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網路日誌留存時間不少於幾個月(留存的網路日誌不少於幾個月)
1.網路日誌留存時間不少於六個月。
2.根據網路安全法規定,將採取監測、記錄網路運行狀態和網路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維護網路空間安全和秩序。
3.同時網路運營者留存網路日誌不得少於六個月。
4.網路運營者對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應當予以配合。
② 按照《網路安全法》規定,網路運營者留存相關網路日誌不少於
根據相關規定網路日誌保存不得低於6個月。
③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保存期限
1.《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採取監測、記錄網路運行狀態、網路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並按照規定留存相關的網路日誌不少於六個月。」依據此條款,包含個人信息的相關網路日誌至少需要保存六個月。
2.《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商品和服務信息、交易信息保存時間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於三年。」依據此條款,對於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來說,包含個人信息的交易信息保存期限應該不少於三年。
3.《徵信業管理條例》
2013年3月15日起施行的《徵信業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徵信機構對個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為或者事件終止之日起為5年;超過5年的,應當予以刪除。」依據此條款,對於個人不良信息保存期限超過5年的應予以刪除。《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是為了保障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制定的法律。
該法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16年11月7日表決通過,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2017年6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下文簡稱《網路安全法》)正式實施,從宏觀的層面來講,這意味著網路安全同國土安全、經濟安全等一樣成為國家安全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從微觀層面來講,意味著網路運營者(指網路的所有者、管理者和網路服務提供者)必須擔負起履行網路安全的責任。
《網路安全法》是我國第一部全面規范網路空間安全管理方面問題的基礎性法律,並對「網路(Cyber)」進行了重新定義,是指「由計算機或者其他信息終端及相關設備組成的按照一定的規則和程序對信息進行收集、存儲、傳輸、交換、處理的系統」,其涵義外延更大。既然作為基本法,與之前看到的各部門規章有著本質區別,它明確提出不履行相應的責任與義務,都將會受到法律的處罰。處罰也從不同角度進行了細化和明確,特別是會對主管人員或直接負責人員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會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