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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安全法指在我國境內使用

發布時間: 2024-10-09 14:55:15

網路安全法的適用范圍

網路安全涉及的方面是很多的,因為網路本就是十分龐大的,而且流通性很強,在裡面作案的人也很多,所以要保護大家的權益,那麼網路安全的適用范圍是如何的。我通過你的問題帶來了「網路安全法的適應范圍有哪些方面」的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一)網路主權和戰略規劃
網路主權是國家主權在網路空間的體現和延伸,網路主權原則是我國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參與網路國際治理與合作所堅持的重要原則。為此,草案將「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作為立法宗旨,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建設、運營、維護和使用網路,以及網路安全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同時,按照安全與發展並重的原則,設專章對國家網路安全戰略和重要領域網路安全規劃、促進網路安全的支持措施作了規定。
(二)網路產品和服務安全
維護網路安全,首先要保障網路產品和服務的安全。草案主要作了以下規定:
一是,明確網路產品和服務提供者的安全義務,包括:不得設置惡意程序,及時向用戶告知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持續提供安全維護服務等。
二是,總結實踐經驗,將網路關鍵設備和網路安全專用產品的安全認證和安全檢測制度上升為法律並作了必要的規范。
三是,建立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采購網路產品、服務的安全審查制度,規定: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采購網路產品或者服務,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應當通過國家網信敗鍵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審查。
(三)網路運行安全
保障網路運行安全,必須落實網路運營者第一責任人的責任。據此,草案將現行的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上升為法律,要求網路運營者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採取相應的管理措施和技術防範等措施,履行相應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
為了保障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維護國家安全、經濟安全和保障民生,草案設專節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行安全作了規定,實行重點保護。范圍包括基礎信息網路、重要行業和領域的重要信息系統、軍事網路、重要政務網路、用戶數量眾多的商業網路等。並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辦法的制定、負責安全保護工作的部察塌巧門、運營者的安全保護義務、有關部門的監督和支持等作了規定。
(四)網路數據安全
隨著雲計算、大數據等技術的發展和應用,網路數據安全對維護國家安全、經濟安全,保護公民合法權益,促進數據利用至為重要。為此,草案作了以下規定:
一是,要求網路運營者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防止網路數據被竊取或者篡改。
二是,加強對公民個人信息的保護,防止公民個人信息數據被非法獲取、泄露或者非法使用。
三是,要求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在境內存儲公民個人信息等重要數據;確需在境外存儲或者向境外提供的,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安全評估。
(五)網路信息安全
2012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網路信息保護的決定對規范網路信息傳播活動作了原則規定。草案堅持加強網路信息保護的決定確立的原則,進一步完善了相關管理制度。
一是,確立決定規定的網路身份管理制度即網路實名制,以保障網路信息的可追溯。
二是,明確網路運營者處置違法信息的義務,規定:網路運營者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防止信息擴散,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三是規定,發送電子信息、提供應用軟體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
四是規定,為維護國家安全和偵查犯罪的需要,偵查機關依照法律規定,可以要求網路運營者提供必要的支持與協助。
五是,賦予有關主管部門處置違法信息、阻斷違法信息傳播的權力。
(六)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
為了加強國家的網路安全監測預警和應急制度建設,提高網路安全保障能力,草案作了以下規定:
一是,要求國務院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網路安全監測預警和信息通報制度,加強網路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情況通報工作。
二是,建立網路安全應急工作機制,制定應急預案。
衫激三是,規定預警信息的發布及網路安全事件應急處置措施。
四是,為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秩序,處置重大突發社會安全事件,對網路管製作了規定。
第一條為了保障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建設、運營、維護和使用網路,以及網路安全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
對於你提出的「網路安全法的適應范圍有哪些方面」問題,網路安全肯定是需要大力保護的,因為很多的事情都可以在網路上操作,也有很多的人喜歡把錢存在網路平台上,所以這個網路安全是肯定要弄好的。

② 我國制定網路安全法的目的是為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是為了保障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制定的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於2016年11月7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③ 《網路安全法》的適用范圍是怎樣的

《網路安全法》的適用范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適用領域是網路的建設、運營、維護和使用以及網路的監督管理。 涉及的主體主要是網路運營商、網路服務商、網路平台、 與網路安全相關的國家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和相關組織、廣大網民。
根據《網路安全法》第2條規定,在中華人 民共和國境內建設、運營、維護和使用網路,以及網路安全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供參考。

④ 重要數據出境前如何安全評估

(一)明確傳輸的是否為 受監管的特殊數據信息,如:

1)個人信息數據,則:

個人信息出境前達量必須進行安全評估:

1.處理個人信息達到100萬人;

2.向境外提供超過10萬人以上個人信息;

3、累計向境外提供超過1萬人以上個人敏感信息;

2)重要數據, 出境前需要進行安全評估 :

重要數據界定:

1.《網路安全法》的規定,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運營中收集和產生的重要數據 以境內存儲為原則,確需出境的,需要進行安全評估。

2.的《汽車數據安全管理若干規定(試行)》,其中第三條[6]明確例舉了構成汽車行業重要數據的數據, 例如重要敏感區域的地理信息、人員流量、車輛流量數據,車輛流量、物流等反映經濟運行情況的數據 等。

3.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於2021年11月14日發布的《網路數據安全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中列舉:

(1)未公開的政務數據、純亂凳工作秘密、情報數據和執法司法數據;(2)出口管制數據,出口管制物項涉及的核心技術、設計方案、生產工藝等相關的數據,密碼、生物、電子信息、人工智慧等領域對國家安全、經濟競爭實力有直接影響的科學技術成果數據;(3)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明確規定需要保護或者控制傳播的國家經濟運行數據、重要行業業務數據、統計數據等;(4)工業、電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國防科技工業、海關、稅務等重點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運行的數據,關鍵系統組件、設備供應鏈數據;(5)達到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規模或者精度的基因、地理、礦產、氣象等人口與健康、自然資源與環境國家基礎數據;(6)國家基礎設施、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建設運行及其安全數據,國防設施、軍事管理區、國防科研生產單位等重要敏感區域的地理位置、安保情況等數據;(7)其他可能影響國家政治、國土、軍事、經濟、文化、社會、科技、生態、資源、核設施、海外利益、生物、太空、極地、深海等安全的數據。

(二)數據信息出境:並不代表境內數據處理者對數據的義務的終結。 處理者應有境外數據情況清晰的了解和把控,負有報告義務。

參考《網路數據安全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第四十條的規定, 向境外提供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的數據處理者 ,應當在每年1月31日前編制數據出境安全報告,向設區的市級網信部門報告上一年度以下數據出境情況:(一)全部數據接收方名稱、聯系方式;(二)出境數據的類型、數量及目的;(三)數據在境外的存放地點、存儲期限、使用范圍和方式;(四)涉及向境外提供數據的用戶投訴及處理情況;(五)發生的數據安全事件及其處置情況;(六)數據出境後再轉移的情況;(七)國家網信部門明確向境外提供數據陪余需要報告的其他事項。

(二) 核實第三方數做旅據來源的合法性、正當性( 前期安全盡調、要求第三方簽訂承諾書、保證書等):

1)《數據安全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任何組織、個人收集數據,都必須採取合法、正當的方式,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數據。

2)《數據安全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數據,開展數據活動排除、限制競爭,或者損害個人、組織合法權益的,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從而進一步援引至《網路安全法》、《刑法》、《反壟斷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等規定。

(三) 設立數據安全管理制度,採取技術和必要措施保障數據傳輸安全。

網路安全等級保護認證,採取數據分類分級管理、風險評估、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等數據安全管理各項基本制度;

1) 數據分級分類:網路安全標准實踐指南——數據分類分級指引(徵求意見稿)

分類:

a)個人信息:一般個人信息;敏感個人信息

b)  公共數據;

c)  法人數據;

2)數據出境安全評估 :無論數據處理者的數據出境活動是否觸發安全評估申報的要求,其在向境外提供數據前均應事先開展數據出境風險自評估。—《數據出境安全評估辦法(徵求意見稿)》

第五條 數據處理者在向境外提供數據前,應事先開展數據出境風險自評估,重點評估以下事項:

(一)數據出境及境外接收方處理數據的目的、范圍、方式等的合法性、正當性、必要性;

(二)出境數據的數量、范圍、種類、敏感程度,數據出境可能對國家安全、公共利益、個人或者組織合法權益帶來的風險;

(三)數據處理者在數據轉移環節的管理和技術措施、能力等能否防範數據泄露、毀損等風險;

(四)境外接收方承諾承擔的責任義務,以及履行責任義務的管理和技術措施、能力等能否保障出境數據的安全;

(五)數據出境和再轉移後泄露、毀損、篡改、濫用等的風險,個人維護個人信息權益的渠道是否通暢等;

(六)與境外接收方訂立的數據出境相關合同是否充分約定了數據安全保護責任義務。

第九條 數據處理者與境外接收方訂立的合同 充分約定數據安全保護責任義務,應當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數據出境的目的、方式和數據范圍,境外接收方處理數據的用途、方式等;

(二)數據在境外保存地點、期限,以及達到保存期限、完成約定目的或者合同終止後出境數據的處理措施;

(三)限制境外接收方將出境數據再轉移給其他組織、個人的約束條款;

(四)境外接收方在實際控制權或者經營范圍發生實質性變化,或者所在國家、地區法律環境發生變化導致難以保障數據安全時,應當採取的安全措施;

(五)違反數據安全保護義務的違約責任和具有約束力且可執行的爭議解決條款;

(六)發生數據泄露等風險時,妥善開展應急處置,並保障個人維護個人信息權益的通暢渠道。

(四) 發生數據安全事件的報告義務

根據《數據安全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開展數據活動應當加強風險監測,在發現數據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時,應當立即採取處置措施;發生數據安全事件時,應當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數據安全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即發生個人信息泄露、毀損、丟失等數據安全事件,或者發生數據安全事件風險明顯加大時,網路運營者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及時以電話、簡訊、郵件或信函等方式告知個人信息主體,並按要求向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和網信部門報告。

( 五)遇域外執法時的先行報告義務

根據《數據安全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境外執法機構要求提供數據的請求,非經中華人民共和國主管機關批准,我國境內的組織、個人不得提供。

《數據安全法》第四十八條第二款規定,未經主管機關批准向外國司法或者執法機構提供數據的,由有關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可以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⑤ 我國網路安全基本原則是什麼

法律分析:網路安全法的基本原則有:網路空間主權原則、網路安全與信息化發展並重原則、共同治理原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一條 為了保障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建設、運營、維護和使用網路,以及網路安全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

第三條 國家堅持網路安全與信息化發展並重,遵循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推進網路基礎設施建設和互聯互通,鼓勵網路技術創新和應用,支持培養網路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網路安全保障體系,提高網路安全保護能力。

⑥ 網路安全法 幫信

法律主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16年11月7日發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這部法律歷經多次修改,網路安全法的內容很多。一、網路安全法對象有哪些《網路安全法》第二條開宗明義,將其適用范圍確定為「橘灶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建設、運營、維護和使用網路」。《網路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第(一)項將「網路」定義為「由計算機或者其他信息終端及相關設備組成的按照一定的規則和程序對信息進行收集、存儲、傳輸、交換、處理的系統」,可見網路必須以一定的物理形式存在。據此,我們理解,在我國「境內」使用「網路」至少意味著,辯亂相關的使用行為(包括企業為自身業務經營目的而使用網路)必須依託位於我國境內的網路物理設施。換言之,如果一個主體完全在中國境外、利用位於境外的網路設施在線提供服務,即使由於互聯網的互聯互通性使得在我國境內也可獲取該等服務,《網路安全法》的前述定義似乎並不規范該等主體的行為。但是,這並不意味著《網路安全法》對該類主體的行為可能在中國境內造成的影響完全放任不管。特別值得注意的是,《網路安全法》的適用對象並無內圓族外商之別,只要是在我國境內通過網路提供服務,不論是內資還是外資企業,都同等受制於《網路安全法》的各項規定和要求。但如下文所指出的,《網路安全法》的某些規定因其特殊性,可能會對在華運營的外資企業產生比內資企業更為顯著的影響,因此外資企業需要格外關注《網路安全法》及其後續實施。二、我國網路安全戰略的主要內容明確保障網路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標,提出重點領域的網路安全政策、工作任務和措施。致力於推動構建和平、安全、開放、合作的網路空間,建立多邊、民主、透明的網路治理體系。三、《網路安全法》將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措施制度化、法制化《網路安全法》第五章將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工作制度化、法制化,明確國家建立網路安全監測預警和信息通報制度,建立網路安全風險評估和應急工作機制,制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演練。這為建立統一高效的網路安全風險報告機制、情報共享機制、研判處置機制提供了法律依據,為深化網路安全防護體系,實現全天候全方位感知網路安全態勢提供了法律保障。《網路安全法》是我國第一部全面規范網路空間安全管理方面問題的基礎性法律,是我國網路空間法治建設的重要里程碑,是依法治網、化解網路風險的法律重器,是讓互聯網在法治軌道上健康運行的重要保障。

法律客觀:

一、網路安全法對象是誰?《網路安全法》第二條開宗明義,將其適用范圍確定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建設、運營、維護和使用網路」。《網路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第(一)項將「網路」定義為「由計算機或者其他信息終端及相關設備組成的按照一定的規則和程序對信息進行收集、存儲、傳輸、交換、處理的系統」,可見網路必須以一定的物理形式存在。據此,我們理解,在我國「境內」使用「網路」至少意味著,相關的使用行為(包括企業為自身業務經營目的而使用網路)必須依託位於我國境內的網路物理設施。換言之,如果一個主體完全在中國境外、利用位於境外的網路設施在線提供服務,即使由於互聯網的互聯互通性使得在我國境內也可獲取該等服務,《網路安全法》的前述定義似乎並不規范該等主體的行為。但是,這並不意味著《網路安全法》對該類主體的行為可能在中國境內造成的影響完全放任不管。特別值得注意的是,《網路安全法》的適用對象並無內外商之別,只要是在我國境內通過網路提供服務,不論是內資還是外資企業,都同等受制於《網路安全法》的各項規定和要求。但如下文所指出的,《網路安全法》的某些規定因其特殊性,可能會對在華運營的外資企業產生比內資企業更為顯著的影響,因此外資企業需要格外關注《網路安全法》及其後續實施。二、如何落實網路安全法?1、加強《網路安全法》宣傳普及知法懂法是保證法律貫徹落實的基礎。網路安全與每個人、每個組織息息相關。首先需要做好《網路安全法》的宣傳普及工作,將法律的有關規定準確地傳達到對應的個體。應當將網路安全宣傳作為公益,持續廣泛地通過網路、電視、廣播、紙媒等在公共場所、機關單位、居民生活區域開展,讓網路安全觀念深入人心,讓網路安全意識植根人心。2、加快配套制度建設《網路安全法》是網路安全工作的基本法,為相關法規制度提供了介面。如法律中提出制定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辦法、公布網路關鍵設備和網路安全專用產品目錄、制定各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建立網路安全監測預警和信息通報制度等。本法及其配套的法規規章共同構成了網路安全領域的法律規範文件體系,要抓緊研究制定配套的法規文件,抓緊建立配套的制度機制,保證本法規定的各項工作順利開展。3、加強基礎支撐力量建設網路安全是技術過程也是管理過程。《網路安全法》明確提出國家要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重點保護,要加強網路安全信息收集、分析等工作,採取措施防禦處置網路安全風險和威脅等。落實上述法律責任,必須建立一支能力卓越、反應迅速、安全可靠的支撐力量,需要更多懂技術、懂管理的人才加入到網路安全支撐隊伍,需要更多有創造力、有熱情的人參與到國家網路安全工作。國家採取更加有針對性的措施,為網路安全人才的培養創造條件。第一條為了保障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制定本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建設、運營、維護和使用網路,以及網路安全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第三條國家堅持網路安全與信息化發展並重,遵循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推進網路基礎設施建設和互聯互通,鼓勵網路技術創新和應用,支持培養網路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網路安全保障體系,提高網路安全保護能力。第四條國家制定並不斷完善網路安全戰略,明確保障網路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標,提出重點領域的網路安全政策、工作任務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