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信息安全里的「五禁止、十不得」是什麼
五禁止」是:
一禁止將涉密信息系統接入國際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路;
二禁止在涉密計算機與非涉密計算機之間交叉使用U盤等移動存儲設備;
三禁止在沒有防護措施的情況下將國際互聯網等公共信息網路上的數據拷貝到涉密信息系統;
四禁止涉密計算機、涉密移動存儲設備與非涉密計算機、非涉密移動存儲設備混用;
五禁止使用具有無線功能的設備處理涉密信息。
十不得是:
一、涉密計算機不得聯接互聯網;
二、涉密計算機不得使用無線上網卡;
三、涉密計算機不得安裝來歷不明的軟體;
四、涉密計算機不得讓他人使用保管;
五、涉密計算機不得和非涉密計算機交叉使用存儲介質;
六、涉密計算機不得隨意淘汰處理;
七、涉密計算機不得安裝攝像頭等附加設備;
八、不得在非涉密計算機上存儲涉密文件;
九、不得在非涉密辦公設備上處理涉密文件;
十、不得在手機通話時談論涉密信息。
⑵ 公安網安全保密紀律有幾條
公安部關於公安網路信息安全保密有「八條紀律」、「四個嚴禁」等規定。
一、八條紀律
(一)不準在非涉密網上存儲、傳輸和發布涉及國家秘密的信息;
(二)不準在公安網上編制或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程序;
(三)不準在公安網上建立與公安工作無關的網站、網頁和服務;
(四)不準在公安網上傳輸、粘貼有害信息或與工作無關的信息;
(五)不準擅自對公安網進行掃描、探測和入侵公安信息系統;
(六)不準對公安信息和資源越權訪問、違規使用;
(七)不準私自允許非公安人員接觸和使用公安網網路和信息;
(八)不準採取各種手段逃避、妨礙、對抗公安網路和信息安全保密檢查。
二、四個嚴禁
1、嚴禁在非涉密計算機上處理涉密內容;
2、嚴禁在計算機硬碟內存儲絕密級信息;
3、嚴禁將工作用計算機和涉密移動存儲介質帶回家;
4、嚴禁在互聯網上使用涉密移動存儲介質。
(2)網路安全三嚴禁是什麼擴展閱讀
保密工作就是為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將國家秘密控制在一定范圍和時間內,防止泄露或被非法利用,由國家專門機構組織實施的活動。
從工作目的看,保密工作包括預防和打擊竊密泄密活動;從工作過程看,保密工作貫穿國家秘密運行的全過程;從工作方式看,保密工作主要包括宣傳教育、法制建設、指導管理、技術防護、監督檢查等方面。
保密法規定,保守國家秘密的工作,實行積極防範、突出重點、依法管理的方針、即確保國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資源合理利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公開的事項,應當依法公開。
保密工作應當堅持最小化、全程化、精準化、自主化、法制化五項原則。中央保密委員會是黨中央統一領導黨政軍保密工作的領導機構,各級黨的保密委員會是黨管保密的專門組織。下級保密委員會接受上級保密委員會的指導和監督。
⑶ 五禁止指的是什麼
法律分析:五禁止指的是:一是禁止將涉密信息系統接入國際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路;二是禁止在涉密計算機與非涉密計算機之間交叉使用U盤等移動存儲設備;三是禁止在沒有防護措施的情況下將國際互聯網等公共信息網路上的數據拷貝到涉密信息系統;四是禁止涉密計算機、涉密移動存儲設備與非涉密計算機、非涉密移動存儲設備混用;五是禁止使用具有無線功能的設備處理涉密信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二十一條 國家實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路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路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
(一)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落實網路安全保護責任;
(二)採取防範計算機病毒和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危害網路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
(三)採取監測、記錄網路運行狀態、網路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並按照規定留存相關的網路日誌不少於六個月;
(四)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十二條 網路運營者不得泄露、篡改、毀損其收集的個人信息;未經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但是,經過處理無法識別特定個人且不能復原的除外。
網路運營者應當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其收集的個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毀損、丟失。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個人信息泄露、毀損、丟失的情況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六十條 違反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設置惡意程序的;
(二)對其產品、服務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未立即採取補救措施,或者未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
(三)擅自終止為其產品、服務提供安全維護的。
⑷ 信息安全三個不發生是指什麼
信息安全三個不發生:
1、確保不發生大面積信息系統故障停運事故。
2、確保不發生惡性信息泄露事故。
3、確保不發生信息外網網站被惡意篡改事故。
網路環境中信息安全威脅有:
1、假冒:是指不合法的用戶侵入到系統,通過輸入賬號等信息冒充合法用戶從而竊取信息的行為;
2、身份竊取:是指合法用戶在正常通信過程中被其他非法用戶攔截;
3、數據竊取:指非法用戶截獲通信網路的數據;
4、否認:指通信方在參加某次活動後卻不承認自己參與了;
5、拒絕服務:指合法用戶在提出正當的申請時,遭到了拒絕或者延遲服務;
6、錯誤路由;
7、非授權訪問。
提高信息安全防範能力的措施
加強網路安全基礎設施建設,推進網路安全態勢感知和應急處置平台建設,提升網路安全態勢感知能力,構建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指揮體系。加強專業化、社會化相結合的網路安全專家隊伍和技術支撐隊伍建設。
落實好國家科技和產業政策,研究制定新形勢下適應信息技術產業發展新特點的政策措施,引導安天、安信與誠等企業網路安全核心技術研發和成果轉化,支持科研機構和企業積極承接國家重大信息技術核心技術研發,推動以「大智移雲」為核心的網路信息技術產業快速發展。
⑸ 網路紀律十條禁令
法律分析:一、嚴禁涉密計算機連接互聯網 二、嚴禁私人計算機連接涉密網 三、嚴禁涉密移動載體存儲私人信息四、嚴禁私人移動載體存儲涉密信息五、嚴禁存儲或曾經存儲過涉密信息的移動載體連接互聯網六、嚴禁在連接互聯網的計算機存儲、處理或傳遞涉密信息七、嚴禁計算機在涉密網和互聯網之間交叉連接八、嚴禁移動載體在涉密計算機和連接互聯網之間交叉使用九、嚴禁私人手機、數碼相機、播放器等電子設備連接涉密計算機十、嚴禁以軍人身份在互聯網上開設博客、聊天交友、應聘求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建設、運營、維護和使用網路,以及網路安全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
第三條 國家堅持網路安全與信息化發展並重,遵循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推進網路基礎設施建設和互聯互通,鼓勵網路技術創新和應用,支持培養網路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網路安全保障體系,提高網路安全保護能力。
第四條 國家制定並不斷完善網路安全戰略,明確保障網路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標,提出重點領域的網路安全政策、工作任務和措施。
⑹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27條明確規定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27條明確規定,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從事非法侵入他人網路、干擾他人網路正常功能、竊取網路數據等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不得提供專門用於從事侵入網路、干擾網路正常功能及防護措施、竊取網路數據等危害網路安全活動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的,不得為其提供技術支持、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二十七條,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從事非法侵入他人網路、干擾他人網路正常功能、竊取網路數據等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不得提供專門用於從事侵入網路、干擾網路正常功能及防護措施、竊取網路數據等危害網路安全活動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的,不得為其提供技術支持、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