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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公安信息網路安全十個嚴禁

發布時間: 2023-09-12 16:13:25

A. 網路安全十不準的內容

1、不準明文存儲任何主機、終端、應用等賬戶口令;

2、不準私自開通互聯網出口;

3、不準違規接入信息系統和設備;

4、不準使用外來U盤,不準打開不明郵件;

5、不準安裝不明軟體;

6、不準開放高危埠(臨時使用也不允許);

7、不準使用公司內外網搭建無線熱點;

8、不準明文傳輸公司敏感信息,不得將公司敏感數據帶離公司辦公場所;

9、不準遠程連接(維護)公司主機、終端、應用系統;

10、不準交叉混用內外網辦公終端,公司設備不準接入第三方

B. 信息安全里的「五禁止、十不得」是什麼

五禁止」是:


一禁止將涉密信息系統接入國際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路;


二禁止在涉密計算機與非涉密計算機之間交叉使用U盤等移動存儲設備;


三禁止在沒有防護措施的情況下將國際互聯網等公共信息網路上的數據拷貝到涉密信息系統;


四禁止涉密計算機、涉密移動存儲設備與非涉密計算機、非涉密移動存儲設備混用;


五禁止使用具有無線功能的設備處理涉密信息。

十不得是:


一、涉密計算機不得聯接互聯網;


二、涉密計算機不得使用無線上網卡;


三、涉密計算機不得安裝來歷不明的軟體;


四、涉密計算機不得讓他人使用保管;


五、涉密計算機不得和非涉密計算機交叉使用存儲介質;


六、涉密計算機不得隨意淘汰處理;


七、涉密計算機不得安裝攝像頭等附加設備;


八、不得在非涉密計算機上存儲涉密文件;


九、不得在非涉密辦公設備上處理涉密文件;


十、不得在手機通話時談論涉密信息。

C. 公安網安全保密紀律有幾條

公安部關於公安網路信息安全保密的「八條紀律」、「四個嚴禁」等規定。
一、八條紀律
(一)不準在非涉密網上存儲、傳輸和發布涉及國家秘密的信息;
(二)不準在公安網上編制或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程序;
(三)不準在公安網上建立與公安工作無關的網站、網頁和服務;
(四)不準在公安網上傳輸、粘貼有害信息或與工作無關的信息;
(五)不準擅自對公安網進行掃描、探測和入侵公安信息系統;
(六)不準對公安信息和資源越權訪問、違規使用;
(七)不準私自允許非公安人員接觸和使用公安網網路和信息;
(八)不準採取各種手段逃避、妨礙、對抗公安網路和信息安全保密檢查。
二、四個嚴禁
1、嚴禁在非涉密計算機上處理涉密內容;
2、嚴禁在計算機硬碟內存儲絕密級信息;
3、嚴禁將工作用計算機和涉密移動存儲介質帶回家;
4、嚴禁在互聯網上使用涉密移動存儲介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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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信息安全五禁止有哪些

信息安全五禁止有嚴禁一機兩用、嚴禁泄露公安網信息、嚴禁利用公安網計算機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嚴禁危害公安網運行安全、嚴禁在公安網,互聯網上存儲,發布,下載,瀏覽有害信息。
計算機信息安全保密五禁止內容如下:
1、禁止將涉密信息系統接入國際互聯網及基礎公共信息網;
2、禁止在涉密計算機與非涉密計算機之間交叉使用U盤等移動存儲設備;
3、禁止在沒有防護措施的情況下將國際互聯網等公共信息網路上的數據拷貝到涉密信息系統;
4、禁止涉密計算機、涉密移動存儲設備與非涉密計算機、非涉密移動存儲介質混用;
5、禁止使用具有無線互聯功能的設備處理涉密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第六十二條 國家網信部門統籌協調有關部門依據本法推進下列個人信息保護工作:
(一)制定個人信息保護具體規則、標准;
(二)針對小型個人信息處理者、處理敏感個人信息以及人臉識別、人工智慧等新技術、新應用,制定專門的個人信息保護規則、標准;
(三)支持研究開發和推廣應用安全、方便的電子身份認證技術,推進網路身份認證公共服務建設;
(四)推進個人信息保護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支持有關機構開展個人信息保護評估、認證服務;
(五)完善個人信息保護投訴、舉報工作機制。
第六十三條 履行個人信息保護職責的部門履行個人信息保護職責,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詢問有關當事人,調查與個人信息處理活動有關的情況;
(二)查閱、復制當事人與個人信息處理活動有關的合同、記錄、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三)實施現場檢查,對涉嫌違法的個人信息處理活動進行調查;
(四)檢查與個人信息處理活動有關的設備、物品;對有證據證明是用於違法個人信息處理活動的設備、物品,向本部門主要負責人書面報告並經批准,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履行個人信息保護職責的部門依法履行職責,當事人應當予以協助、配合,不得拒絕、阻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