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網路產品和服務提供者有哪些安全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22條規定網路產品和服務提供者應履行的安全義務。
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應當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
網路產品、服務的提供者不得設置惡意程序。
安全缺陷和漏洞的告知義務:發現其網路產 品、服務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時,應當立即採取 補救措施,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4.網路產品服務的安全維護義務:網路產品、 服務的提供者應當為其產品、服務持續提供安全維護; 在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期限內,不得終止提供安全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