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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安全法庭宣判現場

發布時間: 2024-09-13 22:17:01

❶ 網路是否是「法外之地」

網路上不是法外之地,在網路上的人法律意識淡薄,是覺得網路是虛擬空間,難以追蹤發現自己的違法行為,從而肆意妄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五條國家採取措施,監測、防禦、處置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網路安全風險和威脅,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免受攻擊、侵入、干擾和破壞,依法懲治網路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路空間安全和秩序。

(1)網路安全法庭宣判現場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十二條國家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使用網路的權利,促進網路接入普及,提升網路服務水平,為社會提供安全、便利的網路服務,保障網路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動。任何個人和組織使用網路應當遵守憲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

不得危害網路安全,不得利用網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宣揚民族仇恨、民族歧視,傳播暴力、淫穢色情信息,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譽、隱私、知識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等活動。

❷ 法庭有哪些設施

第一條為了維護法庭安全和秩序,保障庭審活動正常進行,保障訴訟參與人依法行使訴訟權利,方便公眾旁聽,促進司法公正,彰顯司法權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法庭是人民法院代表國家依法審判各類案件的專門場所。

法庭正面上方應當懸掛國徽。

第三條法庭分設審判活動區和旁聽區,兩區以欄桿等進行隔離。

審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法庭應當根據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特點設置區域和席位。

有新聞媒體旁聽或報道庭審活動時,旁聽區可以設置專門的媒體記者席。

第四條刑事法庭可以配置同步視頻作證室,供依法應當保護或其他確有保護必要的證人、鑒定人、被害人在庭審作證時使用。

第五條法庭應當設置殘疾人無障礙設施;根據需要配備合議庭合議室,檢察人員、律師及其他訴訟參與人休息室,被告人羈押室等附屬場所。

第六條進入法庭的人員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並接受人身及攜帶物品的安全檢查。

持有效工作證件和出庭通知履行職務的檢察人員、律師可以通過專門通道進入法庭。需要安全檢查的,人民法院對檢察人員和律師平等對待。

第七條除經人民法院許可,需要在法庭上出示的證據外,下列物品不得攜帶進入法庭:

(一)槍支、彈葯、管制刀具以及其他具有殺傷力的器具;

(二)易燃易爆物、疑似爆炸物;

(三)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強氣味性物質以及傳染病病原體;

(四)液體及膠狀、粉末狀物品;

(五)標語、條幅、傳單;

(六)其他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物品。

第八條人民法院應當通過官方網站、電子顯示屏、公告欄等向公眾公開各法庭的編號、具體位置以及旁聽席位數量等信息。

第九條公開的庭審活動,公民可以旁聽。

旁聽席位不能滿足需要時,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申請的先後順序或者通過抽簽、搖號等方式發放旁聽證,但應當優先安排當事人的近親屬或其他與案件有利害關系的人旁聽。

下列人員不得旁聽:

(一)證人、鑒定人以及准備出庭提出意見的有專門知識的人;

(二)未獲得人民法院批準的未成年人;

(三)拒絕接受安全檢查的人;

(四)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其他精神狀態異常的人;

(五)其他有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依法有可能封存犯罪記錄的公開庭審活動,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組織人員旁聽。

依法不公開的庭審活動,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任何人不得旁聽。

第十條人民法院應當對庭審活動進行全程錄像或錄音。

第十一條依法公開進行的庭審活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通過電視、互聯網或其他公共媒體進行圖文、音頻、視頻直播或錄播:

(一)公眾關注度較高;

(二)社會影響較大;

(三)法治宣傳教育意義較強。

第十二條出庭履行職務的人員,按照職業著裝規定著裝。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著正裝:

(一)沒有職業著裝規定;

(二)偵查人員出庭作證;

(三)所在單位系案件當事人。

非履行職務的出庭人員及旁聽人員,應當文明著裝。

第十三條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訴人出庭受審時,著正裝或便裝,不著監管機構的識別服。

人民法院在庭審活動中不得對被告人或上訴人使用戒具,但認為其人身危險性大,可能危害法庭安全的除外。

第十四條庭審活動開始前,書記員應當宣布本規則第十七條規定的法庭紀律。

第十五條審判人員進入法庭以及審判長或獨任審判員宣告判決、裁定、決定時,全體人員應當起立。

第十六條人民法院開庭審判案件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進行。

審判人員在庭審活動中應當平等對待訴訟各方。

第十七條全體人員在庭審活動中應當服從審判長或獨任審判員的指揮,尊重司法禮儀,遵守法庭紀律,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鼓掌、喧嘩;

(二)吸煙、進食;

(三)撥打或接聽電話;

(四)對庭審活動進行錄音、錄像、拍照或使用移動通信工具等傳播庭審活動;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為。檢察人員、訴訟參與人發言或提問,應當經審判長或獨任審判員許可。

旁聽人員不得進入審判活動區,不得隨意站立、走動,不得發言和提問。

媒體記者經許可實施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行為,應當在指定的時間及區域進行,不得影響或干擾庭審活動。

第十八條審判長或獨任審判員主持庭審活動時,依照規定使用法槌。

第十九條審判長或獨任審判員對違反法庭紀律的人員應當予以警告;對不聽警告的,予以訓誡;對訓誡無效的,責令其退出法庭;對拒不退出法庭的,指令司法警察將其強行帶出法庭。

行為人違反本規則第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暫扣其使用的設備及存儲介質,刪除相關內容。

第二十條行為人實施下列行為之一,危及法庭安全或擾亂法庭秩序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非法攜帶槍支、彈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以及傳染病病原體進入法庭;

(二)哄鬧、沖擊法庭;

(三)侮辱、誹謗、威脅、毆打司法工作人員或訴訟參與人;

(四)毀壞法庭設施,搶奪、損毀訴訟文書、證據;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擾亂法庭秩序的行為。

第二十一條司法警察依照審判長或獨任審判員的指令維持法庭秩序。

出現危及法庭內人員人身安全或者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等緊急情況時,司法警察可以直接採取必要的處置措施。

人民法院依法對違反法庭紀律的人採取的扣押物品、強行帶出法庭以及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由司法警察執行。

第二十二條人民檢察院認為審判人員違反本規則的,可以在庭審活動結束後向人民法院提出處理建議。

訴訟參與人、旁聽人員認為審判人員、書記員、司法警察違反本規則的,可以在庭審活動結束後向人民法院反映。

第二十三條檢察人員違反本規則的,人民法院可以向人民檢察院通報情況並提出處理建議。

第二十四條律師違反本規則的,人民法院可以向司法行政機關及律師協會通報情況並提出處理建議。

第二十五條人民法院進行案件聽證、國家賠償案件質證、網路視頻遠程審理以及在法院以外的場所巡迴審判等,參照適用本規則。

第二十六條外國人、無國籍人旁聽庭審活動,外國媒體記者報道庭審活動,應當遵守本規則。

第二十七條本規則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此前發布的司法解釋及規范性文件與本規則不一致的,以本規則為准。

❸ 網上法庭開庭怎麼開視頻

1. 首先,啟動您的手機上的「皖事通」應用程序。
2. 接著,瀏覽服務頁面,並選擇「法律服務」選項以進入相應模塊。
3. 最後,在法律服務頁面上,尋找到「法院庭審直播」選項,並點擊以開始申請過程。
庭審直播是指人民法院在獲得上級法院和中國法院網的審核批准後,通過官方網站的視頻直播形式向公眾展示庭審過程。這個過程涉及專門人民法院派遣幹警負責庭審的拍攝工作,並確保圖像和文字內容同步輸入系統中,中國法院網則負責製作和審核這些內容,以確保庭審過程能清晰、完整地展示給廣大公眾。
庭審直播代表了陽光司法的最高形式。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曾經強調,「庭審視頻公開是互聯網時代司法公開最集中、最徹底的方式,也是陽光司法的更高形態。」這揭示了庭審直播的本質和特點。
庭審直播實現了旁聽場所的無限有序開放。正如一句英國諺語所說:「讓庭審在想來多少就來多少的民眾面前進行」,這反映了先賢們對庭審公開的歷史憧憬。在科技不發達的時代,庭審公開面臨場地限制和旁聽人員數量過多的問題,以及庭審場地可能出現的嘈雜與審判所需的莊重之間的矛盾。然而,隨著網路直播的便捷和低成本,這些問題得到了有效解決,最大限度地實現了庭審旁聽權的普及。
庭審直播也是庭審檔案公開的重要手段。我國長期以來推行的裁判文書上網公開,是訴訟檔案公開的重要組成部分,但這種公開是有限的。根據2018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通過互聯網公開審判流程信息的規定》,庭審及相關訴訟活動的筆錄應當通過互聯網向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公開。此外,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可以申請查閱庭審錄音錄像、電子卷宗,人民法院可以通過中國審判流程信息公開網或其他訴訟服務平台提供查閱,並設置必要的安全保護措施。這些規定使得庭審訴訟筆錄、庭審錄音錄像、電子卷宗能夠向當事人及其辯護人和代理人公開。而庭審直播更是將庭審錄音錄像向全社會公開,允許民眾隨時查閱並長久保存,這開創了訴訟檔案公開的新紀元。
法律依據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法庭規則》第十一條,該條規定了在某些條件下,人民法院可以通過電視、互聯網或其他公共媒體進行庭審活動的圖文、音頻、視頻直播或錄播。這些條件包括:公眾關注度較高、社會影響較大、以及法治宣傳教育意義較強。

❹ 網上法庭開庭怎麼開視頻

1.首先,打開手機上的【皖事通】APP。
2.然後,進入服務頁面,選擇【法律服務】點擊進入。
3.最後,在法律服務頁面上選擇【法院庭審直播】點擊進入即可申請。
庭審是可以直播的,庭審直播指的是人民法院獲得上級法院和中國法院網的審核批准後,通過官方網站視頻直播形式向公眾直播。直播過程為人民法院專門調派幹警負責庭審拍攝,以及圖像、文字內容同步錄入,中國法院網也同步製作和審核把關,確保整個庭審過程完整清晰地呈現給廣大群眾。
庭審直播是陽光司法的最高形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指出,「庭審視頻公開是互聯網時代司法公開最集中最徹底的方式,也是陽光司法的更高形態。」這深刻論述了庭審直播的本質和特徵。
庭審直播是旁聽場所的無限有序開放。「讓庭審在想來多少就來多少的民眾面前進行」,這是一句英國諺語,也是先賢們對庭審公開的歷史夢想。但在科技不發達的時代,這面臨著場地限制與旁聽人員數量過大的矛盾、場地的鬧市效果與審判的庄嚴肅穆要求的矛盾。而在今天,網路直播的便捷與低成本,徹底解決了以上兩個問題,最大限度實現了庭審旁聽權。
庭審直播是庭審檔案公開的重要方式。我國推行已久的裁判文書上網公開,是訴訟檔案公開的重要內容,同時是有限的公開。2018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通過互聯網公開審判流程信息的規定》第十條規定:「庭審、質證、證據交換、庭前會議、調查取證、勘驗、詢問、宣判等訴訟活動的筆錄,應當通過互聯網向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公開。」第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申請查閱庭審錄音錄像、電子卷宗的,人民法院可以通過中國審判流程信息公開網或者其他訴訟服務平台提供查閱,並設置必要的安全保護措施。」上述規定實現了庭審訴訟筆錄、庭審錄音錄像、電子卷宗向當事人及其辯護人和代理人公開。而庭審直播,則是將庭審錄音錄像向全社會公開,民眾可以隨時查閱,長久保存,開創了訴訟檔案公開的新境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法庭規則》
第十一條依法公開進行的庭審活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通過電視、互聯網或其他公共媒體進行圖文、音頻、視頻直播或錄播:
(一)公眾關注度較高;
(二)社會影響較大;
(三)法治宣傳教育意義較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