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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網路安全工作責任制

發布時間: 2024-11-14 20:24:54

1.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的介紹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網路安全支持與促進

第三章網路運行安全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二節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行安全

第四章網路信息安全

第五章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障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建設、運營、維護和使用網路,以及網路安全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

第三條國家堅持網路安全與信息化發展並重,遵循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推進網路基礎設施建設和互聯互通,鼓勵網路技術創新和應用,支持培養網路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網路安全保障體系,提高網路安全保護能力。

第四條國家制定並不斷完善網路安全戰略,明確保障網路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標,提出重點領域的網路安全政策、工作任務和措施。

第五條國家採取措施,監測、防禦、處置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網路安全風險和威脅,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免受攻擊、侵入、干擾和破壞,依法懲治網路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路空間安全和秩序。

第六條國家倡導誠實守信、健康文明的網路行為,推動傳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採取措施提高全社會的網路安全意識和水平,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促進網路安全的良好環境。

第七條國家積極開展網路空間治理、網路技術研發和標准制定、打擊網路違法犯罪等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推動構建和平、安全、開放、合作的網路空間,建立多邊、民主、透明的網路治理體系。

第八條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網路安全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電信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和其他有關機關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職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第九條網路運營者開展經營和服務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遵守商業道德,誠實信用,履行網路安全保護義務,接受政府和社會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十條建設、運營網路或者通過網路提供服務,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網路安全、穩定運行,有效應對網路安全事件,防範網路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路數據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第十一條網路相關行業組織按照章程,加強行業自律,制定網路安全行為規范,指導會員加強網路安全保護,提高網路安全保護水平,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第十二條國家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使用網路的權利,促進網路接入普及,提升網路服務水平,為社會提供安全、便利的網路服務,保障網路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動。

任何個人和組織使用網路應當遵守憲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危害網路安全,不得利用網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宣揚民族仇恨、民族歧視,傳播暴力、淫穢色情信息,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譽、隱私、知識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等活動。

第十三條國家支持研究開發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網路產品和服務,依法懲治利用網路從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動,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網路環境。

第十四條任何個人和組織有權對危害網路安全的行為向網信、電信、公安等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依法作出處理;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及時移送有權處理的部門。

有關部門應當對舉報人的相關信息予以保密,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章網路安全支持與促進

第十五條國家建立和完善網路安全標准體系。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組織制定並適時修訂有關網路安全管理以及網路產品、服務和運行安全的國家標准、行業標准。

國家支持企業、研究機構、高等學校、網路相關行業組織參與網路安全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制定。

第十六條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統籌規劃,加大投入,扶持重點網路安全技術產業和項目,支持網路安全技術的研究開發和應用,推廣安全可信的網路產品和服務,保護網路技術知識產權,支持企業、研究機構和高等學校等參與國家網路安全技術創新項目。

第十七條國家推進網路安全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鼓勵有關企業、機構開展網路安全認證、檢測和風險評估等安全服務。

第十八條國家鼓勵開發網路數據安全保護和利用技術,促進公共數據資源開放,推動技術創新和經濟社會發展。

國家支持創新網路安全管理方式,運用網路新技術,提升網路安全保護水平。

第十九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組織開展經常性的網路安全宣傳教育,並指導、督促有關單位做好網路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大眾傳播媒介應當有針對性地面向社會進行網路安全宣傳教育。

第二十條國家支持企業和高等學校、職業學校等教育培訓機構開展網路安全相關教育與培訓,採取多種方式培養網路安全人才,促進網路安全人才交流。

2. 國家實行網路什麼保護制度

國家實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
(一)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落實網路安全保護責任
(二)採取防範計算機病毒和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危害網路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
(三)採取監測、記錄網路運行狀態、網路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並按照規定留存相關的網路日誌不少於六個月;
(四)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網路安全法》的出台將等級保護工作從政府政令上升到國家法律,國家法律的制定是通過全國人大也就是我國最高國家權力機關,以法律形式通過全國人大代表著人民和國家意志。當然,國務院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等級保護工作依然是國務院下的公安部主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二十一條國家實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路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路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
(一)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落實網路安全保護責任;
(二)採取防範計算機病毒和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危害網路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
(三)採取監測、記錄網路運行狀態、網路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並按照規定留存相關的網路日誌不少於六個月;
(四)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二條網路產品、服務應當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網路產品、服務的提供者不得設置惡意程序;發現其網路產品、服務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網路產品、服務的提供者應當為其產品、服務持續提供安全維護;在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期限內,不得終止提供安全維護。
網路產品、服務具有收集用戶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應當向用戶明示並取得同意;涉及用戶個人信息的,還應當遵守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關於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

3. 網路安全工作責任書

網路安全工作責任書(精選5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責任書,通過簽訂責任書,我們可以清楚地認識到自己的責任和職責。擬定責任書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我整理的網路安全工作責任書(精選5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網路安全工作責任書1

為了保護我校校園網路系統的安全,促進學校計算機網路的應用和發展,保證校園網路的正常運行,根據市公安局和市教育局的有關文件以及《沙頭角中學網路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請各位老師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一、每位老師使用的電腦應使用固定ip地址並進行綁定,使用真實姓名對計算機進行命名。具體操作方法:滑鼠右鍵點擊"我的電腦"_屬性_計算機名,在此界面的中部「要重新命名此計算機或加入域」,單擊 更改,改名的格式:沙中李維,以此類推。

二、所有連入校園網路的計算機均須安裝使用公安部門檢測認證的殺毒軟體,禁止安裝網上下載的未經公安部門檢測認證的或試用版的殺毒軟體,同時要做好病毒和木馬等安全防範工作。

三、堅決杜絕訪問國家禁止的非法網站、國內外的反動、迷信、暴力、色情等不健康的網站。

四、禁止瀏覽、下載並傳播一些盜版、迷信、暴力、色情等不健康的內容的文件和電影。

五、校園網中對外發布信息的web伺服器中的內容必須經部門領導審核才能發布,所有校園網用戶的帳號密碼必須自己妥善保管使用,不得隨意公布轉借。

六、校園網的所有用戶有義務向網路安全管理人員或有關部門報告違法犯罪行為和有害的、不健康的信息,並協助有關部門進行調查。校園網建設領導小組應不定期檢查校園網路信息發布的內容,督促管理員和各部門對有害信息進行清除。

請老師們遵守以上條例,如有違反,將導致無法上網並承擔一切後果。

責任人:

日期:

網路安全工作責任書2

為了保證互聯網網路與信息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本公司在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業務期間,承擔如下責任:

一、 遵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管理辦法》、《互聯網IP地址備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依法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業務。

二、 設置安全可靠的防火牆,安裝防病毒軟體,定期進行安全風險分析與系統漏洞測試,適時對軟硬體進行升級,確保系統安全、可靠、穩定地運行。

三、 建立信息安全保密制度和用戶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不在網上傳送密件,不泄漏用戶個人資料。

四、 不在網上製作、復制、發布、傳播《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禁止的九類有害信息。發現有害信息,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處理,並報告北京首科電訊有限公司。

五、 建立公共信息內容自動過濾系統和人工值班監控制度,用戶上傳的公共信息在本網站上網發布前,必須經過本網站工作人員的人工審核後,方能上網發布。

六、 網站信息內容記錄備份保存不少於60日,在國家有關機關依法查詢時予以提供。

七、 建立網路與信息安全責任人聯系制度,保證北京首科電訊有限公司可以隨時與網站安全責任人溝通聯系。本網站法人代表為第一責任人,網站相關部門負責人為第二、第三責任人。安全責任人具有刪除違法信息的權力。責任人變更後,應在兩天內書面通知北京首科電訊有限公司。

責任人:

日期

網路安全工作責任書3

為保證校園網路的正常運行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中國教育和科研計算機網管理辦法》和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特擬定北宿中學校園網路安全管理責任書:

一、任何個人,未經學校電教室同意,不得擅自安裝、拆卸或改變網路設備,一經發現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二、校園網路的管理部門是學校電教室,負責校園網的規劃、建設、應用開發和運行維護。上網的教師要辦理上網登記手續,簽署相應的聯網責任書,並自覺遵守。

三、學校所有教職員工必須接受學校有關部門監督檢查,並對學校採取的必要措施給予配合。

四、健全安全措施,定期檢查和消除安全隱患,配合學校做好防盜防竊工作。

五、校園網路的IP地址由學校電教室統一管理。每位教師必須使用被授權使用的計算機,用真實姓名命名主機名稱,分配的固定IP地址並綁定mac地址,使用網路資源。違者一經發現如果情節嚴重的將取消上網的許可權或計算機的使用權力。

六、教師不能參與與教學無關的活動,不允許在網路上發布不真實的、反動的信息或散布計算機病毒;自己的計算機、或者被授權管理的計算機發現病毒或不良信息立即採取措施,自己不能處理的找有關計算機專業負責人處理。

七、在校園網路和個人主頁上開辦論壇、電子公告和聊天室等公眾信息服務系統的個人,應按規定到學校電教室辦理登記注冊手續,由學校電教室上報學校網路信息安全工作小組批准,並辦理備案。

八、學校所有教職員工及學生必須對所提供的信息負責;不得利用計算機網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的活動;不得查閱、復制和傳播有礙社會治安和淫穢、色情的信息。

九、制訂計算機安全保密管理的具體措施,堅持"誰主管、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對上網信息進行審查,嚴禁涉及國家秘密的信息上網。

十、嚴禁在校園網上使用來歷不明、引發病毒傳染的軟體和數據信息;對於來歷不明的可能引起計算機病毒的軟體、數據信息應使用公安部門推薦的殺毒軟體檢查、殺毒。

發現有上述行為者,學校電教室可對其提出警告乃至停止其網路使用。情節嚴重者,由學校有關部門依照校紀、校規及法律、法規進行處理;如觸犯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者,移交公安、司法部門處理。

本責任書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責任人:

日期:

網路安全工作責任書4

一、學校內的計算機機房和電子閱覽室等互連網上網服務場所,要有明確的主管領導和具體的管理負責人,並為本單位機房網路安全管理工作負完全責任。

二、校內互聯網上網服務場所應落實消防責任人,健全消防安全設施,嚴格檢查和消除消防安全隱患。

三、學校內部的計算機機房和電子閱覽室等互連網上網服務場所的計算機要編號並分配固定IP地址。各單位根據其規模向網路中心申請IP地址集分配范圍。

四、學生上機時要按照分配的編號上機。校內互聯網上網服務場所要做好學生上機記錄,並對記錄要保留60天,以配合相應部門的`檢查。

五、管理人員和指導教師要監督和指導學生的上網活動,以保證學生不瀏覽、不製作、不傳播有害信息。

六、嚴禁學生在校內互聯網上網服務場所從事電腦游戲,特別是非網路游戲,以及網路聊天活動。

七、學校的房產和設備不得用於經營或變相經營網吧。

八、積極配合國家安全部門、文化部門、校保衛處的安全整治和調查工作。

九、保證遵守學校其他各項網路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條例。

十、如違反上述規定,學校將追究當事人和主管領導、管理負責人的責任,並中斷其網路服務。

如能夠保證以上規定的落實,並同意承擔相應責任,請在下面簽字,同時學校將提供本單位機房等互連網上網服務場所的網路連接,否則將終止本單位互連網上網服務場所的網路服務。

責任人:

日期:

網路安全工作責任書5

為進一步落實網路安全和信息安全管理責任,確保青雲街道中小學網路安全和信息安全,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特製訂本責任書。

一、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為網路安全和信息安全第一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負責建立和完善本單位網路安全和信息安全組織,建立健全相關管理制度,制定網路安全事故處置措施和應急預案,配備專職或兼職計算機網路安全和信息安全管理員,具體負責本單位網路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

二、已經建立教育網站或網校的單位,應保證嚴格按有關規定和程序到有關部門辦理登記審批手續,並保證不利用電子閱覽室、計算機房等信息化專用服務場所開辦電腦學校、職業技術培訓班等名義變相經營網吧。

三、本單位負責教育上網人員不利用網路製作、傳播、查閱和復制下列信息內容: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損害國家及政府榮譽、利益、形象的;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含有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四、本單位負責教育並採取有效措施引導中小學生遠離營業性網吧,教育師生正確使用新泰教育網和互聯網服務於教育教學和管理,並杜絕下列行為:訪問有傷風化的網路站點;通過網路發布不負責任的言論;利用網路設備和軟體,監聽或盜用他人帳號、口令、IP地址;使用黑客程序侵入、危害他人計算機;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五、學校要嚴格要求廣大教職工在正常上班時間,不得利用網路下載與教學無關的其它資源和看網路電視、電影、QQ聊天、玩游戲等與教學無關的網路活動,避免因進行與教育教學無關的網路活動而導致教育網路不暢。

六、負責制訂並落實本單位網路安全和信息安全防範措施,做到如下幾點:

1、加強本單位網路中心和計算機機房等信息化服務場所的安全保衛工作,認真做好設備設施的防潮、防火、防雷擊、防盜等各項安全工作。加強信息化服務場所的巡查,遇到緊急情況在第一時間內及時向主管部門匯報,妥善處理並做好記錄。

2、對進入本單位信息化服務場所使用網路的人員必須嚴格執行登記制度,外單位人員進入本單位信息化服務場所使用網路必須經本單位負責人准許並登記。各場所管理員保證隨時監視網路和計算機運行狀況以及上網人員使用網路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3、教學區外等場所的計算機不得私自接入、更改新泰教育網的相關網路設備,如有特殊情況要及時與主管部門聯系協調,由主管部門按規程進行處理。

4、定期檢測網路軟體、操作系統及應用系統有無安全漏洞,如發現漏洞及時採取技術措施補救,增強網路系統的安全性。

5、配備網路版或單機殺毒軟體並定期升級,定期查、殺計算機病毒。如發現病毒,盡可能及時清除。如不能清除,應主動切斷有毒計算機與新泰教育網的連接,以防病毒泛濫。

6、本單位保證及時向新泰教育信息中心和有關部門提供最新校園網路的拓撲結構圖和IP地址的分配使用情況。

7、積極實施網路安全和信息安全技術防範措施,建立出口訪問記錄的安全審查制度。本單位提供的網路訪問出口網關設備,如路由器、防火牆或代理伺服器等,要盡可能按規定實現關鍵字過濾、有害信息過濾及封堵、垃圾郵件清理、身份登記和識別確認等功能,並建立完備的審計日誌記錄,日誌保存時間不少於90天,上網計算機上網記錄保存不少於60天,並定期檢查。

8、各學校要指定專門的學校通信員,並且不得隨意更換。通信員代表學校在新泰教育網上發布的校園動態必須由校長簽字審核認可後方能上傳,如不按此要求引發的一系列後果由校長負責並由新泰市教育局按相關規定追究責任。

七、本單位保證自覺接受公安機關信息網路安全監察部門和新泰市教育局、新泰市教育科研信息培訓中心的監督、指導和管理,定期匯報網路安全和信息安全情況。如發現本單位計算機內存在各類有害信息、計算機安全事故以及網路違法行為,保證在保留有關原始記錄的同時,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並積極協助查處。

八、嚴格實行網路安全和信息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如不認真履行本責任書規定,導致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或嚴重違紀違法事件的,同意按有關規定對單位和有關責任人給予通報批評和行政處分,情節特別嚴重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本責任書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責任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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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國家網信部門協調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網路安全什麼和應急工作機制

報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是為保障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而制定的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於2016年11月7日通過,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全國人大通過《網路安全法》的重大意義在於,從此我國網路安全工作有了基礎性的法律框架,有了網路安全的「基本法」。作為「基本法」,其解決了以下幾個問題:

1、明確了部門、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2、規定了國家網路安全工作的基本原則、主要任務和重大指導思想、理念;

3、將成熟的政策規定和措施上升為法律,為政府部門的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據,體現了依法行政、依法治國要求;四是建立了國家網路安全的一系列基本制度,這些基本制度具有全局性、基礎性特點,是推動工作、夯實能力、防範重大風險所必需。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五十二條 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本行業、本領域的網路安全監測預警和信息通報制度,並按照規定報送網路安全監測預警信息。第一條 為了保障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制定本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建設、運營、維護和使用網路,以及網路安全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第三條 國家堅持網路安全與信息化發展並重,遵循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推進網路基礎設施建設和互聯互通,鼓勵網路技術創新和應用,支持培養網路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網路安全保障體系,提高網路安全保護能力。

5. 全國人大表決通過《網路安全法》 網路安全法解決哪些重要問題

《網路安全法》共計七十多條,對網路安全各方面事項行了規定。從宏觀來看,本法的出台將解決長期困擾網路安全工作的一些基礎性問題。

(一)明確了網路安全工作的內涵

(二)明確了網路安全的工作體制

(三)明確了網路安全工作的重點

上述規定體現了網路安全工作整體動態的理念,反映了網路安全為人民、網路安全靠人民的思想,也體現了技術、產業、人才等在網路安全工作中的重要地位。

另外彌補了我國參與國際網路安全治理的短板。我國的網路安全法制化水平和西方發達國家相比還較為落後,限制了我國與其他國家的網路安全合作和參與國際網路空間安全治理。很多國家的政府和行業組織在評估網路安全狀況時,都明確指出中國缺乏明確的法律規定和保護能力,因此都不願意和中國政策對等合作交流,限制中國代表參與相關的規則制定。

6. 《網路安全法》中明確了四大主體的責任義務,四大主體具體是()

四大主體具體是國家、主管部門、網路運營者、網路使用者。

1、出台《草案》,並且在未來在這部高規格法律下完善相應的配套體系和制度,並體現其可操作化和可執行性。除此之外,還需要若乾的細則出台,比如建立網路安全標准體系,由國務院哪些部門組織制定,牽涉哪些行業;網路產品、服務應當符合哪些國家標准和行業標准需要予以明確等等。

3、「網路運營者應當建立健全用戶信息保護制度,加強對用戶個人信息、隱私和商業秘密的保護」「並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與用戶的約定,處理其保存的公民個人信息」。企業更要樹立一定的責任感,積極按照法律條款建立用戶信息保護制度。

4、網路使用者即任何個人和組織使用網路應當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危害網路安全。具體條款細化為不得從事入侵他人網路、干擾他人網路正常功能、竊取網路數據等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等,還要增強法律意識。

7. 人大剛剛通過的《網路安全法》都有哪些看點

網路安全法有六大看點:

第一,網路安全法明確了網路空間主權的原則。

第二,明確了網路產品和服務提供者的安全義務。

第三,明確了網路運營者的安全義務。

第四,進一步完善了個人信息保護規則。

第五,建立了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制度。伍桐桐

第六,確立了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重要數據跨境傳輸的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