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整性
指信息在傳輸、交換、存儲和處理過程保持非修改、非破壞和非丟失的特性,即保持信息原樣性,使信息能正確生成、存儲、傳輸,這是最基本的安全特徵。
2.保密性
指信息按給定要求不泄漏給非襲祥巧授權的個人、實體或宴岩過程,或提供其利用的特性,即杜絕有用信息泄漏給非授權個人或實體,強調有用信息只被授權對象使用的特徵。
3.可用性
指網路信息可被授權實體正確訪問,並按要求能正常使用或在非正常情況拍鍵下能恢復使用的特徵,即在系統運行時能正確存取所需信息,當系統遭受攻擊或破壞時,能迅速恢復並能投入使用。可用性是衡量網路信息系統面向用戶的一種安全性能。
4.不可否認性
指通信雙方在信息交互過程中,確信參與者本身,以及參與者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實同一性,即所有參與者都不可能否認或抵賴本人的真實身份,以及提供信息的原樣性和完成的操作與承諾。
5.可控性
指對流通在網路系統中的信息傳播及具體內容能夠實現有效控制的特性,即網路系統中的任何信息要在一定傳輸范圍和存放空間內可控。除了採用常規的傳播站點和傳播內容監控這種形式外,最典型的如密碼的託管政策,當加密演算法交由第三方管理時,必須嚴格按規定可控執行。
B. 網路安全的五個特徵
保密性:信息不泄露給非授權用戶、實體或過程,或供其利用的特性。
完整性:數據未經授權不能進行改變的特性。即信息在存儲或傳輸過程中保持不被修改、不被破壞和丟失的特性。
可用性:可被授權實體訪問並按需求使用的特性。即當需要時能否存取所需網路安全解決措施的信息。例如網路環境下拒絕服務、破壞網路和有關系統的正常運行等都屬於對可用性的攻擊。
可控性:對信息的傳播及內容具有控制能力。
可審查性:出現安全問題時提供依據與手段。
維護網路安全是全社會共同的責任。網路空間是億萬民眾共同的精神家園。在網路空間中,管理、運行以及擁有者、用戶等主體間的責任難以完全劃清,維護網路安全,不是一個部門、某些機構的「份內事」,而是全社會、各部門共同的責任。
C. 網路安全的含義及特徵
含義:網路安全是指網路系統的硬體、軟體及其系統中的數據受到保護,不因偶然的或者惡意的原因而遭受到破壞、更改、泄露,系統連續可靠正常地運行,網路服務不中斷。
特徵: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可控性和不可抵賴性。
保密性是指網路中的信息不被非授權實體(包括用戶和進程等)獲取與使用。這些信息不僅包括國家機密,也包括企業和社會團體的商業機密和工作機密,還包括個人信息。
人們在應用網路時很自然地要求網路能提供保密性服務,而被保密的信息既包括在網路中傳輸的信息,也包括存儲在計算機系統中的信息。
主動防禦走向市場:
主動防禦的理念已經發展了一些年,但是從理論走向應用一直存在著多種阻礙。主動防禦主要是通過分析並掃描指定程序或線程的行為,根據預先設定的規則,判定是否屬於危險程序或病毒,從而進行防禦或者清除操作。
不過,從主動防禦理念向產品發展的最重要因素就是智能化問題。由於計算機是在一系列的規則下產生的,如何發現、判斷、檢測威脅並主動防禦,成為主動防禦理念走向市場的最大阻礙。
由於主動防禦可以提升安全策略的執行效率,對企業推進網路安全建設起到了積極作用,所以盡管其產品還不完善,但是隨著未來幾年技術的進步,以程序自動監控、程序自動分析、程序自動診斷為主要功能的主動防禦型產品將與傳統網路安全設備相結合。
尤其是隨著技術的發展,高效准確地對病毒、蠕蟲、木馬等惡意攻擊行為的主動防禦產品將逐步發展成熟並推向市場,主動防禦技術走向市場將成為一種必然的趨勢。
D. 網路安全的主要特徵
網路安全應具有以下四個方面的特徵:
保密性:信息不泄露給非授權用戶、實體或過程,或供其利用的特性。
完整性:數據未經授權不能進行改變的特性。即信息在存儲或傳輸過程中保持不被修改、不被破壞和丟失的特性。
可用性:可被授權實體訪問並按需求使用的特性。即當需要時能否存取所需的信息。例如網路環境下拒絕服務、破壞網路和有關系統的正常運行等都屬於對可用性的攻擊;
可控性:對信息的傳播及內容具有控制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