大,並立即向上級電力調度機構和本地信息安全主管部門報告。第十條 與電力監控系統和調度數據網路有關的規劃設計、工程實施、運行管理、項目審查等都必須嚴格遵守本規定,並加強日常安全運行管理。造成電力監控系統或調度數據網路安全事故的,給予有關責任人行政處分;造成嚴重影響和重大損失的,依法追究其相應的法律責任。第十一條 本規定施行後,各有關單位要全面清理和審查現行相關技術標准,發現與本規定不一致或安全防護方面存在缺陷的,應及時函告國家經貿委;屬於企業標準的,應由本企業及時予以修訂。第十二條 本規定由國家經貿委負責解釋。第十三條 本規定自2002年6月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