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網監局的電話是多少
公安部網監舉報電話010-85223518。
1、網監職責:協調、監督、檢查、指導黨政機關和金融機構等重要部門公共信息網路和互聯網的安全保護管理工作。
2、監督計算機信息系統的使用單位和國際互聯網的互聯單位、接入單位及有關用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檢查網路安全管理及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
3、監督、檢查和指導計算機信息系統使用單位安全組織和安全員的工作。
4、監督、檢查、指導要害部門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落實。
5、依據國家有關計算機機房的標准和規定,對計算機機房的建設和在計算機機房附近的施工進行監督管理。
6、依據國家有關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場所)防雷防靜電的標准和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場所)防雷防靜電安全檢測工作實行備案登記和安全審核制度。
7、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專用產品銷售許可證進行監督檢查。
8、對計算機病毒和危害社會公共安全的其他有害數據的防治研究工作進行管理。
9、查處違反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國際出入口信道、互聯網路、接入網路管理規定的行為。
10、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網吧'、'網路咖啡屋'、'酒店電子商務中心'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備案登記和安全審核制度。
『貳』 12339網路舉報平台
國家的安全是至關重要的,如果國家的安全都不能保證,這個時候人民的安全也無法保障,國家的安渣滑漏全又包括了很多部分,其中就有間諜偵查,出現了間諜等情況,可以直接撥打12339,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我整理了以下的內容。一、12339網路舉報平台
2015年11月,全國國家安全機關向社會發出通告,國家安全機關受理公民和組織舉報電話12339正式開通,以方便公民和組織向國家安全機關舉報間諜行為或線索。
二、業務范圍
通告指出,公民和組織如發現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或者境內外機構、組織、個人與其相勾結實施的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活動;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任務;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或者境內機構、組織、個人與其相勾結實施的竊取、刺探、收買或者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或者策動、引誘、收買國家工作人員叛變活動;為敵人指示攻擊目標;進行其他間諜活動等間諜行為或線索之一的,應當立即向國家安全機關舉報。同時,要求舉報人提供的舉報內容必須真實可靠,如爛不得編造。為便於核實舉讓帶報內容及獎勵,舉報人的聯系方式必須真實准確。
根據以上內容的相關回答可以得出,在出現了間諜等有可疑跡象的情況之後,都可以撥打12339的服務熱線,只要是舉報成功,在不同地區不同等級所涉及到的獎勵也會不一樣,一般可以達到10萬元到50萬元。
『叄』 怎麼報網警
如遇到了網路游戲詐騙,兼職被騙,電信詐騙,網上代購,基金收益退款,如果損失了金錢,可以按以下方式報網警:
網上舉報熱線:QQ 599555110
簡訊報警:12110
網路違法犯罪舉報:中央網信辦(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中心
(3)國家網路安全服務熱線擴展閱讀:
網路警察工作方針
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工作的方針是:依法管理,加強監督,預防為主,確保重點,及時查處,保障安全。
網路警察「依法管理」是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對中國信息網路進行安全監察工作,打擊各種危害信息網路的違法犯罪活動。
「加強監督」是在保障信息網路安全的工作中,堅持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公安機關要加強對信息網路使用及管理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的監督、監察和指導。
「預防為主」是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工作的根本指導思想,要貫穿安全監察工作的始終。
「確保重點」是保障關繫到國家事務、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等領域的部門和單位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
「及時查處」是要依法對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的事故和違法犯罪活動及時進行查處,它與預防為主相輔相成,是做好安全監察工作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
「保障安全」是安全監察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是安全監察工作的根本目標。
『肆』 國家哪個部門負責協調網路安全工作
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網路安全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具體內容如下:
1、國務院電信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和其他有關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教育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職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2、任何個人和組織有權對危害網路安全的行為向網信、電信、公安等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依法作出處理;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及時移送有權處理的部門。有關部門應當對舉報人的相關信息予以保密,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3、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組織開展經常性的網路安全宣傳教育,並指導、督促有關單位做好網路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大眾傳播媒介應當有針對性地面向社會進行網路安全宣傳教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三十九條 國家網信部門應當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護採取下列措施:
(一)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安全風險進行抽查檢測,提出改進措施,必要時可以委託網路安全服務機構對網路存在的安全風險進行檢測評估;
(二)定期組織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進行網路安全應急演練,提高應對網路安全事件的水平和協同配合能力;
(三)促進有關部門、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以及有關研究機構、網路安全服務機構等之間的網路安全信息共享;
(四)對網路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與網路功能的恢復等,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第二十三條 網路關鍵設備和網路安全專用產品應當按照相關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由具備資格的機構安全認證合格或者安全檢測符合要求後,方可銷售或者提供。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公布網路關鍵設備和網路安全專用產品目錄,並推動安全認證和安全檢測結果互認,避免重復認證、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