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參考以下幾個原則:
1、先進性:應用安全設備應代表當代計算機技術的最高水平,能夠以更先進的技術獲得更高的攔畢性能。同時系統必須是發展自一個成熟的體系,是同類市場上公認的領先產品,並且該體系有著良好的未來發展,能夠隨時適應技術發展和業務發展變化的需求。
2、實用性:安全設備應具有性能/價格比率的優勢,以滿足簡桐芹應用系統設計需求為配置目標,並不盲目地追求最高性能、最大容量。總之,應根據應用的需求配置適當的處理性能和容量,同時考慮今後信息量增加的情況。
3、可擴展性:安全系統能隨著系統的增加而擴展,具有長遠的生命周期和可擴充性,能適應現在和未來需要。能通過增加內部或者外部硬體。比如擴充CPU數目(SMP)、增加內存、增加硬碟數目、容量、增加I/O匯流排上的適配器(插卡)等輪碼,或採用新的硬體部件替代現有性能較差的部件。比如CPU處理器的升級,實現安全系統的性能和容量擴展,滿足未來信息量發展的需要。
4、高可用性和高可靠性:應用安全系統必須能長期連續不間斷工作。衡量可靠性通常可以用MTBF(MeanTimeBetweenFailure平均無故障時間)。可以通過冗餘技術來提高系統整體的可靠性。如冗餘備份電源、冗餘備份網卡、ECC(錯誤檢查糾正)內存、ECC保護系統匯流排、RAID磁碟陣列技術、自動伺服器恢復等。
⑵ 網路安全防範體系有哪些設計原則
根據防範安全攻擊的安全需求、需要達到的安全目標、對應安全機制所需的安全服務等因素,參照SSE-CMM("系統安全工程能力成熟模型")和ISO17799(信息安全管理標准)等國際標准,綜合考慮可實施性、可管理性、可擴展性、綜合完備性、系統均衡性等方面,網路安全防範體系在整體設計過程中應遵循以下9項原則: 1.網路信息安全的木桶原則 網路信息安全的木桶原則是指對信息均衡、全面的進行保護。「木桶的最大容積取決於最短的一塊木板」。網路信息系統是一個復雜的計算機系統,它本身在物理上、操作上和管理上的種種漏洞構成了系統的安全脆弱性,尤其是多用戶網路系統自身的復雜性、資源共享性使單純的技術保護防不勝防。攻擊者使用的「最易滲透原則」,必然在系統中最薄弱的地方進行攻擊。因此,充分、全面、完整地對系統的安全漏洞和安全威脅進行分析,評估和檢測(包括模擬攻擊)是設計信息安全系統的必要前提條件。安全機制和安全服務設計的首要目的是防止最常用的攻擊手段,根本目的是提高整個系統的"安全最低點"的安全性能。 2.網路信息安全的整體性原則 要求在網路發生被攻擊、破壞事件的情況下,必須盡可能地快速恢復網路信息中心的服務,減少損失。因此,信息安全系統應該包括安全防護機制、安全檢測機制和安全恢復機制。安全防護機制是根據具體系統存在的各種安全威脅採取的相應的防護措施,避免非法攻擊的進行。安全檢測機制是檢測系統的運行情況,及時發現和制止對系統進行的各種攻擊。安全恢復機制是在安全防護機制失效的情況下,進行應急處理和盡量、及時地恢復信息,減少供給的破壞程度。 3.安全性評價與平衡原則 對任何網路,絕對安全難以達到,也不一定是必要的,所以需要建立合理的實用安全性與用戶需求評價與平衡體系。安全體系設計要正確處理需求、風險與代價的關系,做到安全性與可用性相容,做到組織上可執行。評價信息是否安全,沒有絕對的評判標准和衡量指標,只能決定於系統的用戶需求和具體的應用環境,具體取決於系統的規模和范圍,系統的性質和信息的重要程度。 4.標准化與一致性原則 系統是一個龐大的系統工程,其安全體系的設計必須遵循一系列的標准,這樣才能確保各個分系統的一致性,使整個系統安全地互聯互通、信息共享。 5.技術與管理相結合原則 安全體系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人、技術、操作等要素,單靠技術或單靠管理都不可能實現。因此,必須將各種安全技術與運行管理機制、人員思想教育與技術培訓、安全規章制度建設相結合。 6.統籌規劃,分步實施原則 由於政策規定、服務需求的不明朗,環境、條件、時間的變化,攻擊手段的進步,安全防護不可能一步到位,可在一個比較全面的安全規劃下,根據網路的實際需要,先建立基本的安全體系,保證基本的、必須的安全性。隨著今後隨著網路規模的擴大及應用的增加,網路應用和復雜程度的變化,網路脆弱性也會不斷增加,調整或增強安全防護力度,保證整個網路最根本的安全需求。 7.等級性原則 等級性原則是指安全層次和安全級別。良好的信息安全系統必然是分為不同等級的,包括對信息保密程度分級,對用戶操作許可權分級,對網路安全程度分級(安全子網和安全區域),對系統實現結構的分級(應用層、網路層、鏈路層等),從而針對不同級別的安全對象,提供全面、可選的安全演算法和安全體制,以滿足網路中不同層次的各種實際需求。 8.動態發展原則 要根據網路安全的變化不斷調整安全措施,適應新的網路環境,滿足新的網路安全需求。 9.易操作性原則 首先,安全措施需要人為去完成,如果措施過於復雜,對人的要求過高,本身就降低了安全性。其次,措施的採用不能影響系統的正常運行。
⑶ 信息安全策略應遵循哪些基本原則
實施原則
1、最小特權原則
最小特權原則是指主體執行操作時,按照主體所需權利的最小化原則分配給主體權利。
2、最小泄露原則
最小泄露原則是指主體執行任務時,按照主體所需要知道的信息最小化的原則分配給主體權利。
3、多級安全策略
多級安全策略是指主體和客體間的數據流向和許可權控制按照安全級別的絕密(TS)、機密(C)、秘密(S)、限制(RS)和無級別(U)5級來劃分。
(3)網路安全防護體系設計基本原則擴展閱讀
所有的信息安全技術都是為了達到一定的安全目標,其核心包括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可控性和不可否認性五個安全目標。
1、保密性
阻止非授權的主體閱讀信息。它是信息安全一誕生就具有的特性,也是信息安全主要的研究內容之一。更通俗地講,就是說未授權的用戶不能夠獲取敏感信息。對紙質文檔信息,我們只需要保護好文件,不被非授權者接觸即可。
而對計算機及網路環境中的信息,不僅要制止非授權者對信息的閱讀。也要阻止授權者將其訪問的信息傳遞給非授權者,以致信息被泄漏。
2、完整性
防止信息被未經授權的篡改。它是保護信息保持原始的狀態,使信息保持其真實性。如果這些信息被蓄意地修改、插入、刪除等,形成虛假信息將帶來嚴重的後果。
3、可用性
授權主體在需要信息時能及時得到服務的能力。可用性是在信息安全保護階段對信息安全提出的新要求,也是在網路化空間中必須滿足的一項信息安全要求。
4、可控性
對信息和信息系統實施安全監控管理,防止非法利用信息和信息系統。
5、不可否認性
在網路環境中,信息交換的雙方不能否認其在交換過程中發送信息或接收信息的行為。
除了上述的信息安全五性外,還有信息安全的可審計性(Audiability)、可鑒別性(Authenticity)等。
⑷ 我國網路安全基本原則是什麼
法律分析:網路安全法的基本原則有:網路空間主權原則、網路安全與信息化發展並重原則、共同治理原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一條 為了保障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建設、運營、維護和使用網路,以及網路安全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
第三條 國家堅持網路安全與信息化發展並重,遵循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推進網路基礎設施建設和互聯互通,鼓勵網路技術創新和應用,支持培養網路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網路安全保障體系,提高網路安全保護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