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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安全中個人數據的正確說法

發布時間: 2024-08-18 18:31:00

1. 網路安全法有關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

法律主觀:

1、個人信息,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旦姿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自然人個人身份的各種信息,包括但不限於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個人生物識別信息、住址、電話號碼等。 2、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 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竊賣核取或者以其他方法 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 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4、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 直接責任人 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二十一條 國家實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路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路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 (一)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落實網路安全保護責任; (二)採取防範計算機病毒和網路攻擊、網模配絕絡侵入等危害網路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 (三)採取監測、記錄網路運行狀態、網路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並按照規定留存相關的網路日誌不少於六個月; (四)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2. 《網路安全法》對存儲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有什麼特殊規定

《網路安全法》第四十條規定:網路運營者應當對其收集的用戶信息嚴格保密,並建立健全用戶信息保護制度。

《網路安全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網路運營者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公開收集、使用規則,名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並經被收集者同意。

網路運營者不得收集與其提供的服務無關的個人信息。

《網路安全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網路運營者不得泄露、篡改、毀損其收集的個人信息;未經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但是,經過處理無法識別特定個人且不能復原的除外。

《網路安全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竊取或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個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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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網路安全法對於個人信息的描述錯誤的是

網路安全法對於個人信息的描述錯誤的是明確對公民檔大個人信息安全進行保護

1.網路介紹

網路安全是指網路系統的硬體、軟體及其系統中的數據受到保護,不因偶然的或者惡意的原因而遭受到破壞、更改、泄露,系統連續巧簡可靠正常地運行,網路服務不中斷。

2.概念

網路安全,通常指計算機網路的安全,實際上也可以指計算機通信網路的安全。計算機通信網路是將若乾颱具有獨立功能的計算機通過通信設備及傳輸媒體互連起來,在通信軟體的支持下,實現計算機間的信息傳輸與交換的系統。

要使網路能正常地實現資源共享功能,首先要保證網路的硬體、軟體能正常運行,然後要保證數據信息交換的安全。從前面兩節可以看到,由於資源共享的濫用,導致了網路的安全問題。因此網路安全的技術途徑就是要實行有限制的共享。

4. 哪些屬於網路安全法中明確的個人信息

一、哪些屬於網路安全法中明確的個人信息
1、網路安全法中的個人信息包括六種信息
(1)基本信息;
(2)設備信息;
(3)賬戶信息;
(4)隱私信息;
(5)社會關系信息;
(6)網路行為信息。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網路,是指由計算機或者其他信息終端及相關設備組成的按照一定的規則和程序對信息進行收集、存儲、傳輸、交換、處理的系統。
(二)網路安全,是指通過採取必要措施,防範對網路的攻擊、侵入、干擾、破壞和非法使用以及意外事故,使網路處於穩定可靠運行的狀態,以及保障網路數據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的能力。
(三)網路運營者,是指網路的所有者、管理者和網路服務提供者。
(四)網路數據,是指通過網路收集、存儲、傳輸、處理和產生的各種電子數據。
(五)個人信息,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自然人個人身份的各種信息,包括但不限於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個人生物識別信息、住址、電話號碼等。
二、網路安全體系的主要特徵有哪些
一般來說,網路安全體系的主要特徵如下:
1、整體性。網路安全體系從全局、長遠的角度實現安全保障,網路安全單元按照一定的規則,相互依賴、相互約束、相互作用而形成人機物一體化的網路安全保護方式;
2、協同性。網路安全體系依賴於多種安全機制,通過各種安全機制的相互協作,構建系統性的網路安全保護方案;
3、 過程性。針對保護對象,網路安全體系提供一種過程式的網路安全保護機制,覆蓋保護對象的全生命周期;
4、全面性。網路安全體系基於多個維度、多個層面對安全威脅進行管控,構建防護、檢測、響應、恢復等網路安全功能;
5、適應性。網路安全體系具有動態演變機制,能夠適應網路安全威脅的變化和需求。

5. 《網路安全法》中:個人真實身份信息包括哪些必須是司法部給出的解答。

個人真實身份信息包括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動情況的各種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件號碼、通信通訊聯系方式、住址、賬號密碼、財產狀況、行蹤軌跡等。

網路服務提供者拒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信息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經監管部門責令採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用戶的公民個人信息泄露,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之一的規定,以拒不履行信息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罪定罪處罰。

(5)網路安全中個人數據的正確說法擴展閱讀:

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後又出售或者提供的,公民個人信息的條數不重復計算。向不同單位或者個人分別出售、提供同一公民個人信息的,公民個人信息的條數累計計算。對批量公民個人信息的條數,根據查獲的數量直接認定,但是有證據證明信息不真實或者重復的除外。

對於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應當綜合考慮犯罪的危害程度、犯罪的違法所得數額以及被告人的前科情況、認罪悔罪態度等,依法判處罰金。罰金數額一般在違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6. 下列關於網路信息安全措施的敘述 正確的是。 A、數據

A. 數據在通信和存儲過程中迅凳侍都應進行加密處理,以確保信息安全。粗臘
B. 沒有任何安全措施能夠保證絕對的安全,網路信息安全措施只能降低風險。
C. 數字簽名用於驗證畝吵信息的完整性和發送者的身份,但它們並不提供加密功能,因此不能保證信息的保密性。
D. 聲稱能夠消除所有病毒的安全措施是不切實際的,因為新的病毒不斷出現,且總有未知病毒存在。

7. 網路信息安全說法正確的有什麼

網路信息安全說法正確的有:

1、網路運營者應當對其收集的用戶信息嚴格保密。

2、網路運營者不得泄露、篡改、毀損其收集的個人信息。

3、在經過處理無法識別特定個人且不能復原的情況下未經被收集者同意網路運營者不得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


簡介

網路信息安全是一門涉及計算機科學、網路技術、通信技術、密碼技術、信息安全技術、應用數學、數論、資訊理論等多種學科的綜合性學科。

它主要是指網路系統的硬體、軟體及其系統中的數據受到保護,不受偶然的或者惡意的原因而遭到破壞、更改、泄露,系統連續可靠正常地運行,網路服務不中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