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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網路安全風控

發布時間: 2022-02-25 16:08:02

❶ 互聯網金融業務面臨四大風險有哪些

我國互聯網金融的特殊風險

3.流動性風險。流動性是商業銀行正常存在的一種風險類型,銀行的流動性來自於銀行存款和貸款,一旦銀行的存款不足以支付貸款所需,就產生了流動性的不足,這種流動性不足根源於銀行償還能力的有限和取款數量的難以預期。銀行流動性直接關乎銀行的經營能力和信用,流動性不足將導致銀行貨幣流通的緩慢甚至停滯,嚴重時有可能導致銀行的倒閉。

4.法律風險。法律風險是指由於網路金融立法相對落後和模糊而導致的交易風險。互聯網是一個全球信息交互的平台,互聯網金融是一個跨國界的金融平台,然而由於各個國家、地區經濟制度和法律規定的差異,互聯網交易雙方對於互聯網金融的規則很難達到完全一致,這就加劇了一些互聯網金融的違規違法幾率,從而誘發法律風險。互聯網金融在很多發展中國家都剛剛起步,相關法律體系還不完善,如在網路金融市場准入、交易者的身份認證、電子合同的有效性確認等方面尚無明確而完備的法律規范。因此,在採用bis後,利用網路提供或接受金融服務,簽訂經濟合同就會面臨在有關權利與義務等方面的相當大的法律風險,容易陷入不應有的糾紛之中,使交易者面臨關於交易行為及其結果的更大的不確定性,增大了網路金融的交易費用,甚至影響網路金融的健康發展。互聯網金融存在的風險,嚴重威脅到了我國金融市場的穩定,阻礙我國互聯網金融的縱深發展。面對互聯網金融的諸多風險,我們要做好完全的風險防範措施。

❷ 互聯網金融技術存在哪些風險

第一是流動性風險。
第二是信用風險。
第三,聲譽風險。
第四是信息泄露風險。
第五是技術安全風險,即IT系統安全風險。

❸ 金融大數據應用面臨哪些風險

1.金融科技巨頭可能產生數據壟斷
一些金融科技巨頭憑借其在互聯網領域的固有優勢,掌握了大量數據,客觀上可能會產生數據寡頭的現象,可能會帶來數據壟斷。一些機構掌握了核心的信用數據資源,由於缺乏分享的激勵機制,導致與徵信的共享理念存在沖突。
2.存在數據孤島現象,數據融合困難
政府和企業都面臨數據孤島難題。大數據時代,數據已經成為核心資源,企業出於保護商業機密或者節約數據整理成本的考慮而不願意共享自身數據,一些政府部門也缺乏數據公開的動力。數據孤島現象的存在,將導致大數據信用評估模型採用的數據維度和演算法的不同,大數據徵信模型的公信力和可比性容易遭到質疑。
3.數據安全和個人隱私保護難度升級
目前,大數據的獲取大致有四種方法:自有平台積累、通過交易或合作獲取、通過技術手段獲取、用戶自己提交的數據等。但是由於相關的法律法規體系尚不健全,數據交易存在許多不規范的地方,甚至出現數據非法交易和盜取信息的現象。大數據來源復雜多樣加大了用戶隱私泄露的風險,其一,我國金融大數據行業的發展乃至Fintech行業的發展,在很大程度上得益於互聯網應用場景的發展,而大數據從互聯網應用場景向金融領域的轉移往往發生在一些金融科技企業的集團內部,這個過程缺乏監管和規范,可能會侵犯到用戶的知情權、選擇權和隱私權。其二,應用數據存在多重交易和多方接入的可能性,隱私數據保護的邊界不清晰;其三,技術手段的加入,加大了信息獲取的隱蔽性,一旦出現隱私泄露糾紛,用戶將面臨取證難、訴訟難的問題;其四,大數據採集數據的標准不一,用戶的知情權、隱私權可能受到侵犯。可見,在大數據環境下,個人數據應用的隱私保護是一個復雜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涉及到道德、法律、技術等諸多領域。

❹ 金融科技究竟給金融體系帶來什麼風險

根據金融穩定理事會(FSB)的定義,FinTech指的是技術進步推動的金融創新,它涵蓋了各種新型業務模式、應用、流程或產品,並對金融市場、機構、金融服務提供商產生重大影響

❺ 互聯網金融領域到底存在哪些風險

專家認為,主要有3種風險:一是平台跑路風險,大量非傳統金融機構湧入金融行業,缺乏相應風險管理能力,出現了大量跑路事件;二是社會風險,如網路高利貸和暴力催收等引發的社會風險,平台跑路甚至會引發群體性事件等;三是宏觀風險,即互聯網金融資金流向與宏觀調控方向不一致的風險。

目前,互聯網金融存量風險比較大,化解風險需要時日。「以P2P網貸平台為例,我們監測到的就有2000多家,數量相當龐大,化解存量風險還需要更長時間。」國家互聯網金融安全技術專家委員會秘書長吳震認為,對互聯網金融監管肯定是長期的和長效的。

❻ 金融機構如何識別應對金融科技帶來的潛在風險

金融科技發展應用給金融機構帶來的潛在風險

互聯網科技與金融的高度融合,使金融科技這種輕資產重服務的網路模式慢慢滲透到金融模型、業務類型中,逐漸對傳統金融業務產生了鯰魚效應和示範效應,並推動金融機構產生變革。然而,網路虛擬環境信息不對稱、交易過程透明度低、信息安全無法得到保障,使傳統金融機構在原有聲譽風險、系統性風險等宏觀風險的同時,容易引發道德風險、技術風險、信用風險、法律風險、操作風險、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等微觀風險。

金融科技是互聯網技術與傳統金融結合的產物,金融機構在發展金融科技和與互聯網公司合作時,面臨諸多的問題,總結金融機構金融科技風險的動因,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其一,金融科技政策的模糊、法律的缺失、監管的滯後,容易引發法律風險、市場風險;如e租寶、大大集團等風險的頻發;其二,互聯網虛擬環境下的信息不對稱、交易不透明、身份不確定,容易引發道德風險;其三,金融科技對信息系統的依賴性、可篡改性、受攻擊性,容易引發技術風險;其四,金融科技與傳統金融業務的交叉性、綜合性、替代性容易引發系統性風險。

金融機構金融科技風險分類和風險識別

金融科技究其本質,它還是金融,其活動沒有脫離資金融通、信用創造、風險管理的范疇,沒有違背風險收益相匹配的客觀規律,也沒有改變金融風險隱蔽性、突發性、傳染性和負外部性的特徵。不僅如此,現代網路空間的多維開放性和多向互動性,使得金融科技風險的波及面、擴散速度、外溢效應等影響都遠超出傳統金融。金融機構開展金融科技業務主要風險類別有以下幾方面。

(一)是金融機構布局金融科技P2P業務,容易引發信用風險。一方面,傳統金融機構紛紛布局金融科技業務,由於我國信用環境不健全、信用錄入數據不完整,容易引發信用風險;另一方面,傳統金融機構為P2P平台提供資金託管服務,基於平台自身制定項目審核和資金管理,一旦平台出現信用問題,投資人的合法權益很難得到保障,容易引發對傳統金融機構資金託管的責任追究,導致信用風險爆發。

(二)是金融機構與第三方支付、眾籌和互聯網理財等合作,容易引發法律風險。傳統金融機構利用第三方支付渠道投資網上貨幣市場基金,逐步拓展到定期理財、保險理財、指數基金等,支付機構會利用資金存管賬戶形成資金池,從而導致備付金數量劇增,支付機構違規操作挪用備付金引發客戶兌付困難,從而引發法律風險;與違規經營企業合作導致的非法集資、集資詐騙、洗錢等違法問題發生,容易引發法律風險。

(三)是金融機構搭建金融科技綜合經營平台,容易引發操作風險。傳統金融機構紛紛布局金融科技綜合服務平台,將金融投資、融資服務、證券交易、基金購買等金融業務植入網上平台,通過打通銀政保業務界限,提高綜合化經營水平,增強客戶粘性。金融科技平台的便捷性促使平台更新信息並便於用戶操作,然而,一方面由於網上開戶容易缺乏充分的投資者教育,容易引發投資者操作不當,另一方面,由於業務交叉容易引起內部控制和操作程序的設計不當,由此造成投資者資金損失或身份信息泄露,進而引發操作風險。

(四)是金融機構與P2P、互聯網理財、互聯網銀行合作,容易引發流動性風險。一方面,P2P、互聯網理財違規採用拆標形式對投資者承諾保本保息、集中兌付等,容易引發流動性風險。另一方面,第三方支付賬戶活躍度較高並投身到金融科技領域,存在著資金期限錯配的風險因素,一旦貨幣市場出現大的波動,就會出現大規模的資金擠兌,從而引發流動性風險。

(五)是移動通信技術的發展與普及,容易引發信息技術風險。移動通信技術的安全性很大程度取決於網路平台的IT技術、風險識別技術、抵禦黑客和病毒攻擊技術。近年來,偽基站、偽造銀行服務信息、信息「拖庫」「撞庫」事件頻發,如果防備不當,極易發生信息技術風險。

(六)是金融機構涉及寶寶類貨幣基金業務,存在監管套利風險。一方面導致產品功能跨界。另一方面可能從監管標准不一中套利。例如,互聯網「寶寶」類產品投資與銀行協議存款資金不屬於一般性存款、不需要繳納存款准備金,被一些人士認為是一種監管套利行為。

金融機構金融科技風險應對機制

目前,監管部門已經著手金融科技行業跨界互聯網理財和跨界金融業務規范的制定,傳統金融風險應對機制已經不能適應互聯網的金融創新。一方面,互聯網業務在確立負面清單、行為監管和投資者適當性原則等方面通過創新科技監管防範風險;另一方面,加強對資產、資金端、投資者的分類保護強化風險控制能力勢在必行。此外,根據《商業銀行並表管理與監管指引》,無論是銀行集團各附屬機構之間、附屬機構與其他金融機構之間的交叉產品和合作業務的協同,或是其所屬機構的公司治理、資本和財務等,都必須在現有體制下進行全面持續的並表管控。因此,傳統金融機構布局金融科技或者與相關企業合作時,為防範風險跨業傳染,同樣必須將金融科技的風險類別融入現行風險管理體系中,構建一體化全面風險管理體系,才能有效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並表後總體風險狀況。

(一)合理把控金融科技內控風險,首先,應建立完備的金融機構防範金融科技風險內控機制,提高金融機構內部控制、操作管理以及抵禦外部風險的能力,有效防範操作風險;其次,加強金融機構依法合規經營風險防範意識,增強員工的道德教育和行為管控,提高員工的職業素養,有效防範道德風險;第三,加強賬戶和資金流轉監測,嚴格身份識別、交易審核、大額對賬等;第四,建立金融機構子公司風險承擔、風險轉移的差異化經營策略,有效防範和化解聲譽風險;最後,建立風險預警應急措施,對涉嫌非法集資、集資詐騙、洗錢等違法違規行為做到早預警、早處理、早報告,一旦發現採取清收措施,並快速啟動司法保護程序,有效防範法律風險。

(二)加強金融科技信息科技風險防範,首先,提升金融科技核心技術水平,運行安全防範體系,如維護操作系統安全、防火牆技術、虛擬專用網路技術、入侵檢測技術、金融信息和數據安全防範技術等,防範系統故障、黑客攻擊、病毒植入等技術風險;其次,自建信用信息徵集和應用系統,配合監管機構實現信息共享,運用信息科技技術實現現場與非現場檢查,有效防範通過互聯網技術進行的非法集資、集資詐騙、洗錢等犯罪活動,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最後,運用先進的、大數據挖掘、區塊鏈等技術,建立信用評估體系和風險預警模型,有效防範防止信息泄露等產生的法律風險。

(三)構建金融科技風險量化監測指標體系,首先,運用量化指標,分析金融科技運行、強化金融科技風險管理和宏觀決策,金融機構可在資產品質端另列金融科技板塊,定期提供金融科技產品流動性風險?信用風險與操作風險資本等量化指標風險監測。其次,可依託現行風控指標模型選擇指標,例如經由橫跨銀行?證券與保險採用的流動性覆蓋率(LCR)與凈穩定資金比率(NSFR)防範兌付流動性風險,利用資產組合的五級分類監測防範信用風險,或者通過關鍵風險敞口提列資本來防範操作風險。最後,從綜合統計的視角構建風險數據採集的基本框架,通過匯集金融科技子平台相關信息構建指標體系,形成一套與現行風險管理制度融合統一的監測框架,作為傳統金融風險管理體系的補充。

(四)避免金融科技風險傳染發生,首先,金融科技在大量客戶的相互遷徙和交叉等日趨復雜化下,應制定單一用戶畫像?個別交易對象或關聯企業所屬集團?特定商品風險頭寸?特定信息服務提供商等風險集中型態的限額,抵禦交易過於集中而產生交叉傳染的風險。其次,對於金融機構所屬的不同網貸子平台可建立同一人、同一關聯人或同一關聯企業的信息系統,運用平台間借款金額閥值的動態風險調整機制,有效防範跨平台借貸行為可能產生的違約或者惡意詐欺風險。最後,建立金融科技板塊重大突發信用事件通報機制,及早防範危機發生時的交叉感染風險。

❼ 金融行業面臨的一些數據安全風險有哪些

金融行業監管日趨嚴厲,對自身數據資產情況不清晰、對敏感信息分布不明確,可能引發一系列安全問題;對數據、尤其是敏感數據的使用及相關操作行為缺乏系統、充分、高效的監督與審查;缺少自動化數據脫敏機制,採用人工執行腳本等方式導致脫敏效率低下、准確度不足;復雜的業務數據難以通過腳本方式脫敏,因而無法滿足銀行在開發測試系統過程中對數據的使用需求。國內有很多數據安全廠商,對此也有了相關解決方案,而金融行業自我意識早已提升,也有部分單位已經做了相關防護手段。你可以找安華金和溝通下,他家在金融行業的案例還是比較多的。

❽ 為什麼說部分互聯網金融平台存在風險

根據銀監會辦公廳發布的備案指引,已開展業務的網貸機構需要完成有關違規經營行為的對照整改工作後,方可申請辦理備案登記。據監管要求: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按照通信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申請相應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未按規定申請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的,不得開展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業務。

風險較小的互聯網金融平台業務都會做以下幾個風控措施:

1.審核出借人與借款人的資格條件、信息真實性;

2.審核融資項目真實性、合法性;

3.採取措施防範欺詐行為;

存在風險的平台有12個負面清單:

▪為自身或變相為自身融資;

▪直接或間接接受、歸集出借人的資金;

▪直接或變相向出借人提供擔保或者承諾保本保息;

▪自行或委託授權第三方在互聯網、固定電話、行動電話等電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場所進行宣傳或推介融資項目;

▪發放貸款,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將融資項目的期限進行拆分;

▪自行發售理財等金融產品募集資金,代銷銀行理財、券商資管、基金、保險或信託產品等金融產品;

▪開展類資產證券化業務或實現以打包資產、證券化資產、信託資產、基金份額等形式的債權轉讓行為;

▪除法律法規和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允許外,與其他機構投資、代理銷售、經紀等業務進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綁、代理;

▪虛構誇大融資項目的真實性、收益前景,隱瞞融資項目的瑕疵風險,以歧義性語言或其他欺騙性手段進行虛假片面的宣傳,捏造散布虛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損害他人商業信譽,誤導出借人或借款人;

▪向借款用途為投資股票、場外配資、期貨合約、結構化產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風險的融資提供信息中介服務;

▪從事股權眾籌等業務。

可以通過信息披露完善程度,再對比以上內容對互聯網金融平台進行評判,希望解答可以給您幫助。

❾ 互聯網金融可能存在哪些風險

矛盾是普遍存在的,任何事物都存在兩面性,互聯網金融給社會發展帶來便利的同時,本身也有與生俱來的風險。互聯網金融的風險包含哪些方面?

一是經濟下行期的經營風險。當出現實體經濟下行和金融風險上行時,中小企業經營更加困難,債務違約可能性增大,導致互聯網金融平台對接的主要資產質量下降,逾期率和不良率上升。同時,普通投資者情緒和市場預期波動增大,資金流不穩定性提高,使得平台經營壓力持續增加。

二是合規轉型期的轉型風險。在合規化轉型過程中,有一部分從業機構試圖繼續經營,但因前期存在期限錯配、資金池、大額標的等不規范經營行為,導致積累的風險敞口較大,轉型難度高,無法平穩退出,可能引發社會問題和金融風險。

三是風險處置期的次生風險。當前,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進入清理整頓階段,由於互聯網金融風險涉眾性、交叉性和傳染性較強,風險處置過程中可能產生跨機構、跨區域、跨市場的連鎖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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