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安全設置 » 涉密網路安全專項整治
擴展閱讀
怎樣網路設置共享文件 2024-11-20 13:39:32

涉密網路安全專項整治

發布時間: 2024-11-20 10:58:59

❶ 針對涉密網路存在的主要安全隱患

涉密網路存在的主要安全隱患,主要包括數據泄露、系統漏洞、人為操作失誤以及外部惡意攻擊等幾個方面。

首先,數據泄露是涉密網路面臨的重大威脅之一。由於涉密網路涉及國家機密、企業商業秘密等重要信息,一旦這些數據被非法獲取或泄露,將可能造成嚴重的國家安全和經濟損失。例如,如果某個政府部門的涉密網路中存儲的公民個人信息被泄露,不僅侵犯了公民的隱私權,還可能導致詐騙等犯罪活動的發生。

其次,系統漏洞也是不容忽視的安全隱患。涉密網路系統中的軟體、硬體或協議如果存在缺陷或配置不當,就可能被黑客利用,進而對網路進行非法訪問或數據竊取。比如,未及時更新的安全補丁、弱密碼設置、不必要的網路埠開放等,都可能成為潛在的攻擊點。

再者,人為操作失誤也是導致涉密網路安全問題頻發的原因之一。由於涉密網路的使用和管理涉及多個層面,人為因素在網路安全中占據重要地位。如誤操作刪除重要文件、不恰當的許可權設置、違規的外聯行為等,都可能給涉密網路帶來安全風險。此外,內部人員的惡意行為,如泄憤破壞、利益驅使下的信息販賣等,也需引起高度重視。

最後,外部惡意攻擊是涉密網路必須持續防範的威脅。網路攻擊手段日益復雜和隱蔽,如釣魚郵件、勒索軟體、分布式拒絕服務攻擊等,這些攻擊不僅可能導致涉密數據的泄露,還可能造成網路系統的癱瘓。因此,涉密網路需要具備強大的防禦能力,包括入侵檢測系統、防火牆、數據加密等安全措施,以抵禦來自外部的各種威脅。

綜上所述,涉密網路的安全隱患是多方面的,需要綜合施策,從加強數據保護、修補系統漏洞、規范人為操作到提升外部防禦能力等多個層面進行全方位的安全保障。只有這樣,才能確保涉密網路在日益復雜的網路環境中始終保持安全穩定。

❷ 嚴密防範網路泄密十條禁令

法律分析:一、嚴禁涉密計算機聯接互聯網。

二、嚴禁私人計算機聯接涉密網。

三、嚴禁涉密移動載體存儲私人信息。

四、嚴禁私人移動載體存儲涉密信息。

五、嚴禁存儲或曾經存儲過涉密信息的移動載體聯接互聯網。

六、嚴禁在聯接互聯網的計算機上存儲、處理或傳遞涉密信息。

七、嚴禁計算機在涉密網和互聯網之間交叉聯接。

八、嚴禁移動載體在涉密計算機和聯接互聯網計算機之間交叉使用。

九、嚴禁私人手機、數碼相機、播放器等電子設備聯接涉密計算機。

十、嚴禁以軍人身份在互聯網上開設博客、聊天交友、應聘求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建設、運營、維護和使用網路,以及網路安全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

第三條 國家堅持網路安全與信息化發展並重,遵循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推進網路基礎設施建設和互聯互通,鼓勵網路技術創新和應用,支持培養網路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網路安全保障體系,提高網路安全保護能力。

第四條 國家制定並不斷完善網路安全戰略,明確保障網路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標,提出重點領域的網路安全政策、工作任務和措施。

❸ 「上網不涉密、涉密不上網」指什麼

「上網不涉密」指的是嚴禁在接入國際互聯網的計算機上處理、存儲、傳輸涉密信息。

「涉密不上網」指的是處理涉密信息的計算機在任何時候都不得直接或間接接入任何公共網路或國際互聯網。需要特別指出的是,不能理解為「上網的時候不涉密,涉密的時候不上網」

拓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

第二十六條 禁止非法復制、記錄、存儲國家秘密。

禁止在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路或者未採取保密措施的有線和無線通信中傳遞國家秘密。

禁止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國家秘密。

第二十七條 報刊、圖書、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的編輯、出版、印製、發行,廣播節目、電視節目、電影的製作和播放,互聯網、移動通信網等公共信息網路及其他傳媒的信息編輯、發布,應當遵守有關保密規定。

第二十八條 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路運營商、服務商應當配合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檢察機關對泄密案件進行調查;發現利用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路發布的信息涉及泄露國家秘密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保存有關記錄,向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報告;應當根據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的要求,刪除涉及泄露國家秘密的信息。

❹ 機關單位應當採取什麼措施加強涉密網路安全保密技術防護。

機關單位應當採取「身份鑒別、訪問控制、安全審計、邊界防護」等措施加強涉密網路安全保密技術防護。

機關單位應當實行保密工作責任制,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護措施,開展保密宣傳教育。

其中涉及國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項,泄露後可能損害國家在政治、經濟、國防、外交等領域的安全和利益的,應當確定為國家秘密:

1、國家事務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2、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秘密事項;

3、外交和外事活動中的秘密事項以及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秘密事項;

4、國防建設和武裝力量活動中的秘密事項;

5、維護國家安全活動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項。

(4)涉密網路安全專項整治擴展閱讀:

關於機關、單位公開發布信息保密管理的規定

機關、單位公開發布信息應當建立相應的保密審查機制。機關、單位公開發布信息應當遵循「誰公開,誰審查」原則、事前審查原則和依法審查原則,嚴格執行信息提供部門自審、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專門審查、主管領導審核批準的工作程序。

對不能確定是否涉及國家秘密的事項,應當報上級主管部門或者同級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確定。機關、單位應加強公開發布信息保密審查的組織領導,落實承辦機構和責任人員,規范審查程序,加強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