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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安全審查辦案

發布時間: 2023-08-02 16:10:03

1. 網路安全審查到底查什麼

#BOSS直聘等被網路安全審查# #滴滴出行被下架#

原創:鎮長本人

公眾號:大樹鄉長



最近有一個新詞:網路安全審查。


反壟斷調查大家已經比較了解了,那網路安全審查是什麼,又為什麼好像特別針對在美國上市的企業呢?



這件事要放在整個國際大環境尤其中美博弈的視角下去考量,比如下半年必然要進行的中美談判。


最近關於網路安全審查說法很多,但有的太過於荒唐,小鎮始終認為對企業要就事論事,要批評但不能造謠,要打擊不當得利但也要保護企業的正當利益。


造謠式的批評也分散了 社會 輿論,實不可取;這種造謠對企業正當利益如果造成損害,也理應付出代價。

先辟幾個典型的謠言:


第一個:企業把國內數據賣給了美國換取在美國上市。


這個謠言太過低級,要在美國上市的中國企業大多數業務仍然在國內,這么做簡直自絕於人民,在美國上市本身也比較簡單,沒有必要這么做。


更何況,不要小瞧中國政府的威懾力,中美同為世界大國,如果有企業做了這種事,中國一定會追究到底,哪怕在一些方面做出讓步也在所不惜,美國也沒必要保護幾個人。


所以,這個謠言可以停了,在中國成長起來的企業在紅線問題上絕不會犯糊塗。


第二個:有的質疑中國企業去美國上市傷害中國利益。


一些企業為什麼去美國上市,跟VIE架構有關。拆掉VIE架構在國內掛牌上市大概成本是上一輪估值的3%,假如上一輪估值100億美元,付出的成本大概是20億人民幣,確實很多,但也不是不能接受。


相比付出的資金成本,在國內上市審核遠比美國嚴格、周期太長、不確定性因素影響是更大的因素。


更重要的原因在於外國投資者套現需求,中國現在資金監管太嚴,如果在國內上市,那外國投資者能拿到的只能是人民幣,在香港又溢價太低。


至於中國企業去美國上市,一般來說,國家其實是樂見的。畢竟業務在中國,在美國上市,拿外國人的錢發展中國,對中國沒啥不好。


接下來,再簡單分析下網路安全審查到底查什麼?


直接上結論:審查的重點不在於企業已經做了什麼,而在於查企業有沒有能力做好信息安全防護。


就拿這幾天來說:


1. 這是監管部門第一次啟動網路安全審查,而且是依職權主動發起。被調查企業被認定是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需要進行網路安全審查。


2. 《網路安全審查辦法》是一個偏向於技術審查的辦法,重點是審查「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采購網路產品和服務,影響或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情況。


3. 被調查企業可能被查的是「產品和服務使用後帶來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被非法控制、遭受干擾或破壞,以及重要數據被竊取、泄露、毀損的風險」。


4. 被查企業系統運行必然大量采購眾多供應商提供的網路設備和服務,是否存在信息安全問題,將是審查重點。


5. 由於是首次啟用網路安全審查,監管部門需要確定一些基本的原則,大概率需要啟動特別審查程序,由中央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批准。審查的時間估計在3個月以上,可能持續到2021年底,這也跟中美談判時間有一定關系。


至於審查結果和最終影響,今天就先不談了。


為什麼要查這些呢?舉個例子。


互聯網的發展,使得用戶個人隱私越來越多的被獲取,比如一個人的行程、履歷、聊天記錄又或者錄音等等,根據這些信息可以分析很多事情,比如說分析某些人員有什麼樣的特徵,日常去哪裡,家在哪裡,跟什麼人有接觸等等。


這些信息一旦達到一個數量級,將具有戰略性價值,會使得一個國家透明化。不在於有沒有做,而是存在風險就必須重視。

我們當然相信成長在中國的企業是不會有膽子更沒必要泄露這些數據的,但是面對外國的國家力量,我們的企業是否有能力保護這些數據?如何確保企業自己的員工不會出現問題?維持運營的相關設備和服務有沒有問題?

而這些,就是本次審查的重點。

中國企業赴美上市,還將面臨一個難題:美國通過的《外國公司承擔責任法案》,明確要求在美上市公司證明「其不受外國政府擁有或控制」,美國相關部門可以要求企業提供上市審計底稿和相關數據,屆時如何處理將是很艱難的決斷。


相比之下,反壟斷不過是市場經濟領域的事情。


最後提醒下有志於上市或者海外開拓的企業家,中國已經是世界性大國,除了考慮行業、商業,還要考慮國家戰略和政策,一些企業還應該把國際因素考慮在內。


時代變了,盡可能避免誤判,才能更好的發展企業。

2. 國家層面40多天兩度出手,知網從被壟斷立案調查到網路安全審查

6月24日15時17分,中國網信網發布了「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對知網啟動網路安全審查」的消息。具體內容為:「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有關負責人表示,為防範國家數據安全風險,維護國家安全,保障公共利益,依據《國家安全法》《網路安全法》《數據安全法》,按照《網路安全審查辦法》,2022年6月23日,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約談同方知網(北京)技術有限公司負責人,宣布對知網啟動網路安全審查。據悉,知網掌握著大量個人信息和涉及國防、工業、電信、交通運輸、自然資源、衛生 健康 、金融等重點行業領域重要數據,以及我重大項目、重要 科技 成果及關鍵技術動態等敏感信息。」

由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等13個部門聯合修訂的《網路安全審查辦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修訂後的《網路安全審查辦法》將網路平台運營者開展數據處理活動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等情形納入網路安全審查。

去年12月7日,長江日報報業集團獨家報道《論文被中國知網擅自收錄,九旬名教授維權獲賠70多萬元》引發強烈 社會 反響。資料顯示,同方知網(北京)技術有限公司提供的CNKI中國知網是我國最大的中文資料庫平台,囊括了期刊、博士論文、碩士論文、會議、報紙、年鑒、工具書、標准、專利、 科技 成果等文獻類型,資源覆蓋基礎科學、工程 科技 、哲學與人文科學、 社會 科學、信息 科技 、經濟與管理科學等學科範圍。

《網路安全審查辦法》摘錄>>>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采購網路產品和服務,網路平台運營者開展數據處理活動,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應當按照本辦法進行網路安全審查。

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設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負責制定網路安全審查相關制度規范,組織網路安全審查。

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認為需要開展網路安全審查的,應當自向當事人發出書面通知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初步審查,包括形成審查結論建議和將審查結論建議發送網路安全審查工作機製成員單位、相關部門徵求意見;情況復雜的,可以延長15個工作日。

特別審查程序一般應當在90個工作日內完成,情況復雜的可以延長。

當事人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的規定處理。

相關時間回放>>>

2021年12月7日

長江日報報業集團獨家報道《論文被中國知網擅自收錄,九旬名教授維權獲賠70多萬元》 社會 反響強烈,引發公眾對知網如何平衡公益性和商業性的討論。

2021年12月10日

知網方面發布《關於「趙德馨教授起訴中國知網獲賠」相關問題的說明》: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與學術期刊編輯出版單位一道正視問題、解決問題;向趙德馨教授表示誠摯的歉意。

2022年4月19日

知網方面發布《關於中國知網與中國科學院文獻情報中心合作服務的說明》:知網將不斷加強技術創新,提高服務能力,保證服務質量,為每一個科學工作者和廣大師生提供更加全面、優質的文獻保障服務。

2022年5月13日

市場監管總局發布消息:日前,市場監管總局根據前期核查,依法對知網涉嫌實施壟斷行為立案調查。

2022年5月13日

知網方面發布公告:以此次調查為契機,深刻自省,全面自查,徹底整改,依法合規經營,創新發展模式,承擔起中國知識基礎設施的 社會 責任。

2022年6月8日

知網方面發布通知:知網目前正在進行各項業務整改,歡迎 社會 各界對知網未來發展提出意見和建議。

2022年6月12日

知網方面發布公告:即日起,中國知網向個人用戶直接提供查重服務。

2022年6月24日

中國網信網發布消息:2022年6月23日,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約談同方知網(北京)技術有限公司負責人,宣布對知網啟動網路安全審查。

3. 網路安全審查辦法規定當事人申報網路安全審查應當提交哪些材料

當事人申報網路安全審查,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報書;

(二)關於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分析報告;

(三)采購文件、協議、擬簽訂的合同或者擬提交的首次公開募股(IPO)等上市申請文件;

(四)網路安全審查工作需要的其他材料。

第九條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應當自收到符合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審查申報材料起10個工作日內,確定是否需要審查並書面通知當事人。

第十條網路安全審查重點評估相關對象或者情形的以下國家安全風險因素:

(一)產品和服務使用後帶來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被非法控制、遭受干擾或者破壞的風險;

(二)產品和服務供應中斷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業務連續性的危害;

(三)產品和服務的安全性、開放性、透明性、來源的多樣性,供應渠道的可靠性以及因為政治、外交、貿易等因素導致供應中斷的風險;

(四)產品和服務提供者遵守中國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情況;

(五)核心數據、重要數據或者大量個人信息被竊取、泄露、毀損以及非法利用、非法出境的風險;

(六)上市存在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核心數據、重要數據或者大量個人信息被外國政府影響、控制、惡意利用的風險,以及網路信息安全風險;

(七)其他可能危害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網路安全和數據安全的因素。

第十一條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認為需要開展網路安全審查的,應當自向當事人發出書面通知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初步審查,包括形成審查結論建議和將審查結論建議發送網路安全審查工作機製成員單位、相關部門徵求意見;情況復雜的,可以延長15個工作日。

第十二條網路安全審查工作機製成員單位和相關部門應當自收到審查結論建議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書面回復意見。

4. 公安機關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規定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范公安機關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工作,預防網路違法犯罪,維護網路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公安機關依法對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和聯網使用單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網路安全義務情況進行的安全監督檢查。第三條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工作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網路安全保衛部門組織實施。

上級公安機關應當對下級公安機關開展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工作情況進行指導和監督。第四條公安機關開展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應當遵循依法科學管理、保障和促進發展的方針,嚴格遵守法定許可權和程序,不斷改進執法方式,全面落實執法責任。第五條公安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履行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職責中知悉的個人信息、隱私、商業秘密和國家秘密,應當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公安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履行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職責中獲取的信息,只能用於維護網路安全的需要,不得用於其他用途。第六條公安機關對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工作中發現的可能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社會秩序的網路安全風險,應當及時通報有關主管部門和單位。第七條公安機關應當建立並落實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工作制度,自覺接受檢查對象和人民群眾的監督。第二章監督檢查對象和內容第八條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由互聯網服務提供者的網路服務運營機構和聯網使用單位的網路管理機構所在地公安機關實施。互聯網服務提供者為個人的,可以由其經常居住地公安機關實施。第九條公安機關應當根據網路安全防範需要和網路安全風險隱患的具體情況,對下列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和聯網使用單位開展監督檢查:

(一)提供互聯網接入、互聯網數據中心、內容分發、域名服務的;

(二)提供互聯網信息服務的;

(三)提供公共上網服務的;

(四)提供其他互聯網服務的;

對開展前款規定的服務未滿一年的,兩年內曾發生過網路安全事件、違法犯罪案件的,或者因未履行法定網路安全義務被公安機關予以行政處罰的,應當開展重點監督檢查。第十條公安機關應當根據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和聯網使用單位履行法定網路安全義務的實際情況,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標准,對下列內容進行監督檢查:

(一)是否辦理聯網單位備案手續,並報送接入單位和用戶基本信息及其變更情況;

(二)是否制定並落實網路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

(三)是否依法採取記錄並留存用戶注冊信息和上網日誌信息的技術措施;

(四)是否採取防範計算機病毒和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技術措施;

(五)是否在公共信息服務中對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依法採取相關防範措施;

(六)是否按照法律規定的要求為公安機關依法維護國家安全、防範調查恐怖活動、偵查犯罪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

(七)是否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網路安全等級保護等義務。第十一條除本規定第十條所列內容外,公安機關還應當根據提供互聯網服務的類型,對下列內容進行監督檢查:

(一)對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的,監督檢查是否記錄並留存網路地址及分配使用情況;

(二)對提供互聯網數據中心服務的,監督檢查是否記錄所提供的主機託管、主機租用和虛擬空間租用的用戶信息;

(三)對提供互聯網域名服務的,監督檢查是否記錄網路域名申請、變動信息,是否對違法域名依法採取處置措施;

(四)對提供互聯網信息服務的,監督檢查是否依法採取用戶發布信息管理措施,是否對已發布或者傳輸的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依法採取處置措施,並保存相關記錄;

(五)對提供互聯網內容分發服務的,監督檢查是否記錄內容分發網路與內容源網路鏈接對應情況;

(六)對提供互聯網公共上網服務的,監督檢查是否採取符合國家標準的網路與信息安全保護技術措施。第十二條在國家重大網路安全保衛任務期間,對與國家重大網路安全保衛任務相關的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和聯網使用單位,公安機關可以對下列內容開展專項安全監督檢查:

(一)是否制定重大網路安全保衛任務所要求的工作方案、明確網路安全責任分工並確定網路安全管理人員;

(二)是否組織開展網路安全風險評估,並採取相應風險管控措施堵塞網路安全漏洞隱患;

(三)是否制定網路安全應急處置預案並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應急處置相關設施是否完備有效;

(四)是否依法採取重大網路安全保衛任務所需要的其他網路安全防範措施;

(五)是否按照要求向公安機關報告網路安全防範措施及落實情況。

對防範恐怖襲擊的重點目標的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按照前款規定的內容執行。

5. 網路警察怎麼辦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6條的規定,人民警察應當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衛工作」的職責。即此而言,目前正在從事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工作的人民警察當稱之為「網路警察」。
從中國憲法、刑法、人民警察法及《中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等二十多部有關計算機、互聯網的法律法規相關規定來看,網路警察的主要職能應該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行政管理
對網民、網吧、網站及網路運營商進行必要的管理。網路警察應當在網民教育、重點網民的控制、網吧的公共信息網路安全及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許可、要求網站建立電子公告系統的用戶登記和信息管理制度、公用賬號使用登記制度、計算機網路站場的設置等方面發揮行政管理的重要作用。對於尚未觸犯刑律,但違反了治安法規的行為進行管理。如網上的賭博、色情信息俯拾皆是,網路警察應當全天侯監控,做到隨時發現,隨時取締,以凈化網路環境。
安全防範
指導、協調、檢查、監督黨政機關、金融、重點生產部門、通訊等單位的計算機網路安全保護工作,切實加強本轄區內各部門的網上安全保衛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並完善防範機制;對各部門、各機關的區域網和在Internet上的安全保衛進行管理;組織、指導對計算機病毒及計算機災害事故的防範、處置工作;對有關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的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實施監督等。同時,網路警察還負有開發、檢測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專用產品及其銷售許可的任務。
犯罪偵查
依法查處非法侵入計算機系統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的違法犯罪活動;負責掌握公共信息網路違法犯罪的發展動態,研究違法犯罪的特點和規律,提出防範和打擊公共信息網路違法犯罪的對策同樣也是網路警察一項最重要的工作。網路警察要切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嚴厲打擊計算機犯罪。
信息收集
為政保和刑警等部門提供相關的網路動態信息,及時准確地收集網路上的敵情,並給決策者作好參謀和提供信息。

6. 2021年網路安全審查需要多久

通常情況下,網路安全審查在45個工作日內完成,情況復雜的會延長15個工作日。進入特別審查程序的審查項目,可能還需要45個工作日或者更長。根據《辦法》要求,補充提供材料的時間不計入審查時限。

根據《辦法》,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設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具體工作委託中國網路安全審查技術與認證中心承擔。中國網路安全審查技術與認證中心在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的指導下,承擔接收申報材料、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具體組織審查工作等任務。



網路安全審查主要審查內容

網路安全審查重點評估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采購網路產品和服務可能帶來的國家安全風險,包括:產品和服務使用後帶來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被非法控制、遭受干擾或破壞,以及重要數據被竊取、泄露、毀損的風險;產品和服務供應中斷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業務連續性的危。

產品和服務的安全性、開放性、透明性、來源的多樣性,供應渠道的可靠性以及因為政治、外交、貿易等因素導致供應中斷的風險;產品和服務提供者遵守中國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情況;其他可能危害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和國家安全的因素。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網路安全審查辦法

7. 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設在哪裡

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於2020年4月13日成立,設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具體工作委託中國網路安全審查技術與認證中心承擔,負責組織網路安全審查的機構,承擔接收申報材料、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具體組織審查工作。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的推出,意味著從源頭上消除安全隱患,也維護了互聯網風氣。網路安全審查的目的在於早發現並避免采購產品和服務給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行帶來風險和危害,保障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供應鏈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在近段時間里,也不少企業APP和運營者被網路安全審查了,清理網路不良風氣,對影響我國青少年身心健康發展的用戶採取抵制,讓用戶在上網沖浪時得到更好的互聯網環境安全保障。
《辦法》對運營者明確的義務主要包括三個方面:
1. 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應當申報網路安全審查。
2. 對相關網路產品、服務提供者的督促義務
3. 運營者申報網路安全審查時應當提供相應材料時,並積極予以配合。

第九條 網路安全審查重點評估采購網路產品和服務可能帶來的國家安全風險,主要考慮以下因素:
(一)產品和服務使用後帶來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被非法控制、遭受干擾或破壞,以及重要數據被竊取、泄露、毀損的風險;
(二)產品和服務供應中斷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業務連續性的危害;
(三)產品和服務的安全性、開放性、透明性、來源的多樣性,供應渠道的可靠性以及因為政治、外交、貿易等因素導致供應中斷的風險;
(四)產品和服務提供者遵守中國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情況;
(五)其他可能危害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和國家安全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