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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網路安全十條規范

發布時間: 2024-10-30 03:24:00

㈠ 網路紀律十條禁令

法律分析:一、嚴禁涉密計算機連接互聯網 二、嚴禁私人計算機連接涉密網 三、嚴禁涉密移動載體存儲私人信息四、嚴禁私人移動載體存儲涉密信息五、嚴禁存儲或曾經存儲過涉密信息的移動載體連接互聯網六、嚴禁在連接互聯網的計算機存儲、處理或傳遞涉密信息七、嚴禁計算機在涉密網和互聯網之間交叉連接八、嚴禁移動載體在涉密計算機和連接互聯網之間交叉使用九、嚴禁私人手機、數碼相機、播放器等電子設備連接涉密計算機十、嚴禁以軍人身份在互聯網上開設博客、聊天交友、應聘求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建設、運營、維護和使用網路,以及網路安全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

第三條 國家堅持網路安全與信息化發展並重,遵循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推進網路基礎設施建設和互聯互通,鼓勵網路技術創新和應用,支持培養網路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網路安全保障體系,提高網路安全保護能力。

第四條 國家制定並不斷完善網路安全戰略,明確保障網路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標,提出重點領域的網路安全政策、工作任務和措施。

㈡ 學生網路安全教育有哪些內容

學生網路安全教育有哪些內容

1、沒有經過父母同意,不要把自己及父母家人的真實信息,如姓名、住址、學校、電話號碼和相片等,在網上告訴其他人。
2、如果看到不文明的信息或圖片,應立即告知父母。
3、進入聊天室前要告知父母。必要時由父母確認該聊天室是否適合學生使用。不要在各個聊天室之間「串門」。在聊天室中,如果發現有人發表不正確的言論,應立即離開,自己也不要在聊天室散布沒有根據或不負責任的言論。
4、不要在聊天室或BBS上散布對別人有攻擊性的言論,也不要傳播或轉貼他人的違反中小學生行為規范甚至觸犯法律的內容,網上網下都做守法的小公民。

小學生安全教育有哪些內容?

一、交通安全

二、學校安全

三、防火安全

四、用電安全

五、游泳活動中的安全

六、法制教育

一、交通安全

1、在馬路上行走或騎車,都必須自覺遵守交通規則。走路要走人行道,騎自行車要走非機動車道,橫穿馬路要看清信號燈,綠燈行、紅燈停,黃燈亮時,不準車輛、行人通行,但已超過停止線的車輛和行人,可以繼續通行。

2、不要在馬路上追逐打鬧,不要追車、扒車、強行攔車

3、12歲以下的小學生不準騎自行車上路。自行車的車鈴、車閘必須齊全有效。騎車不要帶人,不要三五成群並肩而行,也不要聊天、勾肩搭背,更不能追逐或曲線騎行。

4、不乘坐無牌、無營運證、超載的車輛。

5、乘坐校車或其他車輛聽從安排,行駛中,不要將頭、手、身體伸出窗外。

家庭安全教育有哪些內容

1、家庭環境危險源的認知;
2、四大突發事件的認知--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社會安全;
3、對衣食住行常見安全威脅的認知;
4、對已有的一切應急設施、物品、器械等等裝備物資的認知。

安全教育管理:電氣安全教育有哪些內容?

電氣安全教育是為了使工作人員懂得電的基本知識,認識安全用電的重要性,掌握安全用電的基本方法,從而能安全地、有效地進行工作。新入廠的工作人員要接受廠、車間、生產小組等三級安全教育。對一般職工應要求懂得電和安全用電的一般知識;對使用電氣設備的一般生產工人除懂得一般電氣安全知識外,還應懂得有關的安全規程;對於獨立工作的電氣工作人員,更應該懂得電氣裝置在安裝、使用、維護、檢修過程中的安全要求,應熟知電氣安全操作規程,學會電氣滅火的方法,掌握觸電急救的技能,並應通過考試,取得合格證明。新參加電氣工作的人員、實習人員和臨時參加勞動的人員(幹部和臨時工等),必須在經過安全知識教育後,方可到現場隨同參加指定的工作,但不得單獨工作。

大學生網路安全教育存在哪些問題

目前,被廣泛使用的網路操作系統主要是UNIX、WINDOWS和Linux等,這些操作系統都存在各種各樣的安全問題,許多新型計算機病毒都是利用操作系統的漏洞進行傳染。如不對操作系統進行及時更新,彌補各種漏洞,計算機即使安裝了防毒軟體也會反復感染。

小學生網路安全教育發言搞250字

計算機互聯網作為開放式信息傳播和交流工具,已經走進了我們的生活。當它剛剛興起時,我們曾站在潮頭,以十分激動的心情迎接它的到來,以如飢似渴的態度學習它的知識,以求真務實的精神推動它的應用,以只爭朝夕的作為促進它的發展;當它迅猛發展的時候,我們腳踏實地,以清醒的頭腦關注它的走向,以滿腔的熱誠呼喚它的文明。由共青團中央、教育部、文化部、國務院新聞辦、全國青聯,全國學聯、全國少工委、中國青少年網路協會等單位共同發布的《全國青少年網路文明公約》表達了我們的心聲。
這個公約內容為:
要善於網上學習 不瀏覽不良信息
要誠實友好交流 不侮辱欺詐他人
要增強自護意識 不隨意約會網友
要維護網路安全 不破壞網路秩序
要有益身心健康 不沉溺虛擬時空
在此,我向全校老師及同學們發出如下倡議:
遵守公約,爭做網路道德的規范。我們要學習網路道德規范,懂得基本的對與錯、是與非,增強網路道德意識,分清網上善惡美醜的界限,激發對美好的網路生活的嚮往和追求,形成良好的網路道德行為規范。
遵守公約,爭做網路文明的使者。我們要認識網路文明的內涵,懂得崇尚科學、追求真知的道理,增強網路文明意識,使用網路文明的語言,在無限寬廣的網路天地里倡導文明新風,營造健康的網路道德環境。
遵守公約,爭做網路安全的衛士。我們要了解網路安全的重要性,合法、合理地使用網路的資源,增強網路安全意識,監督和防範不安全的隱患,維護正常的網路運行秩序,促進網路的健康發展。
網路在我們面前展示了一幅全新的生活畫面,同時,美好的網路生活也需要我們用自己的美德和文明共同創造。讓我們認真貫徹《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的要求,響應全國青少年網路文明公約的號召,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自尊、自律,上文明網,文明上網。
2016年1月14

兒童安全教育有哪些內容?

兒童安全教育有家庭安全教肓,學校安全教育,社會安全教育三大類,先說家庭安全教肓在家中要告訴孩子不要碰電線不要拿菜刀不要喝不幹凈的東西。學校安全教育在學校老師要教育學生不能打架,不能攀高不能協帶萍果刀之類的危險物品。社會安全教育教育孩子不要相信任何陌生人,對陌生人敬兒遠之,不要到河中洗澡.....

健康教育的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人體認識與保護知識教育、體育鍛煉與健康、個人衛生和生活習慣教育、環境教育、營養教育、疾病與意外傷害的預防教育、心理健康與社會適應教育、性教育。
1.人體的認識與保護知識教育
通過接觸常見的動物和植物,使學前兒童初步認識生物體簡單的結構和功能及其生長和發育,在此基礎上逐步地且粗略地認識人體各部分的解剖生理特點。學習保護身體的一些方法,逐步建立關心、保護身體健康的意識。
2.體育鍛煉與健康
通過體育活動,培養體育興趣和鍛煉的習慣,促進學前兒童身體發育,增強體質,並促進學前兒童智力、品德、心理素質和交往能力的發展。
在幼兒園可以開展多種多樣的體育活動,可大致分為以下幾種: (1)體操:包括徒手操、輕器械操、模仿操等(各年齡班具體內容見戶外體育活動設計流程體操部分)。
(2)體育游戲:是幼兒園體育活動中最重要的內容。它是以基本動作為主要內容,以游戲活動為形式,以增強幼兒體質為主要目的的一種活動。 (3)「三浴」鍛煉:所謂三浴鍛煉即利用大自然的日光、空氣、水對學前兒童進行身體鍛煉,增強學前兒童的體質和抵抗能力。
(4)其他體育活動:不同地區學前兒童可結合本地氣候和地理條件,因地制宜地開展各種體育活動。如爬山、遠足活動、民族、民間地域性體育活動等。
3.個人衛生和生活習慣教育
通過教育和訓練,學前兒童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如勤理發、洗頭、洗腳、洗澡、剪指甲、早晚刷牙、飯後漱口、用自己的水杯和手帕、不挖鼻孔、不將異物塞入耳鼻內等。讓學前兒童逐步懂得個人衛生不僅是個人的私事,還關繫到是否尊重他人,是否合乎社會公德和公共衛生的要求。通過教育和訓練培養學前兒童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如按時作息、早起早睡、每天參加體育鍛煉和戶外活動,按時進餐和排便等。
4.環境教育
教育和訓練學前兒童養成維護公共衛生的意識和習慣。讓學前兒童參與力所能及的公共環境的清潔衛生活動,遵守公共衛生准則,不隨地吐痰,不亂扔果皮紙屑,不隨地大小便,不破壞公共衛生設施,懂禮貌、講文明、不打擾他人等。
加強對學前兒童進行生態環境保護教育,讓他們懂得生活環境被污染對人體的危害,增強保護自然生態環境和野生動植物的意識,從而促進全社會都來保護環境。
5.營養教育
讓學前兒童懂得常見食物對機體生長發育的作用,知道營養的重要性。養成良好的飲食習慣,愉快地進餐,定時定量,不挑食、偏食或過食,細嚼慢咽,不撒飯菜,用自己的食具,飯前洗手,吃飯前後不做劇烈運動等。
6.疾病與意外傷害的預防教育
讓學前兒童初步了解身心疾病和缺陷的預防知識,樹立預防為主的觀念,積極主動地接受醫生體檢和預防注射,認識到傳染病不僅引起自己得病,還可以傳染他人,初步懂得一些預防措施。
意外傷害包括了意外事故和人為傷害,通過安全教育,加強學前兒童的自我保護意識,學會發生意外傷害進行自救和向成人求救的方法及措施。
7.心理健康與社會適應教育
培養學前兒童健全的個性和良好的情緒,學會友好與人交往,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如注意培養學前兒童健康的心理品質、協調的行為、適度的反應、較強的意志和正常的人際交往,為他們提供學習經驗,學習表達和調節情緒的方法,合理及時梳理不良情緒,保持積極愉快的情緒。要讓學前兒童學會感知和理解他人的情感,懂得分享和合作。樂於幫助他人,熱愛集體。
8.性教育
讓學前兒童認識自己的性別,並對自己的性別產生正確而恰當的認同,防止「性混淆」。對學前兒童提出的性問題要自然、簡略、科學的回答,不迴避、不說謊、不指責,讓學前兒童懂得存在男女差別是很自然的事,是沒有什麼神秘和可怕的。注意糾正學前兒童的一些不良習慣,如玩弄生殖器。學前兒童的性教育可以從動植物的生殖現象入手。

「安全教育內容」有哪些?

答:兒童安全教育有家庭安全教肓,學校安全教育,社會安全教育三大類

  1. 先說家庭安全教肓在家中要告訴孩子不要碰電線不要拿菜刀不要喝不幹凈的東西。

  2. 學校安全教育在學校老師要教育學生不能打架,不能攀高不能協帶萍果刀之類的危險物品

  3. 社會安全教育教育孩子不要相信任何陌生人,對陌生人敬兒遠之,不要到河中洗澡等等

㈢ 兒童個人信息網路保護規定

第一條為了保護兒童個人信息安全,促進兒童健康成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兒童,是指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第三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通過網路從事收集、存儲、使用、轉移、披露兒童個人信息等活動,適用本規定。第四條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製作、發布、傳播侵害兒童個人信息安全的信息。第五條兒童監護人應當正確履行監護職責,教育引導兒童增強個人信息保護意識和能力,保護兒童個人信息安全。第六條鼓勵互聯網行業組織指導推動網路運營者制定兒童個人信息保護的行業規范、行為准則等,加強行業自律,履行社會責任。第七條網路運營者收集、存儲、使用、轉移、披露兒童個人信息的,應當遵循正當必要、知情同意、目的明確、安全保障、依法利用的原則。第八條網路運營者應當設置專門的兒童個人信息保護規則和用戶協議,並指定專人負責兒童個人信息保護。第九條網路運營者收集、使用、轉移、披露兒童個人信息的,應當以顯著、清晰的方式告知兒童監護人,並應當徵得兒童監護人的同意。第十條網路運營者徵得同意時,應當同時提供拒絕選項,並明確告知以下事項:

(一)收集、存儲、使用、轉移、披露兒童個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

(二)兒童個人信息存儲的地點、期限和到期後的處理方式;

(三)兒童個人信息的安全保障措施;

(四)拒絕的後果;

(五)投訴、舉報的渠道和方式;

(六)更正、刪除兒童個人信息的途徑和方法;

(七)其他應當告知的事項。

前款規定的告知事項發生實質性變化的,應當再次徵得兒童監護人的同意。第十一條網路運營者不得收集與其提供的服務無關的兒童個人信息,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兒童個人信息。第十二條網路運營者存儲兒童個人信息,不得超過實現其收集、使用目的所必需的期限。第十三條網路運營者應當採取加密等措施存儲兒童個人信息,確保信息安全。第十四條網路運營者使用兒童個人信息,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約定的目的、范圍。因業務需要,確需超出約定的目的、范圍使用的,應當再次徵得兒童監護人的同意。第十五條網路運營者對其工作人員應當以最小授權為原則,嚴格設定信息訪問許可權,控制兒童個人信息知悉范圍。工作人員訪問兒童個人信息的,應當經過兒童個人信息保護負責人或者其授權的管理人員審批,記錄訪問情況,並採取技術措施,避免違法復制、下載兒童個人信息。第十六條網路運營者委託第三方處理兒童個人信息的,應當對受委託方及委託行為等進行安全評估,簽署委託協議,明確雙方責任、處理事項、處理期限、處理性質和目的等,委託行為不得超出授權范圍。

前款規定的受委託方,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網路運營者的要求處理兒童個人信息;

(二)協助網路運營者回應兒童監護人提出的申請;

(三)採取措施保障信息安全,並在發生兒童個人信息泄露安全事件時,及時向網路運營者反饋;

(四)委託關系解除時及時刪除兒童個人信息;

(五)不得轉委託;

(六)其他依法應當履行的兒童個人信息保護義務。第十七條網路運營者向第三方轉移兒童個人信息的,應當自行或者委託第三方機構進行安全評估。第十八條網路運營者不得披露兒童個人信息,但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披露或者根據與兒童監護人的約定可以披露的除外。第十九條兒童或者其監護人發現網路運營者收集、存儲、使用、披露的兒童個人信息有錯誤的,有權要求網路運營者予以更正。網路運營者應當及時採取措施予以更正。第二十條兒童或者其監護人要求網路運營者刪除其收集、存儲、使用、披露的兒童個人信息的,網路運營者應當及時採取措施予以刪除,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形:

(一)網路運營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雙方的約定收集、存儲、使用、轉移、披露兒童個人信息的;

(二)超出目的范圍或者必要期限收集、存儲、使用、轉移、披露兒童個人信息的;

(三)兒童監護人撤回同意的;

(四)兒童或者其監護人通過注銷等方式終止使用產品或者服務的。

㈣ 文明上網的建議10條

文明上網的十條建議包括:尊重他人、遵守法律法規、保護個人隱私、不傳播謠言、維護網路安全、文明用語、理性表達、尊重知識產權、倡導正能量、以及積極參與網路監督。


在網路空間中,每個人的言行都可能對他人產生影響。因此,尊重他人是文明上網的基礎,無論是發表觀點還是與他人交流,都應保持禮貌和謙遜。同時,遵守法律法規是每位網民的責任,網路並非法外之地,任何違法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保護個人隱私不傳播謠言也是文明上網的重要方面。在網路世界中,個人隱私同樣需要得到尊重和保護,不應隨意泄露他人的私人信息。同時,面對網路上的各種信息,我們應保持理性,不輕易相信和傳播未經證實的謠言,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恐慌和混亂。


維護網路安全文明用語是保障網路環境和諧穩定的關鍵。我們應共同維護網路的安全和秩序,不參與任何破壞網路安全的行為。同時,在網路交流中,使用文明、得體的語言,避免粗俗、侮辱性的言辭,以營造友善、和諧的交流氛圍。


理性表達尊重知識產權是體現網民素養的重要方面。在網路上發表觀點時,我們應保持理性,不盲目跟風、不惡意攻擊他人。同時,對於他人的原創作品和知識產權,我們應給予充分的尊重和保護,不隨意盜用、抄襲。


倡導正能量積極參與網路監督是文明上網的更高追求。我們應積極傳播正能量,用積極向上的態度影響他人,共同營造健康、向上的網路氛圍。同時,面對網路上的不良信息和違法行為,我們應勇於站出來進行監督和舉報,為維護良好的網路環境貢獻自己的力量。


綜上所述,文明上網需要我們從多個方面共同努力,包括尊重他人、遵守法律法規、保護個人隱私、不傳播謠言、維護網路安全、文明用語、理性表達、尊重知識產權、倡導正能量以及積極參與網路監督。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共同營造一個健康、和諧、向上的網路空間。

㈤ 學生網路有哪幾條安全規則

學生網路十條安全規則:第一條:在網上,不要給出能確定身份的信息,包括:家庭地址、學校名稱、家庭電話號碼、密碼、父母身份、家庭經濟狀況等信息。如需要給出,一定要征詢父母意見或好朋友的意見,沒有他們的同意最好不要公布,如果公布要讓父母或好朋友知道。

第二條:不要自己單獨與網上認識的朋友會面。如果認為非常有必要會面,則到公共場所,並且要父母或好朋友(年齡較大的朋友)陪同。

第三條:如果遇到帶有臟話、攻擊性、淫穢、威脅、暴力等使你感到不舒服的信件或信息,請不要回答或反駁,但要馬上告訴父母或通知服務商。

第四條:未經過父母的同意,不向網上發送自己的照片。

第五條:記住,任何人在網上都可以匿名或改變性別等。一個給你寫信的「12歲女孩」可能是一個40歲的先生。

第六條:記住,你在網上讀到的任何信息都可能不是真的。

第七條:當你單獨在家時,不要允許網上認識的朋友來訪。

第八條:經常與父母溝通,讓父母了解自己在網上的所作所為。如果父母實在對計算機或互聯網不感興趣,也要讓自己的可靠的朋友了解,並能經常交流使用互聯網的經驗。

第九條:控制自己使用網路的時間。在不影響自己正常生活、學習的情況下使用網路,最好平時用較少的時間進行網路通信等,在節假日可集中使用。

第十條:切不可將網路(或電子游戲)當作一種精神寄託。尤其是在現實生活中受挫的中小學生,不能只依靠網路來緩解壓力或焦慮。應該在成年人或朋友的幫助下,勇敢地面對現實生活。

㈥ 兒童個人信息網路保護規定

兒童個人信息網路保護規定年齡為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14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的身心發育尚未成熟,人生觀、價值觀、世界觀等思想體系正在形成,自我保護意識薄弱,個人信息如若遭不法者利用,可能導致嚴重後果,需要立法給予保護。
法律依據
《兒童個人信息網路保護規定》
第一條 為了保護兒童個人信息安全,促進兒童健康成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兒童,是指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
第三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通過網路從事收集、存儲、使用、轉移、披露兒童個人信息等活動,適用本規定。
第四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製作、發布、傳播侵害兒童個人信息安全的信息。
第五條 兒童監護人應當正確履行監護職責,教育引導兒童增強個人信息保護意識和能力,保護兒童個人信息安全。
第六條 鼓勵互聯網行業組織指導推動網路運營者制定兒童個人信息保護的行業規范、行為准則等,加強行業自律,履行社會責任。
第七條 網路運營者收集、存儲、使用、轉移、披露兒童個人信息的,應當遵循正當必要、知情同意、目的明確、安全保障、依法利用的原則。
第八條 網路運營者應當設置專門的兒童個人信息保護規則和用戶協議,並指定專人負責兒童個人信息保護。
第九條 網路運營者收集、使用、轉移、披露兒童個人信息的,應當以顯著、清晰的方式告知兒童監護人,並應當徵得兒童監護人的同意。
第十條 網路運營者徵得同意時,應當同時提供拒絕選項,並明確告知以下事項:
(一)收集、存儲、使用、轉移、披露兒童個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
(二)兒童個人信息存儲的地點、期限和到期後的處理方式;
(三)兒童個人信息的安全保障措施;
(四)拒絕的後果;
(五)投訴、舉報的渠道和方式;
(六)更正、刪除兒童個人信息的途徑和方法;
(七)其他應當告知的事項。
前款規定的告知事項發生實質性變化的,應當再次徵得兒童監護人的同意。
第十一條 網路運營者不得收集與其提供的服務無關的兒童個人信息,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兒童個人信息。
第十二條 網路運營者存儲兒童個人信息,不得超過實現其收集、使用目的所必需的期限。
第十三條 網路運營者應當採取加密等措施存儲兒童個人信息,確保信息安全。
第十四條 網路運營者使用兒童個人信息,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約定的目的、范圍。因業務需要,確需超出約定的目的、范圍使用的,應當再次徵得兒童監護人的同意。
第十五條 網路運營者對其工作人員應當以最小授權為原則,嚴格設定信息訪問許可權,控制兒童個人信息知悉范圍。工作人員訪問兒童個人信息的,應當經過兒童個人信息保護負責人或者其授權的管理人員審批,記錄訪問情況,並採取技術措施,避免違法復制、下載兒童個人信息。
第十六條 網路運營者委託第三方處理兒童個人信息的,應當對受委託方及委託行為等進行安全評估,簽署委託協議,明確雙方責任、處理事項、處理期限、處理性質和目的等,委託行為不得超出授權范圍。
前款規定的受委託方,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網路運營者的要求處理兒童個人信息;
(二)協助網路運營者回應兒童監護人提出的申請;
(三)採取措施保障信息安全,並在發生兒童個人信息泄露安全事件時,及時向網路運營者反饋;
(四)委託關系解除時及時刪除兒童個人信息;
(五)不得轉委託;
(六)其他依法應當履行的兒童個人信息保護義務。
第十七條 網路運營者向第三方轉移兒童個人信息的,應當自行或者委託第三方機構進行安全評估。
第十八條 網路運營者不得披露兒童個人信息,但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披露或者根據與兒童監護人的約定可以披露的除外。
第十九條 兒童或者其監護人發現網路運營者收集、存儲、使用、披露的兒童個人信息有錯誤的,有權要求網路運營者予以更正。網路運營者應當及時採取措施予以更正。
第二十條 兒童或者其監護人要求網路運營者刪除其收集、存儲、使用、披露的兒童個人信息的,網路運營者應當及時採取措施予以刪除,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形:
(一)網路運營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雙方的約定收集、存儲、使用、轉移、披露兒童個人信息的;
(二)超出目的范圍或者必要期限收集、存儲、使用、轉移、披露兒童個人信息的;
(三)兒童監護人撤回同意的;
(四)兒童或者其監護人通過注銷等方式終止使用產品或者服務的。
第二十一條 網路運營者發現兒童個人信息發生或者可能發生泄露、毀損、丟失的,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採取補救措施;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立即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並將事件相關情況以郵件、信函、電話、推送通知等方式告知受影響的兒童及其監護人,難以逐一告知的,應當採取合理、有效的方式發布相關警示信息。
第二十二條 網路運營者應當對網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依法開展的監督檢查予以配合。
第二十三條 網路運營者停止運營產品或者服務的,應當立即停止收集兒童個人信息的活動,刪除其持有的兒童個人信息,並將停止運營的通知及時告知兒童監護人。
第二十四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發現有違反本規定行為的,可以向網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舉報。
網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收到相關舉報的,應當依據職責及時進行處理。
第二十五條 網路運營者落實兒童個人信息安全管理責任不到位,存在較大安全風險或者發生安全事件的,由網信部門依據職責進行約談,網路運營者應當及時採取措施進行整改,消除隱患。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規定的,由網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依據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規定被追究法律責任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記入信用檔案,並予以公示。
第二十八條 通過計算機信息系統自動留存處理信息且無法識別所留存處理的信息屬於兒童個人信息的,依照其他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規定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