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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北地區網路安全法

發布時間: 2023-07-25 06:55:53

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中等級檢驗定價決定權在誰手裡

等保制度是網路安全從業者開展網路安全工作的重要指導體系和制度。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2.0(以下簡稱「等保2.0」)配合著多項已經生效和/或正在制定的法律法規及國家標准實施,智慧安全港建議各企業重視相關內容的學習,加強信息保護合規系統建設,以便為即將可能開展的執法工作做好准備,本文對等保2.0的重要內容作出了梳理。

為適應新技術的發展,由公安部牽頭組織開展了信息技術新領域等級保護重點標准申報國家標準的工作,等級保護正式進入2.0時代。

一、發布主體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

二、相關標准

《信息安全技術 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基本要求》、《信息安全技術 網路安全等級保護測評要求》告簡、《信息安全技術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安全設計技術要求》

三、重要日期

等保2.0相關國家標准於2019年5月10日正式發布。2019年12月1日開始實施。

四、歷史沿革

2017年,《網路安全法》首次提出「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概念,並明確相關具體要求。2018年,《網路安全等級保護條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等級保護條例》」)提出「國家實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對網路實施分等級保護、分等級監管」。

五、重點內容

1

《等級保護條例》

關鍵內容:條例適用范圍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建設、運營、維護、使用網路,開展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以及監督管理,適用《等級保護條例》,個人及家庭自建自用的網路除外。

關鍵內容: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由哪個部門負責/領導?

關鍵內容:網路安全等級分為哪幾級?

關鍵內容:作為網路運營者,(程序上)企業應該怎麼做?

S1【網路定級】:在規劃設計階段確定網路的安全保護等級。當網路功能、服務范圍、服務對象和處理的數據等發生重大變化時,應當依法變更網路的安全保護等級。

S2【定級評審】:對擬定為第二級以上的網路,其運營者應當組織專家評審;有行業主管部門的,應當在評審後報請主管部門核准。跨省或者全國統一聯網運行的網路由行業主管部門統一擬定安全保護等級,統一組織定級評審。行業主管部門可以依據國家標准規范,結合本行業網路特點制定行業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定級指導意見。

S3【定級備案】:第二級以上網路運營者應當在網路的安全保護等級確定後10個工作日內,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備案。因網路撤銷或變更調整安全保護等級的,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向原受理備案公安機關辦理備案撤銷或變更手續。

S4【備案審核】:公安機關應當對網路運營者提交的孝巧備案材料進行審核。對定級准確、備案材料符合要求的,應在10個工作日內出具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備案證明。

S5【上線檢測】:新建的第二級網路上線運行前應當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有關標准規范,對網路的安全性進行測試。新建的第三級以上網路上線運行前應當委託網路安全等級測評機構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有關標准規范進行等級測評,通過等級測評後方可投入運行。

S6【等級測評】:第三級以上網路的運營者應當每年開展一次網路安全等級測評,發現並整改安全風險隱患,並每年將開展網路安全等級測評的工作情況及測評結果向備案的公安機關報告襪慎褲。

S7【安全整改】:網路運營者應當對等級測評中發現的安全風險隱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措施,消除風險隱患。

S8【自查工作】:網路運營者應當每年對本單位落實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情況和網路安全狀況至少開展一次自查,發現安全風險隱患及時整改,並向備案的公安機關報告。

2

《信息安全技術 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基本要求》

關鍵內容:不同安全保護等級的等級保護對象應具備的基本安全保護能力

關鍵內容:安全要求的分類

3

《信息安全技術 網路安全等級保護測評要求》

關鍵內容:測評方法

4

《信息安全技術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安全設計技術要求》

關鍵內容:不同等級的系統安全保護環境設計目標

六、等保2.0的實施對企業有哪些影響?

根據誰主管誰負責、誰運營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網路運營者成為等級保護的責任主體,如何快速高效地通過等級保護測評成為企業開展業務前必須思考的問題。

一級系統簡單,不需要備案,影響程度很小,因此不作為重點監管對象;二級系統大概50萬個左右;三級系統大概5萬個;四級系統量級較大,比如支付寶、銀行總行系統、國家電網系統,有1000個左右;五級系統屬國家級、國防類的系統,比如核電站、軍用通信系統。

七、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常見注意事項

1、等級測評並非安全認證

很多人容易把等保測評等同於安全認證。等保測評並非相當於ISO20000系列的信息技術服務管理認證,也並非於ISO27000系列的信息安全管理體系認證。等級保護制度是國家信息安全管理的制度,是國家意志的體現。落實等級保護制度為了國家法律法規的合規需求。

等級保護測評沒有相應的證書,如何才能證明信息系統已經符合等級保護安全要求了呢?目前這主要是由公安部授權委託的全國一百多家測評機構,對信息系統進行安全測評,測評通過後出具《等級保護測評報告》,拿到了符合等保安全要求的測評報告就證明該信息系統符合了等級保護的安全要求。

2、等保制度只是基本要求

等保制度只是基線的要求,通過測評、整改,落實等級保護制度,確實可以規避大部分的安全風險。但就目前的測評結果來看,幾乎沒有任何一個被測系統能全部滿足等保要求。一般情況下,目前等級保護測評過程中,只要沒發現高危安全風險,都可以通過測評。但是,安全是一個動態而非靜止的過程,而不是通過一次測評,就可以一勞永逸的。 企業通過落實等保安全要求,並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基本能做到系統的安全穩定運行。但依然不能百分百保證系統的安全性。

3、內網系統也需要做等級測評

首先,所有非涉密系統都屬於等級保護范疇,和系統在外網還是內網沒有關系;《網路安全法》規定,等級保護的對象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建設、運營、維護和使用的網路與信息系統。因此,不管是內網還是外網系統,都需要符合等級保護安全的要求。

其次,在內網的系統往往其網路安全技術措施做的並不好,甚至不少系統已經中毒不淺。2017年肆虐全球的永恆之藍勒索病毒攻擊,導致了大量內網系統癱瘓,這提醒我們內網系統的安全防護同樣不能馬虎。所以不論系統在內網還是外網都得及時開展等保工作。

4、系統上雲或者託管在其他地方就也需做等級測評

目前,比較多的小型企業客戶偏向於把系統部署在雲平台與IDC機房。這些雲平台、IDC機房一般都通過了等級測評。不過,根據「誰運營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系統責任主體仍然還是屬於網路運營者自己,所以,還是得承擔相應的網路安全責任,該進行系統定級的還是得定級,該做等保的還是得做等保。

部署在雲平台的系統還需要購買雲平台的安全服務或者第三方安全服務,部署在IDC機房的系統還需要購買相應的安全設備以滿足等保安全要求。

5、不可根據自己的主觀意願來定級

目前的等級保護對象(信息系統)的安全級別分為五個等級,如果定了1級,不需要做等級測評,自主進行保護即可。定2級以上就需要進行等級測評。系統級別的確定需要根據系統的重要性進行決定。如果定高了,有可能造成投資的浪費;定低了則有可能造成重要信息系統得不到應有的保護,應該謹慎定級。

等保1.0的要求是自主定級,有主管部門的需要主管部門審核,最終報送公安機關進行審核。等保2.0之後定級流程新增了「專家評審」和「主管部門審核」兩個環節,這樣定級過程將會變得更加規范,定級也會更加准確。

6、系統備案場所

《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管理辦法》規定,等級保護的主體單位為信息系統的運營、使用單位。備案主體一般不會是開發商、系統集成商,而是最終的用戶方。

目前有些單位的注冊地跟運營地不一致,正常情況下需要去運營地區的網安部門辦理備案手續。比如客戶注冊地在北京海淀區,運營部門在北京朝陽區,需要到北京朝陽區辦理定級備案手續,當然,前提是北京朝陽區必須有正規辦公地址。

有些單位的系統部署在雲平台,雲平台的實際物理地址往往和雲系統網路運營者不在同一地址。而且,有些單位的運維團隊和注冊經營地址也不一致。這種情況下,雲系統應當在系統實際運維團隊所在地市網安部門進行系統備案,因為這樣會方便屬地公安對系統進行監管。

所以,大部分情況下,還是需要到系統的運維人員實際所在地進行定級備案

② 有關網路的法律法規

1、互聯網電子郵件服務管理辦法

為了規范互聯網電子郵件服務,保障互聯網電子郵件服務使用者的合法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和《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2、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為了規范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滿足公眾對互聯網新聞信息的需求,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護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的合法權益,促進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健康、有序發展,制定本規定,2005年9月25日起施行。

3、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

為了規范互聯網信息服務活動,促進互聯網信息服務健康有序發展,制定本辦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活動,必須遵守本辦法。本辦法所稱互聯網信息服務,是指通過互聯網向上網用戶提供信息的服務活動。

4、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域名爭議解決程序規則

《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域名爭議解決程序規則》,是為了保證域名爭議解決程序的公正性、方便性及快捷性,根據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域名爭議解決辦法》的規定而制定。

5、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域名爭議解決辦法

為了解決互聯網路域名爭議,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中國互聯網路域名管理辦法》的規定,制訂本辦法。本辦法適用於因互聯網路域名的注冊或者使用而引發的爭議。所爭議域名應當限於由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負責管理的「.CN」、「.中國」域名。但是,所爭議域名注冊期限滿兩年的,域名爭議解決機構不予受理。

(2)東北地區網路安全法擴展閱讀:

國家制定並不斷完善網路安全戰略,明確保障網路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標,提出重點領域的網路安全政策、工作任務和措施。

國家採取措施,監測、防禦、處置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網路安全風險和威脅,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免受攻擊、侵入、干擾和破壞,依法懲治網路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路空間安全和秩序。

③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的草案全文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網路安全戰略、規劃與促進
第三章網路運行安全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二節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行安全
第四章網路信息安全
第五章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障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建設、運營、維護和使用網路,以及網路安全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
第三條國家堅持網路安全與信息化發展並重,遵循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推進網路基礎設施建設,鼓勵網路技術創新和應用,建立健全網路安全保障體系,提高網路安全保護能力。
第四條國家倡導誠實守信、健康文明的網路行為,採取措施提高全社會的網路安全意識和水平,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促進網路安全的良好環境。
第五條國家積極開展網路空間治理、網路技術研發和標准制定、打擊網路違法犯罪等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推動構建和平、安全、開放、合作的網路空間。
第六條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網路安全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公安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職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第七條建設、運營網路或者通過網路提供服務,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強制性要求,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網路安全、穩定運行,有效應對網路安全事件,防範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路數據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第八條網路相關行業組織按照章程,加強行業自律,制定網路安全行為規范,指導會員依法加強網路安全保護,提高網路安全保護水平,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第九條國家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使用網路的權利,促進網路接入普及,提升網路服務水平,為社會提供安全、便利的網路服務,保障網路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動。
任何個人和組織使用網路應當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危害網路安全,不得利用網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宣揚恐怖主義和極端主義、宣揚民族仇恨和民族歧視、傳播淫穢色情信息、侮辱誹謗他人、擾亂社會秩序、損害公共利益、侵害他人知識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等活動。
第十條任何個人和組織都有權對危害網路安全的行為向網信、工業和信息化、公安等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依法作出處理;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及時移送有權處理的部門。
第二章網路安全戰略、規劃與促進
第十一條國家制定網路安全戰略,明確保障網路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標,提出完善網路安全保障體系、提高網路安全保護能力、促進網路安全技術和產業發展、推進全社會共同參與維護網路安全的政策措施等。
第十二條國務院通信、廣播電視、能源、交通、水利、金融等行業的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應當依據國家網路安全戰略,編制關系國家安全、國計民生的重點行業、重要領域的網路安全規劃,並組織實施。
第十三條國家建立和完善網路安全標准體系。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組織制定並適時修訂有關網路安全管理以及網路產品、服務和運行安全的國家標准、行業標准。
國家支持企業參與網路安全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制定,並鼓勵企業制定嚴於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企業標准。
第十四條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統籌規劃,加大投入,扶持重點網路安全技術產業和項目,支持網路安全技術的研究開發、應用和推廣,保護網路技術知識產權,支持科研機構、高等院校和企業參與國家網路安全技術創新項目。
第十五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組織開展經常性的網路安全宣傳教育,並指導、督促有關單位做好網路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大眾傳播媒介應當有針對性地面向社會進行網路安全宣傳教育。
第十六條國家支持企業和高等院校、職業學校等教育培訓機構開展網路安全相關教育與培訓,採取多種方式培養網路安全技術人才,促進網路安全技術人才交流。
第三章網路運行安全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十七條國家實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路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路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
(一)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落實網路安全保護責任;
(二)採取防範計算機病毒和網路攻擊、網路入侵等危害網路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
(三)採取記錄、跟蹤網路運行狀態,監測、記錄網路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並按照規定留存網路日誌;
(四)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網路安全等級保護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八條網路產品、服務應當符合相關國家標准、行業標准。網路產品、服務的提供者不得設置惡意程序;其產品、服務具有收集用戶信息功能的,應當向用戶明示並取得同意;發現其網路產品、服務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時,應當及時向用戶告知並採取補救措施。
網路產品、服務的提供者應當為其產品、服務持續提供安全維護;在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期間內,不得終止提供安全維護。
第十九條網路關鍵設備和網路安全專用產品應當按照相關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強制性要求,由具備資格的機構安全認證合格或者安全檢測符合要求後,方可銷售。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公布網路關鍵設備和網路安全專用產品目錄,並推動安全認證和安全檢測結果互認,避免重復認證、檢測。
第二十條網路運營者為用戶辦理網路接入、域名注冊服務,辦理固定電話、行動電話等入網手續,或者為用戶提供信息發布服務,應當在與用戶簽訂協議或者確認提供服務時,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用戶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網路運營者不得為其提供相關服務。
國家支持研究開發安全、方便的電子身份認證技術,推動不同電子身份認證技術之間的互認、通用。
第二十一條網路運營者應當制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及時處置系統漏洞、計算機病毒、網路入侵、網路攻擊等安全風險;在發生危害網路安全的事件時,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並按照規定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二條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從事入侵他人網路、干擾他人網路正常功能、竊取網路數據等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不得提供從事入侵網路、干擾網路正常功能、竊取網路數據等危害網路安全活動的工具和製作方法;不得為他人實施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提供技術支持、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
第二十三條為國家安全和偵查犯罪的需要,偵查機關依照法律規定,可以要求網路運營者提供必要的支持與協助。
第二十四條國家支持網路運營者之間開展網路安全信息收集、分析、通報和應急處置等方面的合作,提高網路運營者的安全保障能力。
有關行業組織建立健全本行業的網路安全保護規范和協作機制,加強對網路安全風險的分析評估,定期向會員進行風險警示,支持、協助會員應對網路安全風險。
第二節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行安全
第二十五條國家對提供公共通信、廣播電視傳輸等服務的基礎信息網路,能源、交通、水利、金融等重要行業和供電、供水、供氣、醫療衛生、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領域的重要信息系統,軍事網路,設區的市級以上國家機關等政務網路,用戶數量眾多的網路服務提供者所有或者管理的網路和系統(以下稱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實行重點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第二十六條國務院通信、廣播電視、能源、交通、水利、金融等行業的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以下稱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別負責指導和監督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行安全保護工作。
第二十七條建設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應當確保其具有支持業務穩定、持續運行的性能,並保證安全技術措施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使用。
第二十八條除本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外,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還應當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
(一)設置專門安全管理機構和安全管理負責人,並對該負責人和關鍵崗位的人員進行安全背景審查;
(二)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網路安全教育、技術培訓和技能考核;
(三)對重要系統和資料庫進行容災備份;
(四)制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九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采購網路產品和服務,應當與提供者簽訂安全保密協議,明確安全和保密義務與責任。
第三十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采購網路產品或者服務,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應當通過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審查。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三十一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應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存儲在運營中收集和產生的公民個人信息等重要數據;因業務需要,確需在境外存儲或者向境外的組織或者個人提供的,應當按照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的辦法進行安全評估。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二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應當自行或者委託專業機構對其網路的安全性和可能存在的風險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檢測評估,並對檢測評估情況及採取的改進措施提出網路安全報告,報送相關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
第三十三條國家網信部門應當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建立協作機制。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護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安全風險進行抽查檢測,提出改進措施,必要時可以委託專業檢驗檢測機構對網路存在的安全風險進行檢測評估;
(二)定期組織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進行網路安全應急演練,提高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應對網路安全事件的水平和協同配合能力;
(三)促進有關部門、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以及網路安全服務機構、有關研究機構等之間的網路安全信息共享;
(四)對網路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與恢復等,提供技術支持與協助。
第四章網路信息安全
第三十四條網路運營者應當建立健全用戶信息保護制度,加強對用戶個人信息、隱私和商業秘密的保護。
第三十五條網路運營者收集、使用公民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並經被收集者同意。
網路運營者不得收集與其提供的服務無關的公民個人信息,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公民個人信息,並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與用戶的約定,處理其保存的公民個人信息。
網路運營者收集、使用公民個人信息,應當公開其收集、使用規則。
第三十六條網路運營者對其收集的公民個人信息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毀損,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網路運營者應當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公民個人信息安全,防止其收集的公民個人信息泄露、毀損、丟失。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信息泄露、毀損、丟失的情況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告知可能受到影響的用戶,並按照規定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三十七條公民發現網路運營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其個人信息的,有權要求網路運營者刪除其個人信息;發現網路運營者收集、存儲的其個人信息有錯誤的,有權要求網路運營者予以更正。
第三十八條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公民個人信息,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個人信息。
第三十九條依法負有網路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必須對在履行職責中知悉的公民個人信息、隱私和商業秘密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四十條網路運營者應當加強對其用戶發布的信息的管理,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該信息,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防止信息擴散,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四十一條電子信息發送者發送的電子信息,應用軟體提供者提供的應用軟體不得設置惡意程序,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
電子信息發送服務提供者和應用軟體下載服務提供者,應當履行安全管理義務,發現電子信息發送者、應用軟體提供者有前款規定行為的,應當停止提供服務,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四十二條網路運營者應當建立網路信息安全投訴、舉報平台,公布投訴、舉報方式等信息,及時受理並處理有關網路信息安全的投訴和舉報。
第四十三條國家網信部門和有關部門依法履行網路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的,應當要求網路運營者停止傳輸,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對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上述信息,應當通知有關機構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斷信息傳播。
第五章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
第四十四條國家建立網路安全監測預警和信息通報制度。國家網信部門應當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加強網路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通報工作,按照規定統一發布網路安全監測預警信息。
第四十五條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本行業、本領域的網路安全監測預警和信息通報制度,並按照規定報送網路安全監測預警信息。
第四十六條國家網信部門協調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網路安全應急工作機制,制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應當制定本行業、本領域的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應當按照事件發生後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對網路安全事件進行分級,並規定相應的應急處置措施。
第四十七條網路安全事件即將發生或者發生的可能性增大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發布相應級別的預警信息,並根據即將發生的事件的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採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有關部門、機構和人員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加強對網路安全事件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
(二)組織有關部門、機構和專業人員,對網路安全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預測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
(三)向社會發布與公眾有關的預測信息和分析評估結果;
(四)按照規定向社會發布可能受到網路安全事件危害的警告,發布避免、減輕危害的措施。
第四十八條發生網路安全事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立即啟動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對網路安全事件進行調查和評估,要求網路運營者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消除安全隱患,防止危害擴大,並及時向社會發布與公眾有關的警示信息。
第四十九條因網路安全事件,發生突發事件或者安全生產事故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處置。
第五十條因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秩序,處置重大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的需要,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經國務院批准,可以在部分地區對網路通信採取限制等臨時措施。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一條網路運營者不履行本法第十七條、第二十一條規定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七條至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二條網路產品、服務的提供者,電子信息發送者,應用軟體提供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設置惡意程序的;
(二)其產品、服務具有收集用戶信息功能,未向用戶明示並取得同意的;
(三)對其產品、服務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未及時向用戶告知並採取補救措施的;
(四)擅自終止為其產品、服務提供安全維護的。
第五十三條網路運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未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或者對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用戶提供相關服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撤銷相關業務許可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四條網路運營者違反本法規定,侵害公民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撤銷相關業務許可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法規定,竊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獲取、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個人信息,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五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違反本法第三十條規定,使用未經安全審查或者安全審查未通過的網路產品或者服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停止使用,處采購金額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六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違反本法規定,在境外存儲網路數據,或者未經安全評估向境外的組織或者個人提供網路數據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撤銷相關業務許可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七條網路運營者違反本法規定,對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未停止傳輸、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撤銷相關業務許可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電子信息發送服務提供者、應用軟體下載服務提供者,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義務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五十八條發布或者傳輸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
第五十九條網路運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將網路安全風險、網路安全事件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
(二)拒絕、阻礙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的;
(三)拒不提供必要的支持與協助的。
第六十條有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危害網路安全的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或者有其他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六十一條國家機關政務網路的運營者不履行本法規定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的,由其上級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六十二條依法負有網路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六十三條違反本法規定,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六十五條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網路,是指由計算機或者其他信息終端及相關設備組成的按照一定的規則和程序對信息進行收集、存儲、傳輸、交換、處理的網路和系統。
(二)網路安全,是指通過採取必要措施,防範對網路的攻擊、入侵、干擾、破壞和非法使用以及意外事故,使網路處於穩定可靠運行的狀態,以及保障網路存儲、傳輸、處理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的能力。
(三)網路運營者,是指網路的所有者、管理者以及利用他人所有或者管理的網路提供相關服務的網路服務提供者,包括基礎電信運營者、網路信息服務提供者、重要信息系統運營者等。
(四)網路數據,是指通過網路收集、存儲、傳輸、處理和產生的各種電子數據。
(五)公民個人信息,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公民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個人生物識別信息、職業、住址、電話號碼等個人身份信息,以及其他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能夠識別公民個人身份的各種信息。
第六十六條存儲、處理涉及國家秘密信息的網路的運行安全保護,除應當遵守本法外,還應當遵守保密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六十七條軍事網路和信息安全保護辦法,由中央軍事委員會制定。
第六十八條本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④ 相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在什麼管轄上實現了

相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在境外管轄上實現了突破


1、《數據安全法》對「數據」概念進行補充和延伸。


已生效的《網路安全法》並沒有對「數據」進行定義,而採用「網路數據」(通過網路收集、存儲、傳輸、處理和產生的各種電子數據)和「個人信息」(以電子或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自然人個人身份的各種信息)兩個概念,兩個概念事實上已涵蓋了公民參與網路活動中使用各類電子數據和涉及個人信息的部分線下數據。


由於立法角度差異,《數據安全法》直接簡明扼要地將「數據」定義為「任何以電子或非電子形式對信息的記錄」,其保護范圍較《網路安全法》大大擴展,這一改變將電子化記錄與其他方式記錄的信息統一納入數據范疇,既符合數字化時代的信息安全要求,又適應了數字經濟時代整體信息保護和整體信息安全的新要求。


2、《數據安全法》已具備一定「域外效力」,為反制國外相關法律的「長臂管轄」提供了法理依據。


與《網路安全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建設、運營、維護和使用網路,以及網路安全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相比,《數據安全法》更進一步,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組織、個人開展數據活動,損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公民、組織合法權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當今,伴隨著互聯網的高速發展,數據的收集和存儲早已突破了國界的限制,如歐盟的GDPR已極大擴展了其域外數據安全管轄權范圍。GDPR更注重效果原則,只要在客觀效果上構成對本國或本地區自然人個人數據的處理,就受GDPR管轄。《數據安全法》引入「域外效力」對保護我國國家主權和公民個人權利意義十分重大。


3、兩部法律均提到了「重要數據」這一概念,但受限於實踐中掌握尺度問題,均未明確界定其范圍。


《網路安全法》對重要數據的分類保護以及出境做了規定。該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了網路運營者應「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數據安全法》第二十五條對重要數據的處理者應當設立數據安全負責人和管理機構也做出了規定。雖然兩部法律均未對重要數據范圍進行界定,但可通過相關其他法律及規則定義進行識別和借鑒,比如:2019年5月28日,國家互聯網信息化辦公室公布了《數據安全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其對「重要數據」明確界定為:「重要數據,是指一旦泄露可能直接影響國家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公共健康和安全的數據,如未公開的政府信息,大面積人口、基因健康、地理、礦產資源等。重要數據一般不包括企業生產經營和內部管理信息、個人信息等」。


4、《數據安全法》確立了全新的「數據安全評估制度」,評估范圍更廣。


在《網路安全法》及《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出境安全評估辦法(徵求意見稿)》、《數據安全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中,均規定了數據出境的安全評估制度,但上述制度僅限於數據或重要數據出境過程中的評估。如《網路安全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運營中收集和產生的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應當在境內存儲。因業務需要,確需向境外提供的,應當按照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的辦法進行安全評估。而《數據安全法》所規定的數據安全評估,范圍更廣,針對重要數據處理者的全部數據活動。《數據安全法》第二十八條規定:「重要數據的處理者應當按照規定對其數據活動定期開展風險評估,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送風險評估報告。風險評估報告應當包括本組織掌握的重要數據的種類、數量,收集、存儲、加工、使用數據的情況,面臨的數據安全風險及其應對措施等」。


從執法案例分析


縱觀《網路安全法》2018年1年的執法案例,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的合規風險主要集中在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個人信息保護、網路信息內容審核、網路產品和服務等五個方面。由於《數據安全法》尚未正式執行,我們也可以參考網路安全法執法重點和處罰措施,對於企業合規具有借鑒意義,對於網路安全從業者,有助於避開企業網路、信息安全雷區,完善企業自身網路安全防禦體系。


1、《網路安全法》主要責任主體為網路運營者。


對於企業而言,根據《網路安全法》第76條第3款的規定,網路運營者是指網路的所有者、管理者和網路服務提供者。結合執法案例具體而言,責任主體主要集中在以下三類:具有信息發布功能的網站及平台(比如新浪微博、微信公眾平台、網路、今日頭條)的運營者;網路科技/技術公司;學校、學院及其他事業單位。


《數據安全法》的主要責任主體是重要數據的處理者。在「第四章 數據安全保護義務,第二十七條 重要數據的處理者應當明確數據安全負責人和管理機構,落實數據安全保護責任。」有說明。


2、《網路安全法》主要執法機構:國家網信辦,工信部,公安部。


盡管目前尚未有明確的規定或指引告知各個執法部門的主要執法范圍,但根據2018網路執法案例來看,各部門大致執法點如下圖所示。



《數據安全法》第一章 總則 第六條 規定了主管部門和行業監管,工業、電信、交通、金融、自然資源、衛生健康、教育、科技等主管部門承擔數據安全監管職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承擔數據安全監管職責;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網路數據安全和相關監管工作,具體各部門的執法關注點要等一年後的執法案例分析。




















⑤ 網路安全法規定網路運營者應當對其收集的用戶信息嚴格保密並建立健全什麼制度

網路運營者應當對其收集的用戶信息嚴格保密,並建立健全用戶信息保護困升制度。
網路安全法的基本原則包括網路空間主權原則、網路安全與信息化發展並重原則、共同治理原則等。網路安全法基本原則包括國家主權原則、信息化和監管並重原則及合作治理原則等。強調主權,就是在我國境內的內外資網路運營商,都要遵守網路安全法,沒有特權和法外之地。而共同治理則強調的國際合作,共同維護網路安全。
要維護我國網路空間主權。網路空間主權是一國國家主權在網路空間中的自然延伸和表現。適用於我國境內網路以及網路安全的監督管理。這是我國網路空間主權對內最高管轄權的具體體現。
國家堅持網路安全與信息化並重,遵循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既要推進網路基礎設施建設,鼓勵網路技術創新和應用,又要建立健全網路安全保障體系,提高網路安全保護能力。堅持共同治理原則,要求採取措施鼓勵全社會共同參與,政府部門、網路建設者、網路運營者、網路服務提供者、網路行業相關組織、高等院校、職業學校、社會公眾等都應根據各自的角色參與網路安全治理工作中來。
一、網路四要素
1、通信線路和通信設備;
2、櫻尺蘆有獨立功能的計算機;
3、網路軟體支持;
4、實現數據通信與資源共享。
二、網路的特性
1、資源共享。網路的主要功能就是資源共享。共享的資源包括軟體資源、硬體資源以及存儲在公共資料庫中的各類數據資源。網上用戶能部分或全部地共享這些資源,使網路中的資源能夠互通有無、分工協作,從而大大提高系統資源的利用率。
2、快速傳輸信息。分布在不同地區的計算機系統,可以通過網路及時、高速地脊帶傳遞各種信息,交換數據,發送電子郵件,使人們之間的聯系更加緊密。
3、提高系統可靠性。在網路中,由於計算機之間是互相協作、互相備份的關系,以及在網路中採用一些備份的設備和一些負載調度、數據容錯等技術,使得當網路中的某一部分出現故障時,網路中其他部分可以自動接替其任務。因此,與單機系統相比,計算機網路具有較高的可靠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四十條 網路運營者應當對其收集的用戶信息嚴格保密,並建立健全用戶信息保護制度。
第四十一條 網路運營者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公開收集、使用規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並經被收集者同意。網路運營者不得收集與其提供的服務無關的個人信息,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個人信息,並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與用戶的約定,處理其保存的個人信息。

⑥ 網路時代的我們的信息安全如何得到保護

截止2017中國的網民人數達到了7 億多人,互聯網普及率達到53.2%,在這樣一個全民網路時代,我們最擔心的是什麼?答案基本都是個人信息,然而在這個網路時代,只要涉及到網路的方方面面都會用到個人信息,比如注冊個網站用戶,也是需要你提供手機號碼。比如你想在某個平台出售一些東西,不但需要你提供相關的個人信息,還要你提供個人身份證信息以及一些身份圖片,對於一些資深網民來說還可以判斷哪些可以提供,哪些不可以提供。但是對於一些剛接觸到互聯網的人來說就比較難了,因為他們接觸到網路的時間不長,沒有完全判斷哪些是真,哪些是假。先就給大家說說該怎樣去判斷!

互聯網其實就是一個無法預知的大宇宙,凡事自己注意點就行,信息安全,從我做起。

⑦ 網路安全法所稱網路是指由計算機或者其他信息終端及相關設備組成的按照一定的

規則和程序對信息進行收集、存儲、傳輸、交換、處理的系統。

利用網路,人們不僅可以實現資源共享,還可以交換資料、保持聯系、進行娛樂等。現在很多人的生活和工作已經和網路密不可分了。網路的實現,使單一的、分散的計算機有機地連成一個系統,主要有以下功能:

1、資源共享

網路的主要功能就是資源共享。共享的資源包括軟體資源、硬體資源以及存儲在公共資料庫中的各類數據資源。網上用戶能部分或全部地共享這些資源,使網路中的資源能夠互通有無、分工協作,從而大大提高系統資源的利用率。

2、快速傳輸信息

分布在不同地區的計算機系統,可以通過網路及時、高速地傳遞各種信息,交換數據,發送電子郵件,使人們之間的聯系更加緊密。

3、提高系統可靠性

在網路中,由於計算機之間是互相協作、互相備份的關系,以及在網路中採用一些備份的設備和一些負載調度、數據容錯等技術,使得當網路中的某一部分出現故障時,網路中其他部分可以自動接替其任務。因此,與單機系統相比,計算機網路具有較高的可靠性。

4、綜合信息服務

在當今的信息化社會里,個人、辦公室、圖書館、企業和學校等,每時每刻都在產生並處理大量的信息。這些信息可能是文字、數字、圖像、聲音甚至是視頻,通過網路就能夠收集、處理這些信息,並進行信息的傳送。因此,綜合信息服務將成為網路的基本服務功能。

(7)東北地區網路安全法擴展閱讀:

網路安全意義:

1、網路安全和信息化是一體之兩翼、驅動之雙輪,必須統一謀劃、統一部署、統一推進、統一實施。做好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工作,要處理好安全和發展的關系,做到協調一致、齊頭並進,以安全保發展、以發展促安全,努力建久安之勢、成長治之業。

2、安全是發展的保障,發展是安全的目的。網路安全是全球性挑戰,沒有哪個國家能夠置身事外、獨善其身,維護網路安全是國際社會的共同責任。

3、網路安全和信息化是相輔相成的。安全是發展的前提,發展是安全的保障,安全和發展要同步推進。


⑧ 網路安全法的意義包括哪些

傳統的公路勘測工作辛苦且繁瑣,存在著勘測周期長、工作效率低等諸多問題。從經緯儀的偏角法,全站儀的極坐標法,設置基站並採用電台通訊的常規RTK測量到目前基於CORS的網路RTK實時放樣,最大限度地減輕公路勘測工作量、提高公路勘測效率和勘測精度,一直是公路勘測工作者孜孜以求的目標。CORS應用於電力線路工程測量,主要包括採用網路RTK進行帶狀地形圖的繪制,電力線路中線的測設,電力線路縱、橫斷面圖測量等。在此次試驗中由於時間有限,沒有對電力線路工程的整個測量過程進行試驗,重點介紹了電力線路中線的定線測量和電力線路的縱橫斷面測量的過程、數據的處理並進行了精度分析。
1 工程概況
筆者所在單位對某電力線路進行了定線測量、縱斷面測量、施工控制點測量等測量工作。該工程是某市重點項目之一。測區內地勢平坦,交通方便,但沿途建築物較密集,車流量較大,通視條件不好。採用常規方法測量工作任務重、效率低。
2 測量內容
2.1 繪制大比例尺帶狀地形圖
在電力線路選線時通常是在大比例尺(1∶1 000或1∶2 000)帶狀地形圖上進行。用傳統方法測圖,要先進行控制測量,然後進行碎部測量,繪製成大比例尺地形圖。傳統的地形控制測量採用三角網、導線網得方法來實測,這些方法最大的缺點就是受地形條件影響較大,要求相鄰控制點間必須通視。在技術規范中對圖形、邊長有相應的要求,在野外踏勘、選點、埋設標記過程中花費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與此同時在外業施測過程中不能實時知道導線的精度是否滿足技術要求。外業完成後回到室內進行平差處理後,一旦不滿足技術要求須返工重測。用GNSS靜態模式進行控制測量為了保證控制網的精度和可靠性,需要加強控制網的幾何強度,增加閉合條件,延長觀測時間取得大量冗餘觀測。
傳統的碎部測量是根據測區內已有的圖根控制點使用全站儀進行測圖。在測量過程中要求控制點與碎部點要通視,當某待測碎部點與測站點不通視時需要臨時支點或將儀器搬至下個圖根控制點上再測一該碎部點。在地形條件復雜、建築物密集的測區搬站次數較多,工作效率低下。常規RTK測量需要將參考站安置在精度較高的已知坐標點上,當測區內無控制點時使用起來很不方便。
常規RTK測量是利用臨時的單個參考站向流動站發送差分信息的,一旦參考站發生錯誤或者出現故障,流動站的點位精度得不到保障。而且常規RTK測量的流動站點位精度隨著參考站與流動站距離的增加而顯著降低。這種作業模式的服務范圍一般不能超過10 km。
GNSS網路RTK技術打破了常規RTK中流動站和參考站距離較近的限制,增大了流動站與參考站的作業距離。用戶作業范圍可由最多20 km擴大到50~70 km甚至更遠。並且能夠完全保證精度。利用CORS下網路RTK進行測圖,真正意義上的改變了傳統的/先控制後碎部的測圖模式。這種作業模式是利用幾個永久性的參考站同時向流動站發送差分信息,極大地提高了流動站點位精度。理論上整網范圍內的流動站點位精度是相同的,與此同時差分服務范圍擴展到網外60 km。在一些舊線路改造工程中,在精度要求允許的情況下可以將GNSS天線和數據電台天線固定在機動車上,只需機動車沿著原有電力線路連續地行走即可完成測量工作,這樣大大地提高測量速度,減輕外業測量的勞動強度。
2.2 電力線路中線測設
在完成電力線路線形圖上定線後,需將電力線路中線在地面標定出來。傳統的放樣方法是根據電力線路的設計參數計算出中樁的樁號和設計坐標(一般每隔20 m或50 m及其倍數設立一個整樁,在地形變坡地,曲線的主點處,土質變化及地質不良地段,與己有建築物、構築物相交的地方設立加樁)。然後將全站儀安置在控制點上進行放樣。這種放樣方法需要控制點與放樣點之間通視,放樣點的誤差不均勻。採用CORS下網路RTK放樣,只需將中線樁點的坐標輸入GNSS手簿中,系統就會定出放樣的點位。由於每個點的測量都是獨立完成的,不會產生累積誤差,各點放樣精度趨於一致。因此運用網路RTK放樣真正實現了單機作業,測量員只要手持GNSS接受機就可獨立完成電力線路中樁測設。
2.3 電力線路縱橫斷面測量
電力線路中線測量完成以後,還必須進行電力線路縱、橫斷面測量。縱斷面測量是測定各中樁地面高程並繪制電力線路縱斷面圖,用於路線的縱坡設計;橫斷面測量是測定各中樁處垂直於中線的地形起伏狀態並繪制橫斷面圖,用於路基設計、土石方計算和施工時的邊樁放樣。傳統的電力線路縱斷面測量方法是在設計電力線路沿線布設臨時水準點,這些臨時水準點和國家級水準點構成附合水準路線,利用水準儀測出兩水準點之間的高差,在滿足閉合差允許范圍內進行平差計算得出臨時水準點的高程;隨後把這些已知高程的臨時水準點作為起算點,通過水準測量的方法計算出各中樁的高程。這種作業模式施測過程中測站較多,特別是在地勢起伏較大的地區測量,工作量相當繁重。利用全站儀具有三維坐標測量的功能,在中樁放樣過程中就順便測量出中樁的高程,避免了重復測量工作。在測量過程中需要測站點和待測點需要通視,在地形復雜的地區也存在搬站測數較多的問題。
採用CORS下的網路RTK技術改變了傳統的測量模式,電力線路中線確定後,根據採集的中線樁點坐標通過繪圖軟體便可繪出電力線路縱橫斷面圖。加拿大魁北克省交通廳用特製的汽車實施GNSSRTK動態測量繪制高速公路斷面,獲得良好效果。與傳統方法相比,在精度、經濟、實用各方面都有明顯優勢。 3 外業施測
在施測前制定了測量方案。包括依據有關標准指出作業方法和技術要求、保證質量的主要措施和要求等,投入儀器設備:LEICA GX1230 GNSS雙頻接收機1台,NIKON全站儀(2")1台,DS3水準儀1台。完成了以下具體測量任務。
(1)電力線路中線測設:根據電力線路現狀邊線進行內業解算電力線路中線樁號和中樁坐標,每隔20 m解算一個中樁,在單位門口,地形變坡地,有電力線路相交的地方進行加樁。利用網路RTK的放樣功能將上述解算的點放於實地,用全站儀進行坐標回採,差值均在±5 cm內。
(2)縱斷面測量:是在中線測設的基礎上進行的。以測區附近已有四等水準點為高程起算點,按照圖根水準的精度要求(附合線路閉合差≤(mm),L為附合路線長度(km),沿中樁逐樁布設為附合水準路線經過平差計算後得出施測樁位的地面高程。測量完畢將同一個中樁點的水準高程和RTK採集高程作比較,差值均在±4 cm內。差值大的應分析原因,防止粗差出現。
(3)施工控制點測量:利用RTK的數據採集功能,在相交電力線路口施工范圍外選擇了四個施工控制點。施工控制點採用三腳架方式獨立測量兩測回取平均值,每次觀測歷元數不應少於30個,兩次測量平面坐標分量差值不應大於±2 cm,如果超限應重新測量。測量完畢應用全站儀對控制點距離進行檢測,檢測相對誤差不應大於l/4 000。
4 觀測數據分析
觀測完成後,對觀測數據進行了以下三項的對比。
通過表1可以看出:用RJK放樣中樁後用全站儀回採縱坐標差值最大值為0.020 m,橫坐標差值最大值為0.012 m,點位誤差最大值出現在樁號為k0+22處,最大誤差為 ,滿足點位誤差值均在±5 cm內的要求。
通過表1可以看出:在測設完中樁,通過RTK回採中樁高程與經水準點聯測平差計算後出的高程比較,高程差值最大值出現在樁號為k0+380處,最大值為-0.025 m,滿足差值均在±4 cm內的要求。在該次試驗中RTK高程測量的高精度取決於該市似大地水準面模型的建立。
通過表2、表3可以看出:用RTK對施工控制點獨立測量兩測回後,兩次觀測值差值最大值出現在T1處,最大值為 mm,滿足兩次測量平面坐標分量差值均不應大於±2 cm的要求。對控制點坐標取其平均值後,通過坐標反算計算出T1~T2、T3~T4的距離,隨後用全站儀對控制點距離進行檢測,相對誤差最大值出現在邊T3~T4處,最大值為1/30 854。相對誤差均滿足不應大於1/4 000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