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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安全規則大全

發布時間: 2023-08-26 01:48:45

1.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障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建設、運營、維護和使用網路,以及網路安全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

第三條國家堅持網路安全與信息化發展並重,遵循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推進網路基礎設施建設和互聯互通,鼓勵網路技術創新和應用,支持培養網路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網路安全保障體系,提高網路安全保護能力。

第四條國家制定並不斷完善網路安全戰略,明確保障網路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標,提出重點領域的網路安全政策、工作任務和措施。

第五條國家採取措施,監測、防禦、處置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網路安全風險和威脅,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免受攻擊、侵入、干擾和破壞,依法懲治網路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路空間安全和秩序。

第六條國家倡導誠實守信、健康文明的網路行為,推動傳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採取措施提高全社會的網路安全意識和水平,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促進網路安全的良好環境。

第七條國家積極開展網路空間治理、網路技術研發和標准制定、打擊網路違法犯罪等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推動構建和平、安全、開放、合作的網路空間,建立多邊、民主、透明的網路治理體系。

第八條 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網路安全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電信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和其他有關機關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職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第九條 網路運營者開展經營和服務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遵守商業道德,誠實信用,履行網路安全保護義務,接受政府和社會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十條建設、運營網路或者通過網路提供服務,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網路安全、穩定運行,有效應對網路安全事件,防範網路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路數據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第十一條 網路相關行業組織按照章程,加強行業自律,制定網路安全行為規范,指導會員加強網路安全保護,提高網路安全保護水平,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第十二條 國家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使用網路的權利,促進網路接入普及,提升網路服務水平,為社會提供安全、便利的網路服務,保障網路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動。

任何個人和組織使用網路應當遵守憲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危害網路安全,不得利用網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宣揚民族仇恨、民族歧視,傳播暴力、淫穢色情信息,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譽、隱私、知識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等活動。

第十三條 國家支持研究開發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網路產品和服務,依法懲治利用網路從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動,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網路環境。

第十四條 任何個人和組織有權對危害網路安全的行為向網信、電信、公安等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依法作出處理;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及時移送有權處理的部門。

有關部門應當對舉報人的相關信息予以保密,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第二章網路安全支持與促進第十五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網路安全標准體系。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組織制定並適時修訂有關網路安全管理以及網路產品、服務和運行安全的國家標准、行業標准。

國家支持企業、研究機構、高等學校、網路相關行業組織參與網路安全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制定。

第十六條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統籌規劃,加大投入,扶持重點網路安全技術產業和項目,支持網路安全技術的研究開發和應用,推廣安全可信的網路產品和服務,保護網路技術知識產權,支持企業、研究機構和高等學校等參與國家網路安全技術創新項目。

第十七條國家推進網路安全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鼓勵有關企業、機構開展網路安全認證、檢測和風險評估等安全服務。

第十八條國家鼓勵開發網路數據安全保護和利用技術,促進公共數據資源開放,推動技術創新和經濟社會發展。

國家支持創新網路安全管理方式,運用網路新技術,提升網路安全保護水平。

第十九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組織開展經常性的網路安全宣傳教育,並指導、督促有關單位做好網路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大眾傳播媒介應當有針對性地面向社會進行網路安全宣傳教育。

第二十條 國家支持企業和高等學校、職業學校等教育培訓機構開展網路安全相關教育與培訓,採取多種方式培養網路安全人才,促進網路安全人才交流。第三章網路運行安全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十一條 國家實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路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路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

(一)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落實網路安全保護責任;

(二)採取防範計算機病毒和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危害網路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

(三)採取監測、記錄網路運行狀態、網路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並按照規定留存相關的網路日誌不少於六個月;

(四)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二條 網路產品、服務應當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網路產品、服務的提供者不得設置惡意程序;發現其網路產品、服務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網路產品、服務的提供者應當為其產品、服務持續提供安全維護;在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期限內,不得終止提供安全維護。

網路產品、服務具有收集用戶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應當向用戶明示並取得同意;涉及用戶個人信息的,還應當遵守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關於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 網路關鍵設備和網路安全專用產品應當按照相關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由具備資格的機構安全認證合格或者安全檢測符合要求後,方可銷售或者提供。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公布網路關鍵設備和網路安全專用產品目錄,並推動安全認證和安全檢測結果互認,避免重復認證、檢測。

第二十四條 網路運營者為用戶辦理網路接入、域名注冊服務,辦理固定電話、行動電話等入網手續,或者為用戶提供信息發布、即時通訊等服務,在與用戶簽訂協議或者確認提供服務時,應當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用戶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網路運營者不得為其提供相關服務。

國家實施網路可信身份戰略,支持研究開發安全、方便的電子身份認證技術,推動不同電子身份認證之間的互認。

第二十五條 網路運營者應當制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及時處置系統漏洞、計算機病毒、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安全風險;在發生危害網路安全的事件時,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並按照規定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六條開展網路安全認證、檢測、風險評估等活動,向社會發布系統漏洞、計算機病毒、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網路安全信息,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

第二十七條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從事非法侵入他人網路、干擾他人網路正常功能、竊取網路數據等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不得提供專門用於從事侵入網路、干擾網路正常功能及防護措施、竊取網路數據等危害網路安全活動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的,不得為其提供技術支持、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

第二十八條網路運營者應當為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依法維護國家安全和偵查犯罪的活動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

第二十九條國家支持網路運營者之間在網路安全信息收集、分析、通報和應急處置等方面進行合作,提高網路運營者的安全保障能力。

有關行業組織建立健全本行業的網路安全保護規范和協作機制,加強對網路安全風險的分析評估,定期向會員進行風險警示,支持、協助會員應對網路安全風險。

第三十條網信部門和有關部門在履行網路安全保護職責中獲取的信息,只能用於維護網路安全的需要,不得用於其他用途。第二節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行安全第三十一條國家對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務、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務、電子政務等重要行業和領域,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壞、喪失功能或者數據泄露,可能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國計民生、公共利益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在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基礎上,實行重點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具體范圍和安全保護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國家鼓勵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以外的網路運營者自願參與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體系。

第三十二條 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分別編制並組織實施本行業、本領域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規劃,指導和監督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行安全保護工作。

第三十三條建設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應當確保其具有支持業務穩定、持續運行的性能,並保證安全技術措施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使用。

第三十四條除本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外,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還應當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

(一)設置專門安全管理機構和安全管理負責人,並對該負責人和關鍵崗位的人員進行安全背景審查;

(二)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網路安全教育、技術培訓和技能考核;

(三)對重要系統和資料庫進行容災備份;

(四)制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進行演練;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十五條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采購網路產品和服務,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應當通過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的國家安全審查。

第三十六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采購網路產品和服務,應當按照規定與提供者簽訂安全保密協議,明確安全和保密義務與責任。

第三十七條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運營中收集和產生的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應當在境內存儲。因業務需要,確需向境外提供的,應當按照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的辦法進行安全評估;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十八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應當自行或者委託網路安全服務機構對其網路的安全性和可能存在的風險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檢測評估,並將檢測評估情況和改進措施報送相關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

第三十九條國家網信部門應當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護採取下列措施:

(一)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安全風險進行抽查檢測,提出改進措施,必要時可以委託網路安全服務機構對網路存在的安全風險進行檢測評估;

(二)定期組織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進行網路安全應急演練,提高應對網路安全事件的水平和協同配合能力;

(三)促進有關部門、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以及有關研究機構、網路安全服務機構等之間的網路安全信息共享;

(四)對網路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與網路功能的恢復等,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第四章網路信息安全第四十條 網路運營者應當對其收集的用戶信息嚴格保密,並建立健全用戶信息保護制度。

第四十一條 網路運營者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公開收集、使用規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並經被收集者同意。

網路運營者不得收集與其提供的服務無關的個人信息,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個人信息,並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與用戶的約定,處理其保存的個人信息。

第四十二條網路運營者不得泄露、篡改、毀損其收集的個人信息;未經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但是,經過處理無法識別特定個人且不能復原的除外。

網路運營者應當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其收集的個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毀損、丟失。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個人信息泄露、毀損、丟失的情況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四十三條個人發現網路運營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其個人信息的,有權要求網路運營者刪除其個人信息;發現網路運營者收集、存儲的其個人信息有錯誤的,有權要求網路運營者予以更正。網路運營者應當採取措施予以刪除或者更正。

第四十四條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個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

第四十五條依法負有網路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必須對在履行職責中知悉的個人信息、隱私和商業秘密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四十六條任何個人和組織應當對其使用網路的行為負責,不得設立用於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不得利用網路發布涉及實施詐騙,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違法犯罪活動的信息。

第四十七條網路運營者應當加強對其用戶發布的信息的管理,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該信息,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防止信息擴散,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四十八條 任何個人和組織發送的電子信息、提供的應用軟體,不得設置惡意程序,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

電子信息發送服務提供者和應用軟體下載服務提供者,應當履行安全管理義務,知道其用戶有前款規定行為的,應當停止提供服務,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四十九條 網路運營者應當建立網路信息安全投訴、舉報制度,公布投訴、舉報方式等信息,及時受理並處理有關網路信息安全的投訴和舉報。

網路運營者對網信部門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應當予以配合。

第五十條國家網信部門和有關部門依法履行網路信息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的,應當要求網路運營者停止傳輸,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對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上述信息,應當通知有關機構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斷傳播。第五章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第五十一條國家建立網路安全監測預警和信息通報制度。國家網信部門應當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加強網路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通報工作,按照規定統一發布網路安全監測預警信息。

第五十二條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本行業、本領域的網路安全監測預警和信息通報制度,並按照規定報送網路安全監測預警信息。

第五十三條國家網信部門協調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網路安全風險評估和應急工作機制,制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應當制定本行業、本領域的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應當按照事件發生後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對網路安全事件進行分級,並規定相應的應急處置措施。

第五十四條網路安全事件發生的風險增大時,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並根據網路安全風險的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採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有關部門、機構和人員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加強對網路安全風險的監測;

(二)組織有關部門、機構和專業人員,對網路安全風險信息進行分析評估,預測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

(三)向社會發布網路安全風險預警,發布避免、減輕危害的措施。

第五十五條發生網路安全事件,應當立即啟動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對網路安全事件進行調查和評估,要求網路運營者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消除安全隱患,防止危害擴大,並及時向社會發布與公眾有關的警示信息。

第五十六條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履行網路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中,發現網路存在較大安全風險或者發生安全事件的,可以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對該網路的運營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要求採取措施,進行整改,消除隱患。

第五十七條 因網路安全事件,發生突發事件或者生產安全事故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置。

第五十八條 因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秩序,處置重大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的需要,經國務院決定或者批准,可以在特定區域對網路通信採取限制等臨時措施。第六章法律責任第五十九條網路運營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不履行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條違反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設置惡意程序的;

(二)對其產品、服務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未立即採取補救措施,或者未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

(三)擅自終止為其產品、服務提供安全維護的。

第六十一條網路運營者違反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未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或者對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用戶提供相關服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二條 違反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開展網路安全認證、檢測、風險評估等活動,或者向社會發布系統漏洞、計算機病毒、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網路安全信息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三條違反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或者提供專門用於從事危害網路安全活動的程序、工具,或者為他人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提供技術支持、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

單位有前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違反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人員,五年內不得從事網路安全管理和網路運營關鍵崗位的工作;受到刑事處罰的人員,終身不得從事網路安全管理和網路運營關鍵崗位的工作。

第六十四條 網路運營者、網路產品或者服務的提供者違反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第四十一條至第四十三條規定,侵害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違反本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一百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五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違反本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使用未經安全審查或者安全審查未通過的網路產品或者服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停止使用,處采購金額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六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違反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在境外存儲網路數據,或者向境外提供網路數據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七條違反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設立用於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或者利用網路發布涉及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信息,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關閉用於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

單位有前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六十八條 網路運營者違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對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未停止傳輸、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電子信息發送服務提供者、應用軟體下載服務提供者,不履行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的安全管理義務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六十九條網路運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不按照有關部門的要求

2. 少年兒童網路安全規則有哪些

網路文化已經發展得非常快了,但是大家也都知道小孩子是沒有判別能力的,所以在這段時間里這些小孩子可能就會誤入歧途,所以大家也一定要幫助自己家裡面的小孩子正確使用網路。少年兒童網路安全規則都有哪些呢?

三、不要在網路上發自己的照片

這些小孩子的好奇心你還是非常重的,所以這些小朋友就喜歡在網路上發布自己的照片,其實這種情況會泄露自己的隱私,而且被一些不好的人利用,所以大家也必須要告訴自己的小朋友,不要在網路上發自己的照片。

3. 網路安全知識有哪些

常用的網路安全知識有:

1、使用網路的時候,應該在電腦上設置安全防火牆,可以使用防火牆來幫助保護您的計算機。

2、使用電腦或者手機,應先下載一個殺毒軟體,殺毒軟體也應該進行升級,並適時進行掃描殺毒,防止網路被黑客入侵。

3、安裝正版系統和其它軟體的補丁和更新,能對運行中的軟體錯誤進行更改,使計算機用戶免受或者減少損失。

4、不要隨意打開陌生人發送的郵件信息或者鏈接,因為很可能是誘導鏈接或者帶病毒鏈接,不可輕易點開。

5、網路購物的時候,或者網路平台的個人信息要保護好,不要輕易告訴別人,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煩。

6、不要使用帶病毒U盤,可以將所有信息保存在雲盤,並設置一個復雜的雲盤密碼,可預防個人隱私信息泄露的風險。

7、發現計算機中病毒,應該關機、斷開網路,然後找專業維修人員進行殺毒處理。

(3)網路安全規則大全擴展閱讀:

網路的物理安全是整個網路系統安全的前提。在校園網工程建設中,由於網路系統屬於弱電工程,耐壓值很低。因此,在網路工程的設計和施工中,必須優先考慮保護人和網路設備不受電、火災和雷擊的侵害;

考慮布線系統與照明電線、動力電線、通信線路、暖氣管道及冷熱空氣管道之間的距離;考慮布線系統和絕緣線、裸體線以及接地與焊接的安全;必須建設防雷系統,防雷系統不僅考慮建築物防雷,還必須考慮計算機及其他弱電耐壓設備的防雷。

總體來說物理安全的風險主要有,地震、水災、火災等環境事故;電源故障;人為操作失誤或錯誤;設備被盜、被毀;電磁干擾;線路截獲;高可用性的硬體;雙機多冗餘的設計;機房環境及報警系統、安全意識等,因此要注意這些安全隱患,同時還要盡量避免網路的物理安全風險。

4. 根據《網路安全法》的規定,個人和組織使用網路應遵守哪些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十二條規定:任何個人和組織使用網路應當遵守憲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危害網路安全,不得利用網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

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宣揚民族仇恨、民族歧視,傳播暴力、淫穢色情信息,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譽、隱私、知識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等活動。

(4)網路安全規則大全擴展閱讀:

國家堅持網路安全與信息化發展並重,遵循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推進網路基礎設施建設和互聯互通,鼓勵網路技術創新和應用,支持培養網路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網路安全保障體系,提高網路安全保護能力。

任何個人和組織有權對危害網路安全的行為向網信、電信、公安等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依法作出處理;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及時移送有權處理的部門。有關部門應當對舉報人的相關信息予以保密,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5. 網路安全基礎知識大全

網路安全是指網路系統的硬體、軟體及其系統中的數據受到保護,不因偶然的或者惡意的原因而遭受到破壞、更改、泄露,系統連續可靠正常地運行,網路服務不中斷。下面就讓我帶你去看看網路安全基礎知識,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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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路安全教育學習心得體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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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安全的基礎知識

1、什麼是防火牆?什麼是堡壘主機?什麼是DMZ?

防火牆是在兩個網路之間強制實施訪問控制策略的一個系統或一組系統。

堡壘主機是一種配置了安全防範 措施 的網路上的計算機,堡壘主機為網路之間的通信提供了一個阻塞點,也可以說,如果沒有堡壘主機,網路間將不能互相訪問。

DMZ成為非軍事區或者停火區,是在內部網路和外部網路之間增加的一個子網。

2、網路安全的本質是什麼?

網路安全從其本質上來講是網路上的信息安全。

信息安全是對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的保護,包括物理安全、網路 系統安全 、數據安全、信息內容安全和信息基礎設備安全等。

3、計算機網路安全所面臨的威脅分為哪幾類?從人的角度,威脅網路安全的因素有哪些?

答:計算機網路安全所面臨的威脅主要可分為兩大類:一是對網路中信息的威脅,二是對網路中設備的威脅。從人的因素考慮,影響網路安全的因素包括:

(1)人為的無意失誤。

(2)人為的惡意攻擊。一種是主動攻擊,另一種是被動攻擊。

(3)網路軟體的漏洞和「後門」。

4、網路攻擊和防禦分別包括那些內容?

網路攻擊:網路掃描、監聽、入侵、後門、隱身;

網路防禦: 操作系統 安全配置、加密技術、防火牆技術、入侵檢測技術。

5、分析TCP/IP協議,說明各層可能受到的威脅及防禦 方法 。

網路層:IP欺騙攻擊,保護措施;防火牆過濾、打補丁;

傳輸層:應用層:郵件炸彈、病毒、木馬等,防禦方法:認證、病毒掃描、 安全 教育 等。

6、請分析網路安全的層次體系

從層次體繫上,可以將網路安全分成四個層次上的安全:物理安全、邏輯安全、操作系統安全和聯網安全。

7、請分析信息安全的層次體系

信息安全從總體上可以分成5個層次:安全的密碼演算法,安全協議,網路安全,系統安全以及應用安全。

8、簡述埠掃描技術的原理

埠掃描向目標主機的TCP/IP服務埠發送探測數據包,並記錄目標主機的相應。通過分析相應來判斷服務埠是打開還是關閉,就可以知道埠提供的服務或信息。埠掃描可以通過捕獲本地主機或伺服器的注入/流出IP數據包來監視本地主機運行情況。埠掃描只能對接受到的數據進行分析,幫助我們發現目標主機的某些內在的弱點,而不會提供進入一個系統的詳細步驟。

9、緩沖區溢出攻擊的原理是什麼?

緩沖區溢出攻擊是一種系統的攻擊手段,通過往程序的緩沖區寫超出其長度的內容,造成緩沖區的溢出,從而破壞程序的堆棧,使程序轉而執行其他指令,以達到攻擊的目的。

緩沖區溢出攻擊最常見的方法是通過使某個特殊的程序的緩沖區溢出轉而執行一個shell,通過shell的許可權可以執行高級的命令。如果這個特殊程序具有system許可權,攻擊成功者就能獲得一個具有shell許可權的shell,就可以對程序進行操控。

10、列舉後門的三種程序,並闡述其原理和防禦方法。

(1)遠程開啟TELNET服務。防禦方法:注意對開啟服務的監護;

(2)建立WEB和TELNET服務。防禦方法:注意對開啟服務的監控;

(3)讓禁用的GUEST用戶具有管理許可權。防禦方法:監護系統注冊表。

11、簡述一次成功的攻擊,可分為哪幾個步驟?

隱藏IP-踩點掃描-獲得系統或管理員許可權- 種植 後門-在網路中隱身。

12、簡述SQL注入漏洞的原理

利用惡意SQL語句(WEB缺少對SQL語句的鑒別)實現對後台資料庫的攻擊行為。

13、分析漏洞掃描存在問題及如何解決

(1)系統配置規則庫問題存在局限性

如果規則庫設計的不準確,預報的准確度就無從談起;

它是根據已知的是安全漏洞進行安排和策劃的,而對網路系統的很多危險的威脅確實來自未知的漏洞,這樣,如果規則庫更新不及時,預報准確度也會相應降低;

完善建議:系統配置規則庫應能不斷地被擴充和修正,這樣是對系統漏洞庫的擴充和修正,這在目前開將仍需要專家的指導和參與才能實現。

(2)漏洞庫信息要求

漏洞庫信息是基於網路系統漏洞庫的漏洞掃描的主要判斷依據。如果漏洞庫

完善建議:漏洞庫信息不但應具備完整性和有效性,也應具備簡易性的特點,這樣即使是用戶自己也易於對漏洞庫進行添加配置,從而實現對漏洞庫的及時更新。

14、按照防火牆對內外來往數據的處理方法可分為哪兩大類?分別論述其技術特點。

按照防護牆對內外來往數據的處理方法,大致可以分為兩大類:包過濾防火牆和應用代理防火牆。

包過濾防火牆又稱為過濾路由器,它通過將包頭信息和管理員設定的規則表比較,如果有一條規則不允許發送某個包,路由器將其丟棄。

在包過濾系統中,又包括依據地址進行過濾和依據服務進行過濾。

應用代理,也叫應用網關,它作用在應用層,其特點是完全「阻隔」了網路的通信流,通過對每個應用服務編制專門的代理程序,實現監視和控制應用層通信流的作用。

代理伺服器有一些特殊類型,主要表現為應用級和迴路級代理、公共與專用代理伺服器和智能代理伺服器。

15、什麼是應用代理?代理服務有哪些優點?

應用代理,也叫應用網關,它作用在應用層,其特點是完全「阻隔」了網路的通信流,通過對每種應用服務編制專門的代理程序,實現監視和控制應用層通信流的作用。

代理伺服器有以下兩個優點:

(1)代理服務允許用戶「直接」訪問互聯網,採用代理服務,用戶會分為他們是直接訪問互聯網。

(2)代理服務適合於進行日誌記錄,因為代理服務遵循優先協議,他們允許日誌服務以一種特殊且有效的方式來進行。

史上最全的計算機 網路 安全知識 匯總

一、計算機網路面臨的安全性威脅計算機網路上的通信面臨以下的四種威脅:

截獲——從網路上竊聽他人的通信內容。

中斷——有意中斷他人在網路上的通信。

篡改——故意篡改網路上傳送的報文。

偽造——偽造信息在網路上傳送。截獲信息的攻擊稱為被動攻擊,而更改信息和拒絕用戶使用資源的攻擊稱為主動攻擊。

二、被動攻擊和主動攻擊被動攻擊

攻擊者只是觀察和分析某一個協議數據單元 PDU 而不幹擾信息流。

主動攻擊

指攻擊者對某個連接中通過的 PDU 進行各種處理,如:

更改報文流

拒絕報文服務

偽造連接初始化

三、計算機網路通信安全的目標

(1) 防止析出報文內容;

(2) 防止通信量分析;

(3) 檢測更改報文流;

(4) 檢測拒絕報文服務;

(5) 檢測偽造初始化連接。

四、惡意程序(rogue program)

計算機病毒——會「傳染」其他程序的程序,「傳染」是通過修改其他程序來把自身或其變種復制進去完成的。

計算機蠕蟲——通過網路的通信功能將自身從一個結點發送到另一個結點並啟動運行的程序。

特洛伊木馬——一種程序,它執行的功能超出所聲稱的功能。

邏輯炸彈——一種當運行環境滿足某種特定條件時執行其他特殊功能的程序。

五、計算機網路安全的內容

保密性

安全協議的設計

訪問控制

六、公鑰密碼體制

公鑰密碼體制使用不同的加密密鑰與解密密鑰,是一種「由已知加密密鑰推導出解密密鑰在計算上是不可行的」密碼體制。

1、公鑰和私鑰:

在公鑰密碼體制中,加密密鑰(即公鑰) PK(Public Key) 是公開信息,而解密密鑰(即私鑰或秘鑰) SK(Secret Key) 是需要保密的。

加密演算法 E(Encrypt) 和解密演算法 D 也都是公開的。

雖然秘鑰 SK 是由公鑰 PK 決定的,但卻不能根據 PK 計算出 SK。

tips:

在計算機上可容易地產生成對的 PK 和 SK。

從已知的 PK 實際上不可能推導出 SK,即從 PK 到 SK 是「計算上不可能的」。

加密和解密演算法都是公開的。

七、 數字簽名1、數字簽名必須保證以下三點:

(1) 報文鑒別——接收者能夠核實發送者對報文的簽名;

(2) 報文的完整性——發送者事後不能抵賴對報文的簽名;

(3) 不可否認——接收者不能偽造對報文的簽名。

現在已有多種實現各種數字簽名的方法。但採用公鑰演算法更容易實現。

2、數字簽名的實現 :

因為除 A 外沒有別人能具有 A 的私鑰,所以除 A 外沒有別人能產生這個密文。因此 B 相信報文 __ 是 A 簽名發送的。

若 A 要抵賴曾發送報文給 B,B 可將明文和對應的密文出示給第三者。第三者很容易用 A 的公鑰去證實 A 確實發送 __ 給 B。

反之,若 B 將 __ 偽造成 __『,則 B 不能在第三者前出示對應的密文。這樣就證明了 B 偽造了報文。

八、鑒別

在信息的安全領域中,對付被動攻擊的重要措施是加密,而對付主動攻擊中的篡改和偽造則要用鑒別(authentication) 。

報文鑒別使得通信的接收方能夠驗證所收到的報文(發送者和報文內容、發送時間、序列等)的真偽。

使用加密就可達到報文鑒別的目的。但在網路的應用中,許多報文並不需要加密。應當使接收者能用很簡單的方法鑒別報文的真偽。

鑒別的手段

1 報文鑒別(使用報文摘要 MD (Message Digest)演算法與數字簽名相結合)

2 實體鑒別

九、運輸層安全協議1、安全套接層 SSL(Secure Socket Layer)

SSL可對萬維網客戶與伺服器之間傳送的數據進行加密和鑒別。

SSL 在雙方的聯絡階段協商將使用的加密演算法和密鑰,以及客戶與伺服器之間的鑒別。

在聯絡階段完成之後,所有傳送的數據都使用在聯絡階段商定的會話密鑰。

SSL 不僅被所有常用的瀏覽器和萬維網伺服器所支持,而且也是運輸層安全協議 TLS (Transport Layer Security)的基礎。

1.1 SSL 的位置

1.2 SSL的三個功能:

(1) SSL 伺服器鑒別 允許用戶證實伺服器的身份。具有 SS L 功能的瀏覽器維持一個表,上面有一些可信賴的認證中心 CA (Certificate Authority)和它們的公鑰。

(2) 加密的 SSL 會話 客戶和伺服器交互的所有數據都在發送方加密,在接收方解密。

(3) SSL 客戶鑒別 允許伺服器證實客戶的身份。

2、安全電子交易SET(Secure Electronic Transaction)

SET 的主要特點是:

(1) SET 是專為與支付有關的報文進行加密的。

(2) SET 協議涉及到三方,即顧客、商家和商業銀行。所有在這三方之間交互的敏感信息都被加密。

(3) SET 要求這三方都有證書。在 SET 交易中,商家看不見顧客傳送給商業銀行的信用卡號碼。

十、防火牆(firewall)

防火牆是由軟體、硬體構成的系統,是一種特殊編程的路由器,用來在兩個網路之間實施接入控制策略。接入控制策略是由使用防火牆的單位自行制訂的,為的是可以最適合本單位的需要。

防火牆內的網路稱為「可信賴的網路」(trusted network),而將外部的網際網路稱為「不可信賴的網路」(untrusted network)。

防火牆可用來解決內聯網和外聯網的安全問題。

防火牆在互連網路中的位置

1、防火牆的功能

防火牆的功能有兩個:阻止和允許。

「阻止」就是阻止某種類型的通信量通過防火牆(從外部網路到內部網路,或反過來)。

「允許」的功能與「阻止」恰好相反。

防火牆必須能夠識別通信量的各種類型。不過在大多數情況下防火牆的主要功能是「阻止」。

2、防火牆技術的分類

(1) 網路級防火牆——用來防止整個網路出現外來非法的入侵。屬於這類的有分組過濾和授權伺服器。前者檢查所有流入本網路的信息,然後拒絕不符合事先制訂好的一套准則的數據,而後者則是檢查用戶的登錄是否合法。

(2) 應用級防火牆——從應用程序來進行接入控制。通常使用應用網關或代理伺服器來區分各種應用。例如,可以只允許通過訪問萬維網的應用,而阻止 FTP 應用的通過。

網路安全知識有哪些?

什麼是網路安全?

網路安全是指網路系統的硬體、軟體及系統中的數據受到保護,不因偶然的或者惡意的原因而遭到破壞、更改、泄露,系統可以連續可靠正常地運行,網路服務不被中斷。

什麼是計算機病毒?

計算機病毒是指編制者在計算機程序中插入的破壞計算機功能或者破壞數據,影響計算機使用並且能夠自我復制的一組計算機指令或者程序代碼。

什麼是木馬?

木馬是一種帶有惡意性質的遠程式控制制軟體。木馬一般分為客戶端和伺服器端。客戶端就是本地使用的各種命令的控制台,伺服器端則是要給別人運行,只有運行過伺服器端的計算機才能夠完全受控。木馬不會象病毒那樣去感染文件。

什麼是防火牆?它是如何確保網路安全的?

使用功能防火牆是一種確保網路安全的方法。防火牆是指設置在不同網路(如可信任的企業內部網和不可信的公共網)或網路安全域之間的一系列部件的組合。它是不同網路或網路安全域之間信息的惟一出入口,能根據企業的安全策略控制(允許、拒絕、監測)出入網路的信息流,且本身具有較強的抗攻擊能力。它是提供信息安全服務、實現網路和信息安全的基礎設施。

什麼是後門?為什麼會存在後門?

後門是指一種繞過安全性控制而獲取對程序或系統訪問權的方法。在軟體的開發階段,程序員常會在軟體內創建後門以便可以修改程序中的缺陷。如果後門被其他人知道,或者在發布軟體之前沒有刪除,那麼它就成了安全隱患。

什麼叫入侵檢測?

入侵檢測是防火牆的合理補充,幫助系統對付網路攻擊,擴展系統管理員的安全管理能力(包括安全審計、監視、進攻識別和響應),提高信息安全基礎結構的完整性。它從計算機網路系統中的若干關鍵點收集信息,並分析這些信息,檢查網路中是否有違反安全策略的行為和遭到襲擊的跡象。

什麼叫數據包監測?它有什麼作用?

數據包監測可以被認為是一根竊聽電話線在計算機網路中的等價物。當某人在「監聽」網路時,他們實際上是在閱讀和解釋網路上傳送的數據包。如果你需要在互聯網上通過計算機發送一封電子郵件或請求一個網頁,這些傳輸信息時經過的計算機都能夠看到你發送的數據,而數據包監測工具就允許某人截獲數據並且查看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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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學生網路有哪幾條安全規則

學生網路十條安全規則:第一條:在網上,不要給出能確定身份的信息,包括:家庭地址、學校名稱、家庭電話號碼、密碼、父母身份、家庭經濟狀況等信息。如需要給出,一定要征詢父母意見或好朋友的意見,沒有他們的同意最好不要公布,如果公布要讓父母或好朋友知道。

第二條:不要自己單獨與網上認識的朋友會面。如果認為非常有必要會面,則到公共場所,並且要父母或好朋友(年齡較大的朋友)陪同。

第三條:如果遇到帶有臟話、攻擊性、淫穢、威脅、暴力等使你感到不舒服的信件或信息,請不要回答或反駁,但要馬上告訴父母或通知服務商。

第四條:未經過父母的同意,不向網上發送自己的照片。

第五條:記住,任何人在網上都可以匿名或改變性別等。一個給你寫信的「12歲女孩」可能是一個40歲的先生。

第六條:記住,你在網上讀到的任何信息都可能不是真的。

第七條:當你單獨在家時,不要允許網上認識的朋友來訪。

第八條:經常與父母溝通,讓父母了解自己在網上的所作所為。如果父母實在對計算機或互聯網不感興趣,也要讓自己的可靠的朋友了解,並能經常交流使用互聯網的經驗。

第九條:控制自己使用網路的時間。在不影響自己正常生活、學習的情況下使用網路,最好平時用較少的時間進行網路通信等,在節假日可集中使用。

第十條:切不可將網路(或電子游戲)當作一種精神寄託。尤其是在現實生活中受挫的中小學生,不能只依靠網路來緩解壓力或焦慮。應該在成年人或朋友的幫助下,勇敢地面對現實生活。

7. 網路安全法中網路運營者要遵守哪些法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二十四條網路運營者為用戶辦理網路接入、域名注冊服務,辦理固定電話、行動電話等入網手續,或者為用戶提供信息發布、即時通訊等服務,在與用戶簽訂協議或者確認提供服務時,應當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用戶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網路運營者不得為其提供相關服務。

國家實施網路可信身份戰略,支持研究開發安全、方便的電子身份認證技術,推動不同電子身份認證之間的互認。

第二十五條網路運營者應當制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及時處置系統漏洞、計算機病毒、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安全風險;在發生危害網路安全的事件時,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並按照規定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六條開展網路安全認證、檢測、風險評估等活動,向社會發布系統漏洞、計算機病毒、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網路安全信息,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

第二十七條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從事非法侵入他人網路、干擾他人網路正常功能、竊取網路數據等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不得提供專門用於從事侵入網路、干擾網路正常功能及防護措施、竊取網路數據等危害網路安全活動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的,不得為其提供技術支持、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

第二十八條網路運營者應當為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依法維護國家安全和偵查犯罪的活動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

第二十九條國家支持網路運營者之間在網路安全信息收集、分析、通報和應急處置等方面進行合作,提高網路運營者的安全保障能力。

有關行業組織建立健全本行業的網路安全保護規范和協作機制,加強對網路安全風險的分析評估,定期向會員進行風險警示,支持、協助會員應對網路安全風險。



(7)網路安全規則大全擴展閱讀

網路運營者應當設置專門的兒童個人信息保護規則和用戶協議,並指定專人負責兒童個人信息保護。網路運營者收集、使用、轉移、披露兒童個人信息的,應當以顯著、清晰的方式告知兒童監護人,並應當徵得兒童監護人的同意。

網路運營者收集、使用、轉移、披露兒童個人信息的,應當以顯著、清晰的方式告知兒童監護人,並應當徵得兒童監護人的同意。網路運營者不得收集與其提供的服務無關的兒童個人信息,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兒童個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