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山西省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保護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維護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計算機信息系統,是指由計算機及其相關的和配套的設備、設施、網路構成,按照一定的應用目標和規則對信息進行採集、加工、存儲、傳輸、檢索等處理的人機系統。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工作的領導,制定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規劃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保障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工作所需經費。第四條公安機關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宣傳有關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的法律、法規;
(二)指導、監督、檢查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
(三)辦理有關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備案手續;
(四)組織信息網路安全人員培訓;
(五)檢查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
(六)查處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的違法犯罪案件;
(七)依法維護互聯網安全秩序;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國家安全機關、保密工作部門、密碼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規,做好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工作。
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保密工作部門、密碼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共享計算機信息系統運營、使用單位的有關信息。第五條計算機信息系統運營、使用單位,應當依法履行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義務。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對在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第二章安全秩序第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計算機信息系統製作、復制和傳播含有下列內容的信息:
(一)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
(二)危害國家安全的;
(三)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四)泄露國家秘密的;
(五)破壞民族團結的;
(六)宣揚邪教、封建迷信的;
(七)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八)煽動、策劃非法集會、遊行、示威的;
(九)宣揚淫穢、賭博、暴力、恐怖的;
(十)教唆犯罪的;
(十一)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十二)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第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計算機信息系統實施下列行為:
(一)擅自進入計算機信息系統或者非法佔有、使用計算機信息系統資源;
(二)擅自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或者干擾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的正常運行;
(三)擅自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
(四)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以及其他破壞性程序;
(五)竊取他人賬號和密碼;
(六)擅自公開他人信息資料;
(七)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第九條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和聯網使用單位不得利用互聯網安全保護技術措施侵犯用戶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未經用戶同意,不得公開、泄露用戶注冊信息。第十條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對互動式服務欄目管理者的真實資料和信息發布者的注冊信息進行登記,並按照國家規定對發布的信息進行審核。第十一條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和聯網使用單位發現有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違法信息的,應當及時採取刪除、停止傳輸等技術措施,保存有關記錄,並報告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發現有本條例第八條規定的行為的,應當予以制止,並向公安機關舉報。
公安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查處違法犯罪行為時,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和聯網使用單位應當如實提供有關信息、資料、數據文件和原始記錄。第十二條提供互聯網上網服務的單位應當安裝並運行互聯網公共上網服務場所安全管理系統。
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和聯網使用單位採取的互聯網安全保護技術措施,應當具有符合公共安全行業技術標準的聯網介面。
② 山西網信部門扎實開展網路生態治理,哪些亂象的治理是首當其沖的
山西網信部門扎實開展網路生態治理,對於文明上網和理性表達以及加強對各種警示教育和有關網路犯罪亂象的治理是首當其沖的。要保證有一個良好的網路空間,讓人們健康上網。
要讓所有網民意識到網路安全重要性,讓他們規范自身行為,減少網路暴力,出現對網路的違法違規行為加強,堅決依法打擊,對於嚴重危害網路生態要加強治理和源頭治理,對各種違規行為做到有利震懾。
③ 網路安全法第63條處罰條例
違法網路安全法處五日以下,或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或者提供專門用於從事危害網路安全活動的程序、工具,或者為他人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提供技術支持、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
對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未停止傳輸、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二十七條 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從事非法侵入他人網路、干擾他人網路正常功能、竊取網路數據等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不得提供專門用於從事侵入網路、干擾網路正常功能及防護措施、竊取網路數據等危害網路安全活動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的,不得為其提供技術支持、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
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或者提供專門用於從事危害網路安全活動的程序、工具,或者為他人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提供技術支持、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
單位有前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違反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人員,五年內不得從事網路安全管理和網路運營關鍵崗位的工作;受到刑事處罰的人員,終身不得從事網路安全管理和網路運營關鍵崗位的工作。
④ 最新進展!山西運城重大刑案嫌疑人被抓,嫌疑人究竟犯下了怎樣的罪過
山西運城重大刑案的嫌疑人被抓,因為這位犯罪嫌疑人殺害了一對夫妻,而且他還外出逃跑。社會上有很多好人,但同時也有一些壞人,他們做了一些傷天害理的事情之後,又不願意承擔責任,所以他們就會東躲西藏,但是現在的網路技術是非常發達的,這些嫌疑人的通緝令散布到全國各地,只要有知名發現嫌疑人,就可以和當地的警方聯系。
這件事情也提醒廣大人民群眾在生活當中千萬不要觸犯法律的底線,如果做了一些不好的事情,警方一定會拼盡全力,將嫌疑人繩之於法。成年人很容易沖動,一氣之下會做出令自己非常後悔的事情,否則的話,當事人要坐牢,家裡其他人的生活也會受到影響。
⑤ 刑法中網路安全相關罪名
法律主觀:
我國法律網路安全犯罪的規定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1997年3月14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修訂,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修正。第二百八十五條規定如下: 1、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處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 2、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前款規定以外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或者採用其他技術手段,獲取該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神蔽或者傳輸的數據,或者對該計算機信息系統實施非法控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 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提供專門用於侵入、 非法控制計算機 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實施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違法犯罪行為而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第二百八十六條違反國家規定如下: 1、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後果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3、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第二百八十七條規定如下: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污、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第二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違反國家規定, 侵入計算機信息 系統,造成危害的; (二)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的; (三)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 (四)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信息系統正常運行的。為了興利除弊,促進我國互聯網的健康發展,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特作如下決定:一、為了保障互聯網的運行安全,對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一)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二)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攻擊計算機系統及通信網路,致使計算機系統及通信網路遭受損害;(三)違反國家規定,擅自中斷計算機網路或者通信服務,造成計算機網路或者通信系統不能正常運行。二、為了保護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利,對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一)利用互聯網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二)非法截獲、篡改、刪除他人電子郵件或者其他數據資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三)利用互聯網進行盜竊、詐騙、敲詐勒索。第十八條規定用戶應當服從接入單位瞎飢的管理,遵守用戶守則;不得擅磨瞎返自進入未經許可的計算機系統,篡改他人信息;不得在網路上散發惡意信息, 冒用他人名義 發出信息,侵犯他人隱私;不得製造、傳播計算機病毒及從事其它侵犯網路和他人合法權益的活動。第二十條規定互聯單位、接入單位和用戶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嚴格執行國家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國際聯網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等違法犯罪活動,不得製作、查閱、復制和傳播妨礙社會治安和淫穢色情等有害信息;發現有害信息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並採取有效措施,不得使其擴散。第二十三條規定違反《暫行規定》及本辦法,同時觸犯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依照有關法律、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二十四條規定與特別行政區和台灣、澳門地區的計算機信息網路的聯網,參照本辦法執行。第二十五條規定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公安部第33號令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下列危害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的活動: (一)未經允許,進入計算機信息網路或者使用計算機信息網路資源的; (二)未經允許,對計算機信息網路功能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未經允許,對計算機信息網路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四)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的; (五)其他危害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的。第十五條規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和上網消費者不得進行下列危害信息網路安全的活動: (一)故意製作或者傳播計算機病毒以及其他破壞性程序的; (二) 非法侵入計算機 信息系統或者 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 功能、數據和應用程序的; (三)進行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活動的。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網路,是指由計算機或者其他信息終端及相關設備組成的按照一定的規則和程序對信息進行收集、存儲、傳輸、交換、處理的系統。 (二)網路安全,是指通過採取必要措施,防範對網路的攻擊、侵入、干擾、破壞和非法使用以及意外事故,使網路處於穩定可靠運行的狀態,以及保障網路數據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的能力。 (三)網路運營者,是指網路的所有者、管理者和網路服務提供者。 (四)網路數據,是指通過網路收集、存儲、傳輸、處理和產生的各種電子數據。 (五)個人信息,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自然人個人身份的各種信息,包括但不限於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個人生物識別信息、住址、電話號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