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網路安全法》解讀系列之四——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條】
國家對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務、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務、電子政務等重要行業和領域,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壞、喪失功能或者數據泄露,可能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國計民生、公共利益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在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基礎上,實行重點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具體范圍和安全保護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國家鼓勵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以外的網路運營者自願參與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體系。
解讀
本條款定義了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范圍,強調了必須落實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並進行重點保護。國務院將制定相應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辦法。
【第三十二條】
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分別編制並組織實施本行業、本領域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規劃,指導和監督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行安全保護工作。
解讀
本條款說明了要制定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規劃,和誰來負責制定規劃。
2. 再談5G網路安全
何為5G?
與針對大眾消費的前幾代移動網路(語音通信服務,移動互聯網訪問)不同,5G標准主要是為企業和公共部門的利益而創建的,5G的三大場景包括:
5G網路安全威脅
讓我們回顧一下5G網路的主要架構特徵以及相關的安全挑戰。
1)無線接入網(RAN)建立在新的5G NR標準的基礎上,主要特徵是高帶寬、低延遲和大規模連接。
可能存在的風險:大量的連接和高帶寬增加了攻擊面。物聯網設備比較容易受到黑客攻擊。
2)骨幹架構(5G核心網)往往基於雲技術和網路功能虛擬化(NFV,SDN),可創建多個獨立的網段並支持具有不同特徵的服務,同時還允許提供商將網路基礎設施作為服務提供給組織。
可能存在的風險:由於使用規模的擴大,可能會導致故障增多或濫用的情況增加。
3)5G的發展還推動了多接入邊緣計算(MEC)的使用。尤其是運行在服務提供商網路上的企業應用程序:智能服務、金融服務、多媒體等。需要指出的是,在這種情況下,5G提供商的網路已經集成到了企業基礎設施中。
可能存在的風險:MEC設備往往在組織受保護的范圍之外,可能會給黑客提供入侵公司網路的機會。
4)集中式運維基礎設施同時支持多個業務領域,使其變得更加復雜。
可能存在的風險:資源濫用/O&M配置錯誤,從而帶來嚴重的後果。
保護方法
1.標准級別的保護
2.解決方案、設備和網路基礎設施級別的保護
3.網路管理級別的保護
5G網路的安全性不僅限於技術保護措施,還應該包含相互信任的各方的共同努力,包括標准開發人員、監管機構、供應商和服務提供商。一項新的移動網路安全計劃正在引入中。
NESAS/SCAS是由GSMA與3GPP兩大重量級行業組織合作,召集全球主要運營商、供應商、行業夥伴和監管機構一起制定的網路安全測試規范和評估機制,由經過認證的權威第三方機構進行審計及測試。NESAS/SCAS為移動通信行業量身定製,提供威脅分析、重要資產定義、安全保障方法和通用要求。統一安全審計方法,避免不同市場中的碎片化和相互沖突的安全保障要求,提高認證效率。同時,以更開放的態度考慮和採納來自各利益相關方的反饋。
5G的安全問題是客觀存在的,但並非不能解決,並且,隨著技術的不斷發展,保護措施也在不斷演進。面對5G安全問題,我們要做的不是各自為戰,協同作戰才是最明智的選擇。
原文:《And Again, About 5G Network Security》
3.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條例自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條例》
第一條為了保障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維護網路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是指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務、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務、電子政務、國防科技工業等重要行業和領域的,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壞、喪失功能或者數據泄露,可能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國計民生、公共利益的重要網路設施、信息系統等。
第三條在國家網信部門統籌協調下,國務院公安部門負責指導監督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國務院電信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本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實施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
第四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堅持綜合協調、分工負責、依法保護,強化和落實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以下簡稱運營者)主體責任,充分發揮政府及社會各方面的作用,共同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
第五條國家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實行重點保護,採取措施,監測、防禦、處置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網路安全風險和威脅,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免受攻擊、侵入、干擾和破壞,依法懲治危害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的違法犯罪活動。
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實施非法侵入、干擾、破壞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活動,不得危害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