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信息網路安全許可證辦理指南
一、審批依據: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2002年9月29日國務院令第363號)。
二、申請條件:
(一)文化行政部門同意籌建的批准文件;
(二)需同時申請消防安全審核。
三、申報材料:
(一)文化行政部門的統一籌備批准文件;
(二)消防部門的安全審核文件;
(三)《公安機關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申請登記表》、公安機關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信息網路安全審核文件。
四、審批程序:
(一)全部審批程序:
文化行政部門初審→公安機關申請信息網路安全和消防安全審核→文化行政部門最終審核→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注冊。
(二)公安機關審批程序:
1.申請人持申報材料到市級公安機關網安部門申請;
2.公安機關受理後審核材料、現場踏查;
3.符合條件的,發放《互聯網上網營業場所網路安全合格證》。
五、審批時限:
20個工作日。
六、數量限制:
符合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規定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總量和布局要求。
七、收費標准:
不收費。
八、辦公地點及聯系電話:
網路安全部門行政審批(辦事)地址及聯系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