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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網路安全審計系統咨詢公司

發布時間: 2024-11-05 07:33:38

1. 政法幹警具體工作是什麼我報的是法律碩士法院系統

基層政法幹警招錄包括四大系統:法院系統、檢察院系統、公安系統和司法系統,下面分別針對不同系統介紹其崗位職責:

(一)法院系統

1.概述:

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

⑴法院系統由地方各級人民法院、軍事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構成,其中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分為: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

⑵人民法院的任務是審判刑事和民事案件,並且通過審判活動,懲辦犯罪分子、解決民事糾紛。

⑶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⑷人民法院審判案件,對於一切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社會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許有任何特權。

⑸人民法院審理案件,除涉及國家機密、個人隱私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外,一律公開進行。

⑹人民法院審判案件,實行合議制。

⑺人民法院審判案件,實行兩審終審制。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審判的第二審案件的判決和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審判的第一審案件的判決和裁定,都是終審的判決和裁定,也就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

⑻審判人員如果認為自己對本案有利害關系或者其他關系,需要迴避時,應當報告本院院長決定。

⑼最高人民法院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受上級人民法院監督。

2.基層人民法院介紹:

⑴基層人民法院包括:縣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法院,自治縣人民法院,市轄區人民法院。我省基層政府幹警定向招錄全部為縣一級法院。基層人民法院由院長一人,副院長和審判員若幹人組成。基層人民法院可以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庭和經濟審判庭,庭設庭長、副庭長。

⑵基層人民法院審判刑事和民事的第一審案件,但是法律、法令另有規定的案件除外。基層人民法院對它所受理的刑事和民事案件,認為案情重大應當由上級人民法院審判的時候,可以請求移送上級人民法院審判。

⑶基層人民法院除審判案件外,並且辦理下列事項:處理不需要開庭審判的民事糾紛和輕微的刑事案件;指導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工作。並且應當結合審判業
務,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憲法、法律。(由於經濟的長足發展,基層法院也涌現大量新型、復雜案件,比如農村耕地流轉糾紛、拆遷糾紛等等,因而案
多人少的矛盾日益凸顯。基層法院工作人員不僅應當將較大案件審理妥當,而且應當積極指導人民調解工作並重視後續的執行工作。)

(二)檢察系統

1.概述: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

⑴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最高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軍事檢察院等專門人民檢察院。其中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包括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分院,自治州和省轄市人民檢察院;縣、市、自治縣和市轄區人民檢察院。

⑵各級人民檢察院設檢察長一人,副檢察長和檢察員若幹人。

⑶各級人民檢察院行使檢察權,對於任何公民,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許有任何特權。

⑷檢察院職責主要包括:對於嚴重危害國家安全、政策、法律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檢察權;對貪污受賄、瀆職犯罪案件立案偵查並提起公訴;對公安、國家安
全等偵查機關案件進行審查並監督;對監獄、看守所、勞動改造機關的活動有無違法情況進行監督;對刑事案件提起公訴;對法院審判活動和行政訴訟實行監督等。

⑸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其他行政機關、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2.基層人民檢察院介紹:

⑴基層檢察院包括:縣人民檢察院和市人民檢察,自治縣人民檢察院,市轄區人民檢察院。我省基層政府幹警定向招錄全部為縣一級人民檢察院。

⑵基層檢察院職責參照各級檢察院職責。

(三)公安系統:

1.概述:

公安機關是人民民主專政的重要工具,承擔依法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保護人民,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的職責。

⑴公安部在國務院領導下,主管全國的公安工作,是全國公安工作的領導、指揮機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在本級人民政府領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公安工作,是本行政區域公安工作的領導、指揮機關。

⑵公安機關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

⑶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和公安分局內設機構分為綜合管理機構和執法勤務機構。(綜合管理機構包括政治處、紀律檢查委員會、督察大隊等;執法
勤務機構包括指揮中心、治安管理大隊、交警巡邏警察大隊、刑事偵查大隊、網路安全監察大隊等等)其中執法勤務機構實行隊建制,稱為總隊、支隊、大隊、中 隊)

⑷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務分為警官職務、警員職務和警務技術職務。(我省基層政法幹警招錄大多數為警員職務,也有部分為警務技術職務,比如報考層次為本科刑事科學技術二學位)

⑸公安機關內設執法勤務機構警員職務由高至低為:一級警長、二級警長、三級警長、四級警長、一級警員、二級警員、三級警員。(2010年實行公安機關執法勤務機構人民警察警員職務套改工作)

⑹人民警察執行職務,需依法接受人民檢察院、行政監察機關的監督以及社會和公民的監督。

⑺人民警察在辦理治安案件過程中,與當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迴避,當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權要求他們迴避。

⑻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1、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

2、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3、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4、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

5、管理槍支彈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6、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

7、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的場所和設施;

8、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9、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10、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

11、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

12、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

13、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1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2.基層公安系統介紹:

⑴設區的市公安局根據工作需要設置公安分局。市、縣、自治縣公安局根據工作需要設置公安派出所。(我省基層政法幹警招錄以縣公安局和區公安分局為主,但也有公交分局、機場分局、交警支隊等部門)

⑵縣級公安局職責主要負責戶籍管理、出入境管理、網路監察等等(學員可根據自己具體報的縣市登陸網站查詢)

⑶公交分局職責:負責維護所屬區域交通客運線路和站區內的治安秩序;負責主要出城口的堵卡盤查;承辦公共汽車、小汽車、計程車內及站區發生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⑷機場分局職責:對機場進行巡邏管控,處置旅客突發性事件及在機場發生的人員糾紛,排查可疑物品等,保證機場運營秩序和治安秩序穩定。

⑸交警支隊職責:維護道路交通秩序,維護交通事故現場秩序,進行交通安全宣傳,及時報告道路上的交通、治安情況和其他重要情況等。

(四)司法系統:

1、概述:

中國的司法機關,廣義上包括: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含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以及其領導的律師組織、公證機關、勞動教養機關等。因此,司法行政機關隸屬於司法機關。

⑴司法行政機關是我國國家政權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我國司法體系和法制建設中佔有重要地位

⑵國家司法行政機關就是國務院下屬的司法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置司法廳、局;地區、市一級設有專管司法行政工作的機構。(我省基層政法幹警招錄以縣司法局和區司法局為主,也有個別市級司法局招錄)

⑶各級司法機關領導的機構主要包括:各級法院、檢察院、律師協會、律所、公證處等等。

⑷司法行政機關的主要職責是管理監獄、勞改、律師、公證、人民調解和法制宣傳教育等工作。

2、基層司法機關介紹:

司法局(所)主要職責:

①人民調解:及時排查、調解民間各類糾紛,培訓人民調解員

②法制宣傳教育:發揮網路宣傳方便快捷的優勢,利用微博、QQ群和手機簡訊等信息平台,宣傳國家法律、法規、規章

③監獄勞教管理:加強心理矯治和技能培訓,尤其是對服刑期滿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④基層法律服務:為基層群眾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詢

政法幹警招錄不同培養模式畢業去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