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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網路安全審查時間

發布時間: 2023-09-19 17:08:40

㈠ 國家層面40多天兩度出手,知網從被壟斷立案調查到網路安全審查

6月24日15時17分,中國網信網發布了「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對知網啟動網路安全審查」的消息。具體內容為:「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有關負責人表示,為防範國家數據安全風險,維護國家安全,保障公共利益,依據《國家安全法》《網路安全法》《數據安全法》,按照《網路安全審查辦法》,2022年6月23日,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約談同方知網(北京)技術有限公司負責人,宣布對知網啟動網路安全審查。據悉,知網掌握著大量個人信息和涉及國防、工業、電信、交通運輸、自然資源、衛生 健康 、金融等重點行業領域重要數據,以及我重大項目、重要 科技 成果及關鍵技術動態等敏感信息。」

由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等13個部門聯合修訂的《網路安全審查辦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修訂後的《網路安全審查辦法》將網路平台運營者開展數據處理活動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等情形納入網路安全審查。

去年12月7日,長江日報報業集團獨家報道《論文被中國知網擅自收錄,九旬名教授維權獲賠70多萬元》引發強烈 社會 反響。資料顯示,同方知網(北京)技術有限公司提供的CNKI中國知網是我國最大的中文資料庫平台,囊括了期刊、博士論文、碩士論文、會議、報紙、年鑒、工具書、標准、專利、 科技 成果等文獻類型,資源覆蓋基礎科學、工程 科技 、哲學與人文科學、 社會 科學、信息 科技 、經濟與管理科學等學科範圍。

《網路安全審查辦法》摘錄>>>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采購網路產品和服務,網路平台運營者開展數據處理活動,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應當按照本辦法進行網路安全審查。

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設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負責制定網路安全審查相關制度規范,組織網路安全審查。

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認為需要開展網路安全審查的,應當自向當事人發出書面通知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初步審查,包括形成審查結論建議和將審查結論建議發送網路安全審查工作機製成員單位、相關部門徵求意見;情況復雜的,可以延長15個工作日。

特別審查程序一般應當在90個工作日內完成,情況復雜的可以延長。

當事人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的規定處理。

相關時間回放>>>

2021年12月7日

長江日報報業集團獨家報道《論文被中國知網擅自收錄,九旬名教授維權獲賠70多萬元》 社會 反響強烈,引發公眾對知網如何平衡公益性和商業性的討論。

2021年12月10日

知網方面發布《關於「趙德馨教授起訴中國知網獲賠」相關問題的說明》: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與學術期刊編輯出版單位一道正視問題、解決問題;向趙德馨教授表示誠摯的歉意。

2022年4月19日

知網方面發布《關於中國知網與中國科學院文獻情報中心合作服務的說明》:知網將不斷加強技術創新,提高服務能力,保證服務質量,為每一個科學工作者和廣大師生提供更加全面、優質的文獻保障服務。

2022年5月13日

市場監管總局發布消息:日前,市場監管總局根據前期核查,依法對知網涉嫌實施壟斷行為立案調查。

2022年5月13日

知網方面發布公告:以此次調查為契機,深刻自省,全面自查,徹底整改,依法合規經營,創新發展模式,承擔起中國知識基礎設施的 社會 責任。

2022年6月8日

知網方面發布通知:知網目前正在進行各項業務整改,歡迎 社會 各界對知網未來發展提出意見和建議。

2022年6月12日

知網方面發布公告:即日起,中國知網向個人用戶直接提供查重服務。

2022年6月24日

中國網信網發布消息:2022年6月23日,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約談同方知網(北京)技術有限公司負責人,宣布對知網啟動網路安全審查。

㈡ 用戶信息超百萬公司國外上市須審查 ,公眾可通過哪些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7月10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關於《網路安全審查辦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1、登錄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www.moj.gov.cn、www.chinalaw.gov.cn),進入首頁主菜單的「立法意見徵集」欄目提出意見。

2、通過電子郵件方式發送至:[email protected]

3、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北京市西城區車公庄大街11號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網路安全協調局,郵編100044,並在信封上註明「網路安全審查辦法徵求意見」。

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2021年7月25日。

網路安全審查工作的時限:

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認為需要開展網路安全審查的,應當自向運營者發出書面通知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初步審查,包括形成審查結論建議和將審查結論建議發送網路安全審查工作機製成員單位、相關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工作部門徵求意見;情況復雜的,可以延長15個工作日。

網路安全審查工作機製成員單位和相關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工作部門應當自收到審查結論建議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書面回復意見。

以上內容參考 央視新聞-國家網信辦擬規定:掌握超過100萬用戶個人信息運營者赴國外上市須審查

㈢ 2021年網路安全審查需要多久

通常情況下,網路安全審查在45個工作日內完成,情況復雜的會延長15個工作日。進入特別審查程序的審查項目,可能還需要45個工作日或者更長。根據《辦法》要求,補充提供材料的時間不計入審查時限。

根據《辦法》,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設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具體工作委託中國網路安全審查技術與認證中心承擔。中國網路安全審查技術與認證中心在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的指導下,承擔接收申報材料、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具體組織審查工作等任務。



網路安全審查主要審查內容

網路安全審查重點評估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采購網路產品和服務可能帶來的國家安全風險,包括:產品和服務使用後帶來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被非法控制、遭受干擾或破壞,以及重要數據被竊取、泄露、毀損的風險;產品和服務供應中斷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業務連續性的危。

產品和服務的安全性、開放性、透明性、來源的多樣性,供應渠道的可靠性以及因為政治、外交、貿易等因素導致供應中斷的風險;產品和服務提供者遵守中國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情況;其他可能危害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和國家安全的因素。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網路安全審查辦法

㈣ 滴滴打車是不是倒閉了

截到2021年7月,滴滴打車沒有倒閉,但滴滴APP被下架整改了。

2021年7月2日晚滲臘,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發文宣布對滴滴出行啟動網路出行安全審查。這是國家首次對企業啟動網路安全審查,一時間,引起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

公告稱,為防範國家數據安全風險,維護國家安全,保障公共利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差晌國網路安全法》,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按照《網路安全審查辦法》,對「滴滴出行」實施網路安全審查。為配合網路安全審查工作,防範風險擴大,審查期間「滴滴出行」停止新用戶注冊。

7月4日國家網信辦消息,根據舉報,經檢測核實,「滴滴出行」App存在嚴重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問題。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相關規定,通知應用商店下架「滴滴出行」App,要求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嚴格按照法律要求,參照國家有關標准,認真整改存在的問題,切實保障廣大用戶個人信息安全。

美團、高德、T3「圍獵」滴滴

滴滴APP全網下架,讓其他網約車平台看到了「機會」,一場針對滴滴的「圍獵」已無聲展開。「7月8日就收到了美團打車的簡訊,邀請進行車主注冊。」北京一位「星徽出行」的網約車司機告訴《中國企業家》,他和身邊不少司機朋友都收到了美團的邀請。美團打車公眾號顯示,包括上海、北京、南京、惠州、泉州等虛喊鋒34座城市均在招募美團打車司機。

隨著「美團快車」在更多城市上線及招募司機,美團也在7月9日重新上線了曾於2019年5月下架的「美團打車」APP。

另外,高德在近期宣布啟動「暑期免佣季」,推出新手司機免佣和高峰期免佣活動,參與的網約車平台將超過100家。T3出行、曹操出行、首汽約車等也都推出了打車優惠券。

㈤ 合規創造價值:新經濟領域(擬)上市企業的若干合規要點分析


走出去智庫觀察

近來,滴滴被查引發了人們對上市企業跨境數據合規的的熱議。今年上半年,國內互聯網企業扎堆奔赴美股,但因跨境數據安全問題引發的系列影響,使這些企業不得不重新審視相關合規問題。


走出去智庫(CGGT)特約法律專家、中倫律師事務所顧問賈申認為,從近期監管趨勢來看,跨境數據傳輸是新經濟企業上市應特別關注的合規點。根據《網路安全法》和《數據安全法》規定,包括公共通信、信息服務、金融業和其他重要行業、領域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應將境內運營期間收集和生成的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儲存在境內,如需向境外傳輸,則應按相關規定進行安全性評估。


新經濟領域(擬)上市企業如何做好跨境數據合規?今天,走出去智庫(CGGT)刊發中倫律師事務所蔣蕙匡、賈申、李夢涵、於佳永、羅儀涵的文章,供關注跨境數據合規的讀者參考。


要 點


CGGT,CHINA GOING GLOBAL THINKTANK


1、對於赴境外上市的公司而言,VIE架構是一種常見的公司架構,建議企業在搭建VIE架構和實際運營業務過程中,充分考慮業務類型和交易結構,系統、人員、設備設置,以及資金和數據流向,輔以完備的內部規章、協議、信息披露制度和授權安排,以充分遵循數據合規要求。


2、新經濟領域的企業還應特別關注數據合規與反壟斷合規的交叉領域。《平台經濟指南》明確提及了經營者利用數據或演算法排除、限制競爭的多種行為模式。


3、行業性監管政策的變化頻繁,特別是在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領域,相關部門已明確透出強力監管的信號。以教育和交通行業為例,相關領域的平台企業應當密切關注行業性監管政策之下的合規要求。


正 文


CGGT,CHINA GOING GLOBAL THINKTANK


作者簡介

蔣蕙匡 律師


北京辦公室 合夥人


業務領域: 反壟斷和競爭法, 跨境投資並購, 合規和反腐敗

特色行業類別: 能源與自然資源, 通訊與技術, 健康 與生命科學

賈申


北京辦公室 顧問


業務領域: 反壟斷和競爭法, 貿易合規和救濟, 訴訟仲裁

李夢涵


北京辦公室 合規與政府監管部

於佳永


北京辦公室 合規與政府監管部

羅儀涵


北京辦公室 合規與政府監管部


2021年7月6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意見》(「《意見》」),其中「完善數據安全、跨境數據流動、涉密信息管理等相關法律法規」,「切實採取措施做好中概股公司風險及突發情況應對」等意見,清晰指示了當前資本市場的又一個重要合規方向,充分體現了我國對上市公司監管的決心與力度。近期,中國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網信辦」)接連對數家赴美上市的平台企業開展網路安全審查,並於2021年7月10日發布了《網路安全審查辦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引發了公眾和業界對中國跨境數據安全監管和中概股公司跨境證券監管政策的強烈關注和廣泛討論。(相關解讀: 激活網路安全審查制度 築牢數據安全防火牆——《網路安全審查辦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評析 )2021年7月30日,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主席Gary Gensler發表聲明稱,SEC將修改有關涉及中國企業境外上市的信息披露規則,增加特定的信息披露要求(包括說明VIE公司與發行人之間的財務關系、赴美上市是否獲得政府批准等),以更好地保護投資人的利益。


近年,各行業領域涉及境內外上市企業的司法、行政執法案件層出不窮,相關企業上市招股書中針對政府監管的風險提示說明和清單漸長,中概股合規問題同時引起了中美兩國監管的高度重視,提高合規水平和完善合規制度對於(擬)上市企業的重要性愈加凸顯。在此背景下,本文結合既往經驗和觀察,將從 網路安全與數據合規、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行業性監管政策 等方面,分析互聯網平台等新經濟領域(擬)上市企業的合規要點,以期為相關企業的合規建設和合規應對提供參考。


合規點一:網路安全與數據合規


我國已出台的《網路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及即將出台的《個人信息保護法》構成了網路安全及數據安全合規領域的「三駕馬車」。新經濟領域的上市公司和擬上市公司通常掌握大量的各維度數據,應特別關注網路安全與數據合規的相關要求。


從近期監管趨勢來看,跨境數據傳輸是企業上市應特別關注的合規點。根據《網路安全法》和《數據安全法》規定,包括公共通信、信息服務、金融業和其他重要行業、領域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應將境內運營期間收集和生成的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儲存在境內,如需向境外傳輸,則應按相關規定進行安全性評估。但是,對於如何進行此類安全評估,目前尚未出台正式的法規或指南。這可能對擁有多個數據中心、可能需要在不同國家地區之間傳輸某些個人數據的互聯網公司造成影響,相關企業應密切關注這一領域的立法與執法動態。此外,《數據安全法》已明確提出要建立數據分級分類保護制度和國家核心數據管理制度:一方面,對於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重要民生、重大公共利益的國家核心數據實行更加嚴格的管理制度;另一方面,相關地區和部門將進一步制定本地區、本部門以及相關行業、領域的重要數據具體目錄,對列入目錄的數據進行重點保護。未來更詳細的數據分級制度出台後,企業應依法依規做好數據分類工作,並嚴格採取相應的數據管理和保護措施。


在個人信息保護方面,無論相關企業是境外上市或是境內上市,數據合規問題均易引發媒體公眾的高度關注,也會受到監管部門的重點問詢,包括數據來源合法合規問題、數據使用合法合規問題、數據相關的業務經營問題等。


例如,對於掌握大量用戶數據的互聯網平台企業而言,應特別關注數據來源的合規性:


獲取用戶數據信息的來源、獲取途徑、授權方式及協議,授權是否明確且合法有效,收集用戶信息時是否明確告知收集信息的范圍及使用用途;


獲取個人數據是否對用戶有明確提示、收集的數據是否限制在必要范圍內、是否僅概括性提示收集用戶信息、是否超出用戶授權范圍使用數據、或存在未經其他平台的授權直接收取數據的行為;


通過APP以《用戶協議》、《隱私政策》等協議約定獲得用戶授權過程中,收集個人用戶信息、向個人用戶推送廣告等有無明確告知用戶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


合規點二:反壟斷合規


反壟斷合規作為熱點領域,對於企業上市前後合規建設的重要性正逐漸凸顯。今年以來,關於國內互聯網巨頭的各類反壟斷處罰決定或傳聞對於企業股價及市場均造成了一定的影響。例如,2021年4月10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總局」)對某電商平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二選一」的壟斷行為做出行政處罰決定,對其處以2019年度中國境內銷售額4%的罰款,共計182.28億元,成為迄今中國反壟斷執法機關開出的最高額罰單。(相關解讀:從史上最高罰單看企業反壟斷合規的重要性)同時,總局向該平台發出行政指導書,並於此後要求34家互聯網平台企業做出《依法合規經營承諾》。一系列執法和行政指導舉措均體現了企業在反壟斷領域全面合規的重要性。


我們建議,新經濟領域的平台企業(包括採取/擬採取VIE架構在境外上市的企業)應特別關注經營者集中反壟斷申報的合規要求。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發布的《關於平台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平台經濟指南》」)第十八條規定,「涉及協議控制架構的經營者集中,屬於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范圍」,明確了VIE架構的企業開展經營者集中時,如營業額標准達標應觸發反壟斷申報義務。2020年以來,總局已陸續查處公布了超過40起涉及VIE架構的未依法申報經營者集中的行政處罰案件,眾多國內知名互聯網公司均有相關案例。特別值得關注的是,近期在平台經濟領域的經營者集中審查和未依法申報審查方面,已出現了禁止集中交易和要求經營者針對應報未報交易採取必要措施恢復市場競爭狀態的決定:


2021年7月10日,總局發布了禁止兩 游戲 直播平台合並的反壟斷審查決定,並詳細說明了認定此項集中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理由。該案是我國平台經濟領域禁止經營者集中第一案,也是第一起僅涉國內企業的禁止經營者集中案件。


2021年7月24日,總局對某互聯網平台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要求相關經營者採取必要措施恢復市場競爭狀態,包括責令該平台採取解除獨家版權等措施,降低市場進入壁壘,重塑相關市場競爭秩序。


此外,我們建議,新經濟領域的企業還應特別關注數據合規與反壟斷合規的交叉領域。《平台經濟指南》明確提及了經營者利用數據或演算法排除、限制競爭的多種行為模式。(相關解讀:平台經濟領域反壟斷正當時?——相關指南意見稿亮點解讀)如:


壟斷協議與演算法共謀:如經營者通過數據、演算法、平台規則或者其他方式實質上達成協調一致的行為;


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限定交易:經營者通過平台規則、數據、演算法、技術等方面的實際設置限制或者障礙的方式限定交易;


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實施差別待遇:基於大數據和演算法,根據交易相對人的支付能力、消費偏好、使用習慣等,實行差異性交易價格或者其他交易條件;


此外,平台經營者掌握的數據情況對於認定經營者市場支配地位具有重要意義,《平台經濟指南》明確提及,判斷相關平台是否構成其他經營者進入相關市場的「必需設施」時,需要綜合考慮該平台佔有數據的情況和其他情況。


在當前監管形勢下,反壟斷合規的重要性已無需贅言,相關企業應持續關注反壟斷領域的監管動態,不斷提升自身的反壟斷合規水平。


合規點三:反不正當競爭合規


反不正當競爭合規是另一合規熱點。互聯網時代,信息傳播的高頻性縮短了時間差,競爭對手舉報、消費者投訴舉報、職業打假人的投訴舉報、相關部門的強力監管等都會給企業帶來相當大的壓力,企業若無妥善的預案與風險管理,不僅可能面臨當下的經營困境,也會給未來的上市之路帶來巨大阻礙。以某陌生交友APP上市遇阻為例,其原本計劃於6月24日上市,卻於近日宣布暫停美股IPO流程,市場普遍認為,緊急暫停IPO或與其此前深陷與某競品APP的不正當競爭案件不無關系。


互聯網領域不正當競爭行為主要包括兩大類:一類是傳統不正當競爭行為在互聯網領域的延伸,例如利用互聯網實施混淆仿冒、虛假宣傳、商業詆毀等不正當競爭行為,另一類屬於互聯網領域特有的,利用技術手段實施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例如典型的不正當競爭行為「虛假宣傳」,對其相關的規定散見於《廣告法》、《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及相關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中。在日常運營及籌備上市的過程中,企業往往對如何保證宣傳的真實性,規避「虛假宣傳」的可能范圍缺乏專業的認知,存在一些不完全引用、片面宣傳、歧義性語言而遭受處罰的情況。此時企業應當需要藉助專業團隊,對風險進行預估,同時結合不同地域執法人員執法偏向、發布區域、覆蓋人群等諸多因素進行預判。


自2020年起,眾多互聯網公司均陷入監管部門的反不正當競爭調查。2021年2月8日,總局發布針對某品牌特賣平台的行政處罰決定,認定該平台擾亂公平競爭市場秩序,處以300萬元罰款。這一案例充分說明,互聯網商業模式的迭代和發展已催生更多不同類型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數據的採集和應用方式的多樣化也使得競爭行為更加隱蔽和復雜。隨著執法態勢的日趨嚴格,互聯網行業經營者更應當採取合理、恰當的合規思路去進行合規體系的構建。


合規點四:行業性監管政策變化與合規


今年以來,行業性監管政策的變化頻繁,特別是在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領域,相關部門已明確透出強力監管的信號。以教育和交通行業為例,相關領域的平台企業應當密切關注行業性監管政策之下的合規要求。


近期,交通領域的企業受到監管部門的密切關注。2021年7月30日,交通運輸新業態協同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召開2021年第二次全體會議,審議《關於加強交通運輸新業態從業人員權益保障工作的意見》,並提出要優化監管框架,加快實現事前事中事後全鏈條監管,特別加強反壟斷監管和反不正當競爭,依法查處網約車和貨運平台壟斷、排除和限制競爭、擾亂市場秩序、侵害司機合法權益等違法行為。此外,前述網信辦對某出行服務平台發起的網路安全審查也充分說明,交通運輸企業(特別是互聯網新經濟平台企業)應特別關注行業性監管政策的重點。交通行業的特殊性之一在於,相關互聯網平台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必然會掌握大量貨運、城市交通、用戶及司機的相關數據,應特別關注數據安全相關的合規要求。例如,交通運輸行業的大量數據可能被納入重要數據目錄,而《數據安全法》對於重要數據的處理活動已明確提出若干數據安全保護義務,包括:


重要數據的處理者應當明確數據安全負責人和管理機構;


重要數據的處理者應當按照規定對其數據處理活動定期開展風險評估,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送風險評估報告;


對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數據處理活動進行網路安全審查;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在我國境內運營中收集和產生的重要數據的出境安全管理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同樣,教育行業也屬於民生領域的重點監管行業。今年以來,各大在線教育平台均面臨著總局、教育部等多個部門的強力監管:


5月初,總局組織地方市場監管部門組建專案組,對15家校外培訓機構進行重點檢查後發現其分別存在虛假宣傳或價格欺詐違法行為,對其分別予以頂格罰款,合計已超過3600萬元。


6月15日,教育部公布《關於成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的通知》,宣布成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將承擔面向中小學生(含幼兒園兒童)的校外教育培訓管理、黨建指導與政策擬定。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對於教育行業的互聯網平台公司提出了更高的合規要求。


在行業重壓之下,在線教育平台和各校外培訓機構更應做好業務許可備案、機構備案審查、合規宣傳,在師資合格、信息安全、收費監管等方面充分遵守法律法規的相關要求。


此外,《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2020修正)第十八條要求申報期內發行人不得存在重大違法行為。原則上,凡被相關行政機關給予一定金額以上行政處罰的行為,都可能被視為重大違法行為(即「最近36個月內違反工商、稅收、土地、環保、海關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受到行政處罰,且情節嚴重」),除非處罰實施機關認定該行為不屬於重大違法行為並依法做出合理說明。因此,企業和中介機構還應審慎把握「重大違法行為」的審核尺度,例如,對於平台企業而言,網路安全與數據合規、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等方面的重大行政處罰,並未被完全排除在「重大違法行為」的范疇之外,這也啟示,相關企業在啟動上市計劃之前應充分重視各方面的合規建設和體系完善。


如前所述,《意見》特別強調對證券違法犯罪案件「堅持零容忍要求」,這呼應了2019年修訂的《證券法》及2020年出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體現全面推行注冊制改革下的強監管趨勢。《意見》第二十條還著重強調,加強中概股監管,要求切實採取措施做好中概股公司風險及突發情況應對,推進相關監管制度體系建設。相關企業應重視監管政策的動態變化,無論是境內上市還是境外上市,互聯網平台等新經濟領域(擬)上市企業都應強化合規建設與違規風險防範,以合規創造價值。


注釋:

[1] 參見: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意見》,訪問地址:https://www.spp.gov.cn/zdgz/202107/t20210706_523196.shtml。

[2] 參見:《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關於對「滴滴出行」啟動網路安全審查的公告》,訪問地址:http://www.cac.gov.cn/2021-07/02/c_1626811521011934.htm;《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關於對「運滿滿」「貨車幫」「BOSS直聘」啟動網路安全審查的公告》,訪問地址:http://www.cac.gov.cn/2021-07/05/c_1627071328950274.htm

[3] 參見:Statement on Investor Protection Related to Recent Developments in China,訪問地址:https://www.sec.gov/news/public-statement/gensler-2021-07-30

[4] 參見《網路安全法》第三十七條及《數據安全法》第三十一條。

[5] 參見《數據安全法》第二十一條。

[6] 參見:《市場監管總局依法對某電商平台在中國境內網路零售平台服務市場實施"二選一"壟斷行為作出行政處罰》,訪問地址:http://www.samr.gov.cn/xw/zj/202104/t20210410_327702.html。

[7] 參見:《市場監管總局依法禁止A公司與B有限公司合並》,訪問地址:http://www.samr.gov.cn/xw/zj/202107/t20210710_332525.html。

[8] 參見:《市場監管總局依法對某控股有限公司作出責令解除網路音樂獨家版權等處罰》,訪問地址:http://www.samr.gov.cn/xw/zj/202107/t20210724_333016.html。

[9] 根據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官網信息,U公司訴S公司其他不正當競爭糾紛在2021年4月21日立案,U公司要求賠償2693萬元,並向法院申請了財產保全。5月11日,S公司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招股書,申請在納斯達克上市,5月21日,法院凍結S公司2693萬元,並在月底確定案件開庭時間為6月29日。

[10] 《反不正當競爭法》新增了「互聯網專條」(第十二條),要求經營者不得利用技術手段,通過影響用戶選擇或者其他方式,實施下列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路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的行為:(一)未經其他經營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網路產品或者服務中,插入鏈接、強制進行目標跳轉;(二)誤導、欺騙、強迫用戶修改、關閉、卸載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路產品或者服務;(三)惡意對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路產品或者服務實施不兼容;(四)其他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路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的行為。

[11] 參見:市場監管總局發布對某品牌特賣公司不正當競爭案行政處罰決定書,訪問地址:http://gkml.samr.gov.cn/nsjg/jjjzj/202102/t20210210_326097.html。其不正當競爭行為包括:開發並使用巡檢系統以獲取同時在本公司和其他公司上架銷售的品牌經營者信息,利用供應商平台系統、智能化組網引擎、運營中台等提供的技術手段,通過影響用戶選擇,及限流、屏蔽、商品下架等方式,減少品牌經營者的消費注意、流量和交易機會,限製品牌經營者的銷售渠道,妨礙、破壞了品牌經營者及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路產品和服務正常運行。

[12] 參見:《交通運輸新業態協同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召開2021年第二次全體會議》,訪問地址:https://www.mot.gov.cn/jiaotongyaowen/202107/t20210730_3613683.html。

[13] 參見:《市場監管總局就強化校外培訓機構市場監管有關情況舉行專題新聞發布會》,訪問地址:http://www.samr.gov.cn/xw/xwfbt/202106/t20210601_330032.html。

[14] 參見:《教育部辦公廳關於成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的通知》,訪問地址:http://www.moe.gov.cn/srcsite/A04/s7051/202106/t20210615_538134.html。

[15] 參見: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訪問地址:http://www.moe.gov.cn/jyb_xxgk/moe_1777/moe_1778/202107/t20210724_546576.html。


來源: 中倫視界

㈥ 七部門進駐滴滴開展網路安全審查

2021年7月10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了《網路安全審查辦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

《網路安全審查辦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中頻繁指出,網路安全產品、服務、數據處理活動以及國外上市,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應當向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申報網路安全審查。本次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凸顯出相關部門的又一重視,無疑給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施加一項重任和使命。

近年,隨著相關網路安全法律法規的修訂、完善和升級,相關部門對該領域的要求也越加嚴格,只有立法受到了監管,才能給企業帶來管制和約束,從而為網路安全建設發力。

1、網路安全建設投入將提升

《網路安全審查辦法》及最近的網路審查事件,會讓企業加大對網路安全建設的投入,依據目前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的條例,來完善和整改自有業務的缺陷,以防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的「突然襲擊」。這對於自認為沒有攻擊價值的企業明顯是個很好的管制,不再吝嗇投入預算於網路安全工作。

2、網路安全再次引起重視

辦法公開徵求意見,讓網路安全再次得到足夠的關注和重視。滴滴早已活躍在大眾視野中,很少有人不知道該應用,「滴滴出行」通報被下架整改,大范圍普及了網路安全的重要性及不可逆向而行。此外,也給相關處罰企業和其他廣大企業一個提醒,不要在法律邊緣試探。

3、網路安全監管勢在必行

防範網路攻擊固然重要,但也別忘了維護國家安全利益。近期被網路安全審查的企業,「滴滴出行」、「運滿滿」、「貨車幫」、「BOSS直聘」均於近期在美國上市。本次徵求意見稿中也指出,掌握超過100萬用戶個人信息的運營者赴國外上市,必須向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申報網路安全審查。由此可見,網路安全監管勢在必行。

《國家安全法》、《網路安全法》、《數據安全法》等相關網路安全法律法規,都將時刻約束著企業,企業的系統、網站或APP等業務支撐平台都應依據監管部門的要求來做好相關工作。企業做到自身內部審查,發現安全工作的不足並及時整改,在網路安全審查面前才能從容應對。

㈦ 運滿滿安全審查多久可以注冊

不可以注冊,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發布公告,決定對「運滿滿」「貨車幫」「BOSS直聘」啟動網路安全審查。為配合網路安全審查工作,防範風險擴大,審查期間「運滿滿」「貨車幫」「BOSS直聘」停止新用戶注冊。
運滿滿是江蘇滿運軟體科技有限公司於2013年11月推出的中國國內首家基於雲計算、大數據、移動互聯網和人工智慧技術開發的貨運調度平台,是公路物流領域高新技術綜合應用的典型代表。
運滿滿覆蓋多個城市,提供貨源及車源的篩選、查找信息,滿足用戶貨運配送、托運管理服務。
2021年7月5日,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對運滿滿啟動網路安全審查,審查期間運滿滿停止新用戶注冊。隨後,運滿滿所屬公司滿幫集團回應稱,積極配合審查工作,進一步完善網路安全體系和技術能力。
2021年7月5日,國家網信辦網路安全辦公室發布公告:為防範國家數據安全風險,維護國家安全,保障公共利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按照《網路安全審查辦法》,對「運滿滿」「貨車幫」「BOSS直聘」實施網路安全審查。為配合網路安全審查工作,防範風險擴大,審查期間「運滿滿」「貨車幫」「BOSS直聘」停止新用戶注冊。隨後,運滿滿所屬公司滿幫集團回應稱,積極配合審查工作,進一步完善網路安全體系和技術能力。
資料拓展:
使用方法:
1、下載「運滿滿司機(運滿滿貨主)」(所有應用商店均可下載)——安裝——注冊,等待資質審核(手機號碼注冊,方便進行物流交易,本公司不會對號碼進行任何用途)
2、注冊審核通過之後,司機、貨主進入相應界面,即可找貨、發貨。
3、設置好以後進行搜索,一切貨源車源與路線就映入眼簾。根據本人的需要可以對貨源進行篩選。
4、在廣場界面,可以根據每個人不同的需求,設置不同的常用路線,方便自己快捷查找。
5、查找到信息,點開查看具體信息,頁面上,可直接撥打電話進行交流。
6、在個人主頁,可以發布貨源、車源與專線,跟朋友一起分享運滿滿。

㈧ 2022年上半年發布的網路安全相關政策有

國家政策

1、2022年1月4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安全部等十三部門聯合修訂了《網路安全審查辦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正式施行。

《辦法》指出,網路安全審查堅持防範網路安全風險與促進先進技術應用相結合、過程公正透明與知識產權保護相結合、事前審查與持續監管相結合、企業承諾與社會監督相結合,從產品和服務以及數據處理活動安全性、可能帶來的國家安全風險等方面進行審查。

2、2022年1月4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布《互聯網信息服務演算法推薦管理規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規定》的出台,旨在規范互聯網信息服務演算法推薦活動,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互聯網信息服務健康發展。

3、2022年1月6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要素市場化配置綜合改革試點總體方案》(國辦發〔2021〕51號)

《方案》要求完善公共數據開放共享機制、建立健全數據流通交易規則、拓展規范化數據開發利用場景、加強數據安全保護。明確探索「原始數據不出域、數據可用不可見」的交易範式,實現數據使用「可控可計量」,推動完善數據分級分類安全保護制度。

4、2022年1月12日,國務院發布《「十四五」數字經濟發展規劃》

《規劃》部署了八項重點任務,在數字經濟安全體系方面,提出了三個方向的要求,一是增強網路安全防護能力、二是提升數據安全保障水平、三是切實有效防範各類風險,並系統闡述了網路安全對於數字經濟的獨特作用及重要性。

5、2022年1月18日,發改委、網信辦、市場監管總局、工信部等九部門聯合發布《關於推動平台經濟規范健康持續發展的若干意見》(發改高技〔2021〕1872號)

《意見》強化數據安全管理工作;推動平台企業深入落實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探索開展數據安全風險態勢監測通報,建立應急處置機制。

6、2022年1月22日,工信部、發改委聯合印發《關於促進雲網融合 加快中小城市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通知》

《通知》明確將面向城區常住人口100萬以下的中小城市(含地級市、縣城和特大鎮)組織實施雲網強基行動,增強中小城市網路基礎設施承載和服務能力,推進應用基礎設施優化布局,建立多層次、體系化的算力供給體系。

7、2022年1月26日,中央網信辦等10部門印發《數字鄉村發展行動計劃(2022-2025年)》

數據安全保障提出,加強安全保障加強農業農村數據安全保護,落實涉農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制度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

8、2022年2月15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等十三部門聯合修訂發布的《網路安全審查辦法》正式施行

《辦法》以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供應鏈安全為核心,重點加強對數據安全的關注和規范,聚焦網路產品、服務及數據處理活動,助推關鍵信息基礎設施與網路平台的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