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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支付機構設置

發布時間: 2022-01-13 13:04:03

『壹』 什麼是支付機構

在收付款人之間作為中介機構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貨幣資金轉移服務的機構支付機構的標准:

第八條《支付業務許可證》的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為非金融機構法:

(二)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

(三)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出資人;

(四)有5名以上熟悉支付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

(五)有符合要求的反洗錢措施;

(六)有符合要求的支付業務設施;

(七)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內部控制制度和風險管理措施;

(八)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和安全保障措施。

(1)網路支付機構設置擴展閱讀:

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促進支付服務市場健康發展,規范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行為,防範支付風險,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是指非金融機構在收付款人之間作為中介機構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貨幣資金轉移服務:

(一)網路支付;

(二)預付卡的發行與受理;

(三)銀行卡收單;

(四)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其他支付服務。

本辦法所稱網路支付,是指依託公共網路或專用網路在收付款人之間轉移貨幣資金的行為,包括貨幣匯兌、互聯網支付、行動電話支付、固定電話支付、數字電視支付等。

『貳』 第三方支付機構有哪些,簡單介紹一下

找下波波代付,可以在線支付,移動支付,跨境支付。省心省力

『叄』 網上支付系統由哪幾個基本部分構成

電子支付的體系構成 1、消費者:在網上選定商品,確認訂單後進入電子支付環節。消費者需要擁有電子支付工具。 2、網上商城:電子支付的接受方。網上商城需要有各個銀行的賬號,網上商城可以搭建自己的支付平台,也可租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請同學說出有哪些專業的第三方支付平台。 3、消費者開戶銀行 4、商城收單銀行 5、銀行專用網:銀行之間進行通信和數據處理的專用網路。如中國國家金融通信網。 6、支付網關:公用互聯網平台和銀行專用網之間的安全介面。 7、CA認證中心:第三方公證機構,是電子商務市場的准入者和規范者,它的作用與工商局類似。 網上支付系統的功能: 1、實現對各方的認證; 2、對業務進行加密; 3、確認業務的完整性 4、保證業務的不可否認性; 5、處理貿易業務的多邊支付問題。

『肆』 網上支付系統由哪些組成

電子支付系統由客戶、商家、認證中心、支付網關、客戶銀行、商家銀行、金融專網七大要素組成。

1、客戶:利用電子交易手段與企業或商家進行電子交易活動的單位或個人。

2、商家:向客戶提供商品或服務的單位或個人。

3、認證中心:主要負責為參與電子交易活動的各方發放和維護數字證書,以確認各方的真實身份。

4、支付網關:完成銀行網路和網際網路之間的通信、協議轉換和進行數據加、解密。

5、客戶銀行:為客戶提供資金賬戶和網路支付工具的銀行。

6、商家銀行:為商家提供資金賬戶的銀行。

7、金融專網:銀行內部及各銀行之間交流信息的封閉的專用網路。



電子支付系統的分類

1、大額支付

主要處理銀行間大額資金轉賬,通常支付的發起方和接收方都是商業銀行或在中央銀行開設賬戶的金融機構。大額系統是一個國家支付體系的核心應用系統。大額系統處理的支付業務量很少(1%~10%),但資金額超過90%,因此大額支付系統中的風險管理特別重要。

2、小額支付

主要指ACH(自動清算所),主要處理預先授權的定期貸記(如發放工資)或定期借記(如公共設施繳費)。支付數據以磁介質或數據通信方式提交清算所。

3、聯機支付

指POSEFT和ATM系統,其支付工具為銀行卡(信用卡、借記卡或ATM卡、電子現金等)。主要特點是金額小、業務量大,交易資金採用凈額結算(但POSEFT和ATM中需要對支付實時授信)。

『伍』 網路支付的管理規定

2015年6月21日中國人民銀行在網站上正式公布了《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全文,辦法規定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機構和個人不得從事或變相從事支付業務。該方法已經2010年5月19日第7次行長辦公會議通過,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辦法所稱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是指非金融機構在收付款人之間作為中介機構提供部分或全部貨幣資金轉移服務,這意味著支付寶、財付通、快錢等第三方支付機構均在管理之列。
辦法規定,非金融機構如果要提供支付服務,應當依據本辦法規定進行申請取得《支付業務許可證》,成為支付機構。
對於本辦法實施前已經從事支付業務的非金融機構,應當在本辦法實施之日起1年內申請取得《支付業務許可證》。逾期未取得的,不得繼續從事支付業務。
以下為全文:
中國人民銀行令〔2010〕第2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等法律法規,中國人民銀行制定了《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經2010年5月19日第7次行長辦公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行長:周小川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四日
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促進支付服務市場健康發展,規范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行為,防範支付風險,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是指非金融機構在收付款人之間作為中介機構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貨幣資金轉移服務:
(一)網路支付;
(二)預付卡的發行與受理;
(三)銀行卡收單;
(四)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其他支付服務。
本辦法所稱網路支付,是指依託公共網路或專用網路在收付款人之間轉移貨幣資金的行為,包括貨幣匯兌、互聯網支付、行動電話支付、固定電話支付、數字電視支付等。
本辦法所稱預付卡,是指以營利為目的發行的、在發行機構之外購買商品或服務的預付價值,包括採取磁條、晶元等技術以卡片、密碼等形式發行的預付卡。
本辦法所稱銀行卡收單,是指通過銷售點(POS)終端等為銀行卡特約商戶代收貨幣資金的行為。
第三條非金融機構提供支付服務,應當依據本辦法規定取得《支付業務許可證》,成為支付機構。
支付機構依法接受中國人民銀行的監督管理。
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機構和個人不得從事或變相從事支付業務。
第四條支付機構之間的貨幣資金轉移應當委託銀行業金融機構辦理,不得通過支付機構相互存放貨幣資金或委託其他支付機構等形式辦理。
支付機構不得辦理銀行業金融機構之間的貨幣資金轉移,經特別許可的除外。
第五條支付機構應當遵循安全、效率、誠信和公平競爭的原則,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客戶合法權益。
第六條支付機構應當遵守反洗錢的有關規定,履行反洗錢義務。
第二章申請與許可
第七條中國人民銀行負責《支付業務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
申請《支付業務許可證》的,需經所在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審查後,報中國人民銀行批准。
本辦法所稱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是指中國人民銀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以上的分支機構。
第八條《支付業務許可證》的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為非金融機構法人;
(二)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
(三)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出資人;
(四)有5名以上熟悉支付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
(五)有符合要求的反洗錢措施;
(六)有符合要求的支付業務設施;
(七)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內部控制制度和風險管理措施;
(八)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和安全保障措施;
(九)申請人及其高級管理人員3年內未因利用支付業務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為違法犯罪活動辦理支付業務等受過處罰。
第九條申請人擬在全國范圍內從事支付業務的,其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億元人民幣;擬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從事支付業務的,其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千萬元人民幣。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實繳貨幣資本。
本辦法所稱在全國范圍內從事支付業務,包括申請人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分支機構從事支付業務,或客戶可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辦理支付業務的情形。
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調整申請人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
外商投資支付機構的業務范圍、境外出資人的資格條件和出資比例等,由中國人民銀行另行規定,報國務院批准。
第十條申請人的主要出資人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為依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二)截至申請日,連續為金融機構提供信息處理支持服務2年以上,或連續為電子商務(電商頻道)活動提供信息處理支持服務2年以上;
(三)截至申請日,連續盈利2年以上;
(四)3年內未因利用支付業務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為違法犯罪活動辦理支付業務等受過處罰。
本辦法所稱主要出資人,包括擁有申請人實際控制權的出資人和持有申請人10%以上股權的出資人。
第十一條申請人應當向所在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書面申請,載明申請人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組織機構設置、擬申請支付業務等;
(二)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三)公司章程;
(四)驗資證明;
(五)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
(六)支付業務可行性研究報告;
(七)反洗錢措施驗收材料;
(八)技術安全檢測認證證明;
(九)高級管理人員的履歷材料;
(十)申請人及其高級管理人員的無犯罪記錄證明材料;
(十一)主要出資人的相關材料;
(十二)申請資料真實性聲明。
第十二條申請人應當在收到受理通知後按規定公告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的注冊資本及股權結構;
(二)主要出資人的名單、持股比例及其財務狀況;
(三)擬申請的支付業務;
(四)申請人的營業場所;
(五)支付業務設施的技術安全檢測認證證明。
央行2015年7月31日在其網站發布《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為規范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防範支付風險,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財政部 工商總局 法制辦 銀監會 證監會 保監會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等規定,中國人民銀行起草了《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央行表示,如有意見或建議,可於2015年8月28日前反饋。

『陸』 我國現有的第三方支付機構可以分為哪幾類

我國現有的第三方支支付機構可以分哪幾類?第三方支付有線上和線下的區分。

『柒』 網上支付系統的基本構成包括哪些部分 並畫出結構圖.

1、客戶2、商家3、客戶的開戶行4、商家的開戶行5、支付網關6、金融專用網7、認證機構8、支付中使用的支付工具以及遵循的支付協議

『捌』 第一方支付機構、第二方支付機構和第三方支付機構分別指的是什麼。有什麼依據

第一方是你自己;第二方是銀行;第三方是第三方快捷支付平台,第三方支付主要有支付寶、微信支付、網路錢包、PayPal、中匯支付、拉卡拉、財付通、融寶、盛付通、騰付通、通聯支付、易寶支付、中匯寶、快錢、國付寶、物流寶、網易寶、網銀在線、環迅支付IPS、匯付天下、匯聚支付、寶易互通、寶付、樂富等。

『玖』 什麼是第三方支付機構主要包括哪些業務類型

第三方支付機構:具備一定實力和信譽保障的獨立機構,採用與各大銀行簽約的方式,通過與銀行支付結算系統介面對接而促成交易雙方進行交易的網路支付模式。在第三方支付模式,買方選購商品後,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賬戶進行貨款支付(支付給第三方),並由第三方通知賣家貨款到賬、要求發貨;買方收到貨物,檢驗貨物,並且進行確認後,再通知第三方付款;第三方再將款項轉至賣家賬戶。
主要業務類型:1、網路支付,2、銀行卡收單,3、預付卡的發行與受理;
以上三種是主要的第三方支付業務類型,除以上的三種外,支付業務中還有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其他支付服務。但是,目前第三方支付機構的管理仍舊處於不規范中,有不少支付機構的業務類型不在牌照規定的范圍之內,比如資金託管、債權融資以及信貸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