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支付寶查婚姻狀況在哪查詢
支付寶在哪查已婚未婚:
1、 在支付寶中的搜索框搜索「電子公證」,就可以查詢了。
2、 但是目前我們國家只有五個省份開通了這個功能,因此有些地區也是不能查詢到的哦。
3、 支付寶查已婚未婚步驟:
(1)打開支付寶搜索「電子公證」。
(2)之後點擊「結婚證公證」的字樣。
(3)就可以知道目前的婚姻狀況了。
4、支付寶開放的婚姻狀態查詢城市,江蘇、江西、重慶、浙江、福建。因此在這五個地區的小夥伴都可以打開支付查詢自己的婚姻狀態哦。
網上查詢個人婚姻狀況在哪:
1、公安系統網站或者是個人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官網能查到。
2、雖然現在公民的婚姻狀態都是屬於聯網的狀態,但婚姻狀態對於個人來說是隱私,他人是無權查詢的。
3、若是想查詢自己的婚姻狀態,只要帶上身份證去相關的機構,比如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者是民政局都可以查詢。
4、但查詢他人的話,不行。因此,除非是當事人犯了某些事法院或者公安機關查詢,否則私人是無法查詢的,畢竟中國還是很注重保護個人隱私的。
婚姻狀況,是我們每個人的隱私信息,一般情況下是不能直接查詢的。我們的婚姻狀態信息,一般都是在婚姻登記處的內網上聯網記錄的,普通群眾是查詢不到的。不過,如果是大家自己想要查詢婚姻狀況,可以准備好自己的身份證,申請查閱本人的登記信息檔案即可。而除了本人以外,公檢法等機關,還有律師一些特定的需求下,也是可以查詢婚姻狀況檔案記錄的。除此以外,普通人想要查詢其他人的婚姻登記記錄,是無法實現的。除非有正規有效的委託書,並且是經過了公證機關證明的。如果大家跟被查詢對象,是近親屬關系,在證明材料充分的情況下,也是可以查詢的。
操作環境:蘋果12 ios14 支付寶10.2.33
B. 公安網查詢個人信息步驟
首先公安網查詢個人信息是有規定的,單位之間的調查,憑介紹信,可以查詢,個人查詢自己和他人的信息,是不允許的,至於查詢的步驟,只要把身份證號碼告訴公安機關的民警,民警就可以通過公安機關的內部網路查詢到個人信息
C. 怎麼查一個人是否結婚或者離婚
一個人是否結婚或者離婚可以在支付查看。
首先,在手機上打開支付寶app;進入後,點擊首頁的市民中心;然後,在頁面里點擊婚姻登記預約;之後找到婚姻,點擊打開。進入後,在底部點擊婚姻登記信息查詢;最後輸入身份信息,即可查詢結婚或者離婚信息。離婚證應當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1、向當事人雙方核實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願。
2、告知當事人雙方領取離婚證後的法律關系以及離婚後與子女的關系、應盡的義務。
3、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簽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
4、在當事人的結婚證上加蓋條型印章,其中註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婚姻登記處。注銷後的結婚證退還當事人。
5、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離婚當事人雙方,向雙方宣布: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D. 網上怎麼查自己的婚姻信息
網上怎麼查自己的婚姻信息?相對於個人的婚姻狀況進行查詢,那麼如何進行網上查詢呢?接下來就一起了解一下網上怎麼查詢個人婚姻信息,個人婚姻信息查詢系統是什麼?我們去看看吧。
一、個人婚姻狀況調查
個人婚姻狀況是私人的,在中國不能在網上找到。如果你真想查詢,你只能向某人戶口所在的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機關查詢。(婚姻狀況只能由當事人自行調查,其他人無權調查)。在中國,只有法院和公安機關才會為此案發出轉介信。但如果他或她是在外國登記結婚的話,而不是在中國就可能在中國查不到了。
但有兩種方法可以嘗試:
1.直接詢問本人
這是最方便、最直接的一種,就是直接問對方。但對真實性存在疑問,可信度可能是一半。
2.問朋友
一般來說,如果你認識這個人有一段時間了,或者如果你認識一個他的朋友,問問他的朋友,如果你能從他的朋友那裡得到你想要的信息。
二、網上個人婚姻查詢
1.在這一階段,沒有全國婚姻信息網路。因此,在互聯網上無法獲得關於結婚證的信息,但在隨後的幾年裡,全國網路將逐步實施。
2.結婚證婚姻信息只能由婚姻登記機構查詢。本人需要攜帶有關文件以作查詢。
3.搜索信息的條件很多,公民不能搜索。
4.婚姻登記屬於公民的個人隱私,它的內容不容易訪問。尤其是查詢他人婚姻登記資料時,需先由有關單位發出介紹信,方可查詢。
E. 請問,公安系統可以查出來離婚嗎
如果公安機關想查就可以查的出來,他們可以通過全國人口信息系統查詢,還可以去婚姻登記機關查詢。
F. 公安系統可以查到一個人的所有信息嗎
公安部居民個人信息查詢系統,一般是不對外公開的,只是公安系統的內網可以查詢.這是內部用的戶籍系統是可以查出個人的身份,姓名、性別、年齡、地址、聯系方式、工作單位、婚史、退伍轉業等等一般的信息.如需查詢自己可攜帶身份1、可查詢信息主要有:姓名、性別、種族、出生年月、籍貫、婚姻狀況、照片、居民身份證號碼、戶籍地、家庭住址、工作單位、戶籍變動信息、家庭成員信息、違法犯罪記錄、開房記錄等.2、目前公安機關查詢回系統已經全部聯網,在全國任何一個派出所登錄系統都可進行基本信息查詢,戶籍地派出所可查詢所有信息,當然如果有的信息沒有登記比如工作單位、婚姻狀況,是查不到的.3、另一個需要注意的是有些地方對查詢許可權進行了規定,有些信息基層答派出所是無法查詢,但是它的上級機關可以.這個屬於公安部內部網站,外網是無法查詢的. 2、必須公安機關內部人員才可登錄進去的. 3、而公安綜合查詢系統可以查詢人口信息,車輛信息,上網住宿信息,違法人員信息等.可以查到案底. 此外,如果內網是內部網站,非本單位的工作人員是不準進入的. 補辦戶口本和進入內網沒有關系,公安局是可以查一個人的身份證的.但是必須要相關程序和合理的理由依法查詢.比如人口失蹤、發布通緝令、依法接受舉報、相關人員與偵辦案件有關聯、辦理相應的業務(出入境、戶口本、身份證件補領等業務) 公安局是公安機關的組織形式,是主管公安工作的政府下設職能部門.受所在地政府、上級公安部雙重領導. 公安局的業務可以簡單劃分為:刑事、治安、交通管理、消防、出入境、人口管理、國內安全保衛等等.而人口管理就是其關於身份證信息的內容,有專門的戶政警察負責管理和處理戶籍、證件的業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四條 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
個人信息是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的各種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生物識別信息、住址、電話號碼、電子郵箱、健康信息、行蹤信息等。
個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適用有關隱私權的規定;沒有規定的,適用有關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
第一千零三十五條 處理個人信息的,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不得過度處理,並符合下列條件:
(一)徵得該自然人或者其監護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公開處理信息的規則;
(三)明示處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
(四)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
個人信息的處理包括個人信息的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等。
G. 公安局可以查到婚姻狀況嗎
法律分析:公安局能查到每個人的簡單婚姻狀況,比如結婚與否。但是公安局的公民婚姻信息是不詳盡的,想要查詢詳細的婚姻信息必須去民政局獲取。戶口本上都有登記但是戶口本上的登記有滯後性。最好是以民政局登記為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H. 派出所可以查詢婚姻狀況嗎
法律分析:能。公安系統的公民信息查詢分兩個層級:一是查詢公民的身份信息,上面會記錄公民的一般情況,包括婚姻狀況(會顯示未姻,有配偶,離異)等。二是公安機關如果認為有必要,可以查詢到公民的完整信息,包括身份信息、家庭成員信息(只限於與其共同生活且「同一家庭戶」成員)、婚姻信息、犯罪信息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I. 公安查身份證能查到婚姻狀況嗎
公安查身份證能查到婚姻狀況。
居民身份證(IDCard),分為實卡身份證和EIDCard(電子身份證),是用於證明持有人身份的一種法定證件,多由各國或地區政府發行予公民。並作為每個人重要的身份證明文件。
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
具體辦理流程如下:
1、帶上過期的身份證或戶口本到當地派出所辦身份證,辦之前需要交20元的工本費,包含照相費;
2、繳費完成,會幫照一張免冠正面照片,一種是加快的15個工作日,一種是不加快的普通;
3、最慢是60個工作日,最快需要20個工作日,可以給派出所留個人電話。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條例》第一條 為了證明居民身份,便利公民進行社會活動,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制定本條例。
第四條 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限分為十年、二十年、長期三種。十六周歲至二十五周歲的,發給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證;二十六周歲至四十五周歲的,發給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證;四十六周歲以上的,發給長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證。
第八條 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或者登記內容有變更、更正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辯認時,應當按照規定申報換領新證;丟失證件的,應當申報補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