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網路安全的行為包括三種類型:
一,是直接非法 侵入他人網路、干擾他人網路正常功能或者竊取網路數據。
二,是為他人實施上述行為提供專門的程序和工具。
三,是明知他人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而為其提供技 術支持、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行為。
違反網襲頌絡安全法的後果
(一) 記入信殲沖用檔案
網路安全違法行為將會影響個人的信用。根據網路安全法規定,有本法規定的違法行為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拍改鄭定記入信用檔案,並予以公示。
(二) 民事責任
根據網路安全法第一款規定,違反本法規定,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任何個人和組織違法違規使用網路,給他人的人身和財產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相應的侵權賠償責任。
(三) 行政責任
根據網路安全法第六十七規定,違反本法規定,非法利用網路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設立用於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等的,尚不構成犯罪,由公安機關視情節不同給予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行政拘留等行政處處罰措施。
(四) 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國網路安全法,數據安全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利用網路竊取或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非法出售或非法向其他提供個人信息以及利用網路從事危害網路安全、危害國家安全等違法犯罪活動的,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危害國家安全罪等的,將按照相關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網路安全法》
第二十六條開展網路安全認證、檢測、風險評估等活動,向社會發布系統漏洞、計算機病毒、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網路安全信息,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
第二十七條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從事非法侵入他人網路、干擾他人網路正常功能、竊取網路數據等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不得提供專門用於從事侵入網路、干擾網路正常功能及防護措施、竊取網路數據等危害網路安全活動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的,不得為其提供技術支持、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
第二十八條網路運營者應當為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依法維護國家安全和偵查犯罪的活動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
❷ 組織或個人違反國家網路安全要求的可能面臨什麼
刑事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以下簡稱《網路安全法》)於2016年11月7日經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是我國第一部關於網路安全工作的基本大法,即將於2017年6月1日正式實施。《網路安全法》是網路安全領域「依法治國」的重要體現,對保障我國網路安全具有重大意義。
【拓展資料】
《網路安全法》對公民個人信息保護制度有哪些?
個人信息,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自然人個人身份的各種信息,包括但不限於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個人生物識別信息、住址、電話號碼等。
1、擴展個人信息保護范圍
《網路安全法》第22條第2款規定:「網路產品、服務具有手機用戶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應當向用戶明示並取得同意;涉及用戶個人信息的,還應當遵守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關於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
2、強化服務商在用戶信息泄露後的告知義務
《網路安全法》第42條:「網路運營者應當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其收集的個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漏、毀損、丟失。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個人信息泄漏、毀損、丟失的情況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按照規定及時告示用戶並向有關部門報告。」
3、完善互聯網個人信息刪除更正制度
《網路安全法》第43條:「個人發現網路運營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雙方約定收集、使用其個人信息的、有權要求網路運營者刪除其個人信息;發現網路運營者收集、儲存的其個人信息有錯誤的,有權要求網路運營者予以更正。」。
侵害網路安全的具體途徑和方式有哪些?
第一種行為是對系統功能進行「刪除」。
第二種行為方式是對系統功能進行「修改」。
第三種行為方式是對系統功能進行「增加」。
第四種行為方式是對系統功能進行「干擾」。
❸ 運營者違背網路安全法規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
一、網路運營者不履行網路安全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二、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不履行網路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三、網路運營者違反網路安全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1、不按照有關部門的要求對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採取停止傳輸、消除等處置措施的;
2、拒絕、阻礙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的;
3、拒不向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的。
❹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和電信條例會受到什麼處罰
法律主觀:
違反網路安全法規含桐定,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刑事責任的相關法律條文如下:違反網路安全法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客觀:侍昌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七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違反本法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談談坦法》第七十五條 境外的機構、組織、個人從事攻擊、侵入、干擾、破壞等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活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國務院公安部門和有關部門並可以決定對該機構、組織、個人採取凍結財產或者其他必要的制裁措施。
❺ 網路安全法第63條處罰條例
違法網路安全法處五日以下,或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或者提供專門用於從事危害網路安全活動的程序、工具,或者為他人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提供技術支持、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
對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未停止傳輸、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二十七條 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從事非法侵入他人網路、干擾他人網路正常功能、竊取網路數據等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不得提供專門用於從事侵入網路、干擾網路正常功能及防護措施、竊取網路數據等危害網路安全活動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的,不得為其提供技術支持、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
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或者提供專門用於從事危害網路安全活動的程序、工具,或者為他人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提供技術支持、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
單位有前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違反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人員,五年內不得從事網路安全管理和網路運營關鍵崗位的工作;受到刑事處罰的人員,終身不得從事網路安全管理和網路運營關鍵崗位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