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想搞個福彩.體彩的投注站,有誰知道要些什麼程序嗎.還有要多少錢
體彩壓金是2萬
福利彩票是1萬
一共4到5萬其中3萬是壓金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我省電腦福利彩票投注站的管理,確保電腦福利彩票(以下簡稱「彩票」)銷售工作的正常進行,根據財政部《彩票發行與銷售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廣東省福利彩票發行中心(以下簡稱「省中心」)負責全省電腦福利彩票投注站管理和監督,並授權各地級以上市福利彩票發行中心(以下簡稱「市中心」)按照本辦法對所在地區電腦福利彩票投注站(以下簡稱「投注站」)實行具體管理和監督。
第三條 廣東省各級福利彩票發行中心工作人員、所有電腦福利彩票投注站負責人及銷售員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二章 申請設立投注站條件及程序
第四條 申請設立投注站的條件
(一)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社會團體及民辦非企業單位或有廣東省內常住戶口、年滿18周歲以上、具有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有高中以上學歷的個人。
(二)申請設立投注站的單位或個人必須明確投注站的經營方式(專營福利彩票還是兼營其他彩票)。
(三)申請設立投注站的單位或個人必須提交所申請站點的市場可行性分析報告。
(四)申請設立投注站的單位或個人必須直接參與經營管理投注站,必須有專門銷售福利彩票的銷售人員。投注站不得轉讓、轉包。
(五)申請設立投注站的單位或個人必須具有投注站場地的所有權、使用權或租賃權,不得使用臨時搭建的房屋、鐵皮屋及租賃拆遷屋等作為投注站專用場地,福利彩票投注站面積原則上不得小於10平方米。
(六)福利彩票投注站之間的距離:城市(含縣城)原則上不能小於500米;發達地區的鄉鎮,可依照城市標准設立投注站,欠發達地區的鄉鎮、村,可依據人口的密度和經濟發展狀況設立投注站。
(七)申請設立投注站的單位或個人必須有在申請投注站所在地市有注冊地址依法可以提供擔保的單位或有當地常住戶口、年滿18周歲以上、具有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有經濟能力的個人作經濟擔保。
第五條 設立投注站的程序
(一)各市設立投注站的計劃,須報省中心市場三部備案,省中心根據各市中心上報的計劃發放投注機、「銷售許可證」、「銷售員上崗證」。
(二)凡符合本辦法第四條的單位或個人,以書面形式向所在地的市中心提出申請。申請人須向市中心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戶口本、學歷證書、擔保人資料和准備開設投注站的地址資料、房產證或租賃協議書。經市中心初步審核同意設立的投注站,必須按省、市中心提供的投注站設計式樣進行裝修(費用由投注站自理);投注站裝修後經市中心檢查符合要求的,才能正式批准設立。
(三)獲得批准設立投注站的單位或個人須按每台投注機交保證金人民幣10000元(該款統一上交省財政廳的保證金帳戶,作為投注機和投注站拖欠或拒交彩票銷售款等的押金),並與市中心簽訂「廣東省電腦福利彩票銷售合同」後,由市中心協助投注站開通彩票銷售專線(費用由投注站自理);同時,投注站須參加全省統一的投注機財產保險(費用由投注站自理)。
(四)獲得批准設立的投注站負責人、銷售員必須接受市中心的業務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發放投注機、銷售許可證及銷售人員上崗證,開始銷售彩票。
(五)市中心可以根據當地實際,通過公開向社會徵集、招標等形式設立投注站。
第三章 銷售、兌獎、結算、設備、檔案管理
第六條 銷售管理
(一)投注站必須遵守《廣東省電腦福利彩票投注站工作人員守則》,嚴格按照《熱線投注機使用說明書》操作投注機。
(二)投注站必須按照《廣東省電腦福利彩票銷售合同》約定的時間銷售彩票,節假日期間(除休市外)未經市中心批准不得擅自關門停業。
(三)彩票以人民幣計價,按面值銷售,嚴禁溢價或折價銷售。
(四)投注站列印不完整、不清晰的彩票視為無效票,不得出售給投注者,並在當期銷售截止前持無效票(無密碼行除外)到市中心沖正。
(五)嚴禁銷售異地彩票、境外彩票或其他投注站列印的彩票;嚴禁列印本地的彩票到外地和其他投注站銷售;嚴禁出售過期的彩票。
(六)嚴禁向投注者收取購票款以外的任何費用,不得在銷售過程中強迫投注者購票或欺詐投注者,不得借銷售彩票名義推銷其它產品。
(七)嚴禁利用投注站作掩護銷售「私彩」、非法出版物或進行其他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活動。
(八)嚴禁向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出售彩票。
第七條 兌獎管理
(一)中獎彩票是唯一兌獎憑證,當期兌獎有效,開獎次日開始兌獎(兌獎期限詳見各種彩票玩法的相關辦法),過期不能兌獎,視為棄獎;中獎彩票因玷污、損壞、塗改等原因不能正確識別的,不能兌獎,作棄獎處理。
(二)熱線銷售系統兌獎實行全省通兌,投注站負責各種彩票的低獎等兌獎工作(具體要求見各種彩票玩法的相關辦法),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兌獎或拖延兌獎。
(三)中獎彩票的中獎金額,以投注機確認為准。投注站不得有冒領獎金或少付獎金等欺騙中獎者的行為。
(四)投注站的兌獎獎金由投注站從當期銷售款中支付,當兌付獎金超過銷售款時,可從下期銷售款中扣除超過部分;同時投注站應有備用金,用於彩民兌獎。
(五)投注站在辦理兌獎時,必須回收已兌獎的彩票,將已兌獎的中獎彩票分類、分期、分獎等整理保存90天,以備檢查,保存期過後可自行銷毀。如投注站在兌獎期內導致已兌獎彩票丟失,引起的經濟糾紛,投注站承擔全部責任。
第八條 銷售款、銷售彩票手續費結算管理
(一)投注站必須按省、市中心的要求將應交的彩票銷售款存入省中心指定的專用儲蓄帳戶,由省中心委託銀行統一劃扣。
(二)投注站每期彩票銷售應交款計算公式為:
當期應交彩票銷售款= 當期銷售額-兌獎額
(三)除特別情況外,市中心須於每月的15日前支付投注站上個月應得的彩票銷售手續費。
第九條 投注設備管理
(一)投注機是用於銷售彩票的專用設備,不得改變用途;不得擅自拆卸投注機或更換投注機零部件;不得查閱、修改、復制投注機內部裝載的程序和有關數據文件。
(二)投注站人員必須愛護設備,切實做到「八防」:防盜、防火、防雷、防曬、防潮、防塵、防震、防磁。
(三)投注機出現故障或丟失投注機的應及時上報市中心。出現故障的投注機由市中心或投注機供應商負責維修,投注站不得擅自處理投注機故障。
(四)因投注站管理不善造成投注機損壞的要賠償相應的損失,丟失投注機的必須按每台成本價人民幣13000元賠償。
(五)投注站丟失投注機除保險公司按規定理賠外所產生的經濟損失和責任,由投注站全部承擔。
第十條 檔案管理
市中心對投注站實行檔案管理制度,對每一個投注站都要建立檔案,將投注站的編號、地址、聯系電話,負責人、銷售員基本情況、業務培訓考核情況、年度獎罰情況等進行備案。
第十一條 投注站遷移及人員更換管理
(一)投注站未經市中心批准,不得擅自改變銷售地址,因特殊情況需要遷移的,必須先報市中心批准呈省中心市場三部備案後方可遷移地址,並在原投注站張貼公告。
(二)投注站更換銷售員,必須提前報經市中心備案,由市中心負責培訓,經考核合格、領取上崗證後才能銷售彩票。
第四章 處罰與獎勵
第十二條 省、市中心有權按本管理辦法對違規投注站進行處罰。市中心對投注站的處罰情況要以書面形式報省中心市場三部備案。
第十三條 投注站出現下列情況的,省、市中心按其情節輕重,給予暫停銷售彩票一至七天的處罰。
(一)違反本辦法第六條中(一)至(四)、(八)情況的;
(二)拒絕為中獎者辦理兌獎被投注者投訴的;
(三)投注站未按時交足當期應交彩票銷售款的;
(四)違反本辦法第九條中(一)至(三)情況的;
(五)將熱敏紙彩票、投注單及宣傳資料挪作他用或造成嚴重浪費的;
(六)不服從市中心管理的(如不執行市中心的文件通知、不按市中心要求參加會議、培訓、促銷活動,更換銷售員不報經市中心備案等)。
第十四條 被暫停銷售的投注站必須及時進行整改,整改後向市中心申請檢查,市中心檢查通過後報省中心市場三部申請恢復其彩票銷售權。
第十五條 省、市中心對出現下列情況的投注站有權取消其彩票銷售資格。
(一)在一年內出現三次以上第十三條中的情況,經批評教育仍拒不改正的;
(二)違反本辦法第四條中(二)、(四)、(五)情況的;
(三)違反本辦法第六條中(五)至(七)情況的(如情節嚴重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四)有冒領獎金或少付獎金等欺騙中獎者行為的;
(五)未經市中心批准同意擅自變更銷售地址的;
(六)不按省、市中心要求統一規范裝修,在市中心發出書面整改通知後仍無成效的;
(七)投注站人員服務態度差,一年內被投注者投訴三次以上,經市中心調查核實,在發出書面整改通知後仍無成效的;
(八)銷量低,被列入當地末位淘汰范圍經整改後仍無成效的。市中心對須整改的投注站要提前發出書面「整改通知書」,並辦理好送達手續。
第十六條 投注站不得拖欠或挪用彩票銷售款,否則,暫停或取消其銷售資格,限期追回被拖欠或挪用彩票銷售款,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七條 被取消銷售資格的投注站按本辦法第二十條辦理。
第十八條 全年無違規記錄的投注站,有資格參與國家、省、市級優秀投注站的評選,省、市中心對優秀投注站予以表彰、獎勵。
第十九條 投注站負責人、銷售員為福利彩票事業積極主動提出合理化建議,被省、市中心採納,省、市中心予以表彰、獎勵。
第五章 投注站的終止
第二十條 投注站終止銷售彩票時,到市中心辦理終止銷售手續。投注站須在七個工作日內與市中心結清銷售款、交回投注機、銷售許可證、上崗證、剩餘的熱敏紙彩票、投注單及拆除原有關「南粵風采」等福利彩票的招牌、標識後,市中心將保證金(無利息)在十個工作日內退回給投注站並解除銷售合同。如投注站欠款或損壞投注機的賠償費用,由市中心在保證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仍由投注站承擔。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市中心從當地實際出發,參照本辦法制定的投注站管理實施細則(辦法),經報省中心備案後方生效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的解釋權屬廣東省福利彩票發行中心。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2005年8月1日起實行,原省中心有關投注站管理規定與本辦法有抵觸者,以本辦法為准。
廣東省福利彩票發行中心
二○○五年七月二十日
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我省電腦福利彩票投注站的管理,確保電腦福利彩票(以下簡稱「彩票」)銷售工作的正常進行,根據財政部《彩票發行與銷售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廣東省福利彩票發行中心(以下簡稱「省中心」)負責全省電腦福利彩票投注站管理和監督,並授權各地級以上市福利彩票發行中心(以下簡稱「市中心」)按照本辦法對所在地區電腦福利彩票投注站(以下簡稱「投注站」)實行具體管理和監督。
第三條 廣東省各級福利彩票發行中心工作人員、所有電腦福利彩票投注站負責人及銷售員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二章 申請設立投注站條件及程序
第四條 申請設立投注站的條件
(一)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社會團體及民辦非企業單位或有廣東省內常住戶口、年滿18周歲以上、具有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有高中以上學歷的個人。
(二)申請設立投注站的單位或個人必須明確投注站的經營方式(專營福利彩票還是兼營其他彩票)。
(三)申請設立投注站的單位或個人必須提交所申請站點的市場可行性分析報告。
(四)申請設立投注站的單位或個人必須直接參與經營管理投注站,必須有專門銷售福利彩票的銷售人員。投注站不得轉讓、轉包。
(五)申請設立投注站的單位或個人必須具有投注站場地的所有權、使用權或租賃權,不得使用臨時搭建的房屋、鐵皮屋及租賃拆遷屋等作為投注站專用場地,福利彩票投注站面積原則上不得小於10平方米。
(六)福利彩票投注站之間的距離:城市(含縣城)原則上不能小於500米;發達地區的鄉鎮,可依照城市標准設立投注站,欠發達地區的鄉鎮、村,可依據人口的密度和經濟發展狀況設立投注站。
(七)申請設立投注站的單位或個人必須有在申請投注站所在地市有注冊地址依法可以提供擔保的單位或有當地常住戶口、年滿18周歲以上、具有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有經濟能力的個人作經濟擔保。
第五條 設立投注站的程序
(一)各市設立投注站的計劃,須報省中心市場三部備案,省中心根據各市中心上報的計劃發放投注機、「銷售許可證」、「銷售員上崗證」。
(二)凡符合本辦法第四條的單位或個人,以書面形式向所在地的市中心提出申請。申請人須向市中心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戶口本、學歷證書、擔保人資料和准備開設投注站的地址資料、房產證或租賃協議書。經市中心初步審核同意設立的投注站,必須按省、市中心提供的投注站設計式樣進行裝修(費用由投注站自理);投注站裝修後經市中心檢查符合要求的,才能正式批准設立。
(三)獲得批准設立投注站的單位或個人須按每台投注機交保證金人民幣10000元(該款統一上交省財政廳的保證金帳戶,作為投注機和投注站拖欠或拒交彩票銷售款等的押金),並與市中心簽訂「廣東省電腦福利彩票銷售合同」後,由市中心協助投注站開通彩票銷售專線(費用由投注站自理);同時,投注站須參加全省統一的投注機財產保險(費用由投注站自理)。
(四)獲得批准設立的投注站負責人、銷售員必須接受市中心的業務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發放投注機、銷售許可證及銷售人員上崗證,開始銷售彩票。
(五)市中心可以根據當地實際,通過公開向社會徵集、招標等形式設立投注站。
第三章 銷售、兌獎、結算、設備、檔案管理
第六條 銷售管理
(一)投注站必須遵守《廣東省電腦福利彩票投注站工作人員守則》,嚴格按照《熱線投注機使用說明書》操作投注機。
(二)投注站必須按照《廣東省電腦福利彩票銷售合同》約定的時間銷售彩票,節假日期間(除休市外)未經市中心批准不得擅自關門停業。
(三)彩票以人民幣計價,按面值銷售,嚴禁溢價或折價銷售。
(四)投注站列印不完整、不清晰的彩票視為無效票,不得出售給投注者,並在當期銷售截止前持無效票(無密碼行除外)到市中心沖正。
(五)嚴禁銷售異地彩票、境外彩票或其他投注站列印的彩票;嚴禁列印本地的彩票到外地和其他投注站銷售;嚴禁出售過期的彩票。
(六)嚴禁向投注者收取購票款以外的任何費用,不得在銷售過程中強迫投注者購票或欺詐投注者,不得借銷售彩票名義推銷其它產品。
(七)嚴禁利用投注站作掩護銷售「私彩」、非法出版物或進行其他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活動。
(八)嚴禁向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出售彩票。
第七條 兌獎管理
(一)中獎彩票是唯一兌獎憑證,當期兌獎有效,開獎次日開始兌獎(兌獎期限詳見各種彩票玩法的相關辦法),過期不能兌獎,視為棄獎;中獎彩票因玷污、損壞、塗改等原因不能正確識別的,不能兌獎,作棄獎處理。
(二)熱線銷售系統兌獎實行全省通兌,投注站負責各種彩票的低獎等兌獎工作(具體要求見各種彩票玩法的相關辦法),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兌獎或拖延兌獎。
(三)中獎彩票的中獎金額,以投注機確認為准。投注站不得有冒領獎金或少付獎金等欺騙中獎者的行為。
(四)投注站的兌獎獎金由投注站從當期銷售款中支付,當兌付獎金超過銷售款時,可從下期銷售款中扣除超過部分;同時投注站應有備用金,用於彩民兌獎。
(五)投注站在辦理兌獎時,必須回收已兌獎的彩票,將已兌獎的中獎彩票分類、分期、分獎等整理保存90天,以備檢查,保存期過後可自行銷毀。如投注站在兌獎期內導致已兌獎彩票丟失,引起的經濟糾紛,投注站承擔全部責任。
第八條 銷售款、銷售彩票手續費結算管理
(一)投注站必須按省、市中心的要求將應交的彩票銷售款存入省中心指定的專用儲蓄帳戶,由省中心委託銀行統一劃扣。
(二)投注站每期彩票銷售應交款計算公式為:
當期應交彩票銷售款= 當期銷售額-兌獎額
(三)除特別情況外,市中心須於每月的15日前支付投注站上個月應得的彩票銷售手續費。
第九條 投注設備管理
(一)投注機是用於銷售彩票的專用設備,不得改變用途;不得擅自拆卸投注機或更換投注機零部件;不得查閱、修改、復制投注機內部裝載的程序和有關數據文件。
(二)投注站人員必須愛護設備,切實做到「八防」:防盜、防火、防雷、防曬、防潮、防塵、防震、防磁。
(三)投注機出現故障或丟失投注機的應及時上報市中心。出現故障的投注機由市中心或投注機供應商負責維修,投注站不得擅自處理投注機故障。
(四)因投注站管理不善造成投注機損壞的要賠償相應的損失,丟失投注機的必須按每台成本價人民幣13000元賠償。
(五)投注站丟失投注機除保險公司按規定理賠外所產生的經濟損失和責任,由投注站全部承擔。
第十條 檔案管理
市中心對投注站實行檔案管理制度,對每一個投注站都要建立檔案,將投注站的編號、地址、聯系電話,負責人、銷售員基本情況、業務培訓考核情況、年度獎罰情況等進行備案。
第十一條 投注站遷移及人員更換管理
(一)投注站未經市中心批准,不得擅自改變銷售地址,因特殊情況需要遷移的,必須先報市中心批准呈省中心市場三部備案後方可遷移地址,並在原投注站張貼公告。
(二)投注站更換銷售員,必須提前報經市中心備案,由市中心負責培訓,經考核合格、領取上崗證後才能銷售彩票。
第四章 處罰與獎勵
第十二條 省、市中心有權按本管理辦法對違規投注站進行處罰。市中心對投注站的處罰情況要以書面形式報省中心市場三部備案。
第十三條 投注站出現下列情況的,省、市中心按其情節輕重,給予暫停銷售彩票一至七天的處罰。
(一)違反本辦法第六條中(一)至(四)、(八)情況的;
(二)拒絕為中獎者辦理兌獎被投注者投訴的;
(三)投注站未按時交足當期應交彩票銷售款的;
(四)違反本辦法第九條中(一)至(三)情況的;
(五)將熱敏紙彩票、投注單及宣傳資料挪作他用或造成嚴重浪費的;
(六)不服從市中心管理的(如不執行市中心的文件通知、不按市中心要求參加會議、培訓、促銷活動,更換銷售員不報經市中心備案等)。
第十四條 被暫停銷售的投注站必須及時進行整改,整改後向市中心申請檢查,市中心檢查通過後報省中心市場三部申請恢復其彩票銷售權。
第十五條 省、市中心對出現下列情況的投注站有權取消其彩票銷售資格。
(一)在一年內出現三次以上第十三條中的情況,經批評教育仍拒不改正的;
(二)違反本辦法第四條中(二)、(四)、(五)情況的;
(三)違反本辦法第六條中(五)至(七)情況的(如情節嚴重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四)有冒領獎金或少付獎金等欺騙中獎者行為的;
(五)未經市中心批准同意擅自變更銷售地址的;
(六)不按省、市中心要求統一規范裝修,在市中心發出書面整改通知後仍無成效的;
(七)投注站人員服務態度差,一年內被投注者投訴三次以上,經市中心調查核實,在發出書面整改通知後仍無成效的;
(八)銷量低,被列入當地末位淘汰范圍經整改後仍無成效的。市中心對須整改的投注站要提前發出書面「整改通知書」,並辦理好送達手續。
第十六條 投注站不得拖欠或挪用彩票銷售款,否則,暫停或取消其銷售資格,限期追回被拖欠或挪用彩票銷售款,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七條 被取消銷售資格的投注站按本辦法第二十條辦理。
第十八條 全年無違規記錄的投注站,有資格參與國家、省、市級優秀投注站的評選,省、市中心對優秀投注站予以表彰、獎勵。
第十九條 投注站負責人、銷售員為福利彩票事業積極主動提出合理化建議,被省、市中心採納,省、市中心予以表彰、獎勵。
第五章 投注站的終止
第二十條 投注站終止銷售彩票時,到市中心辦理終止銷售手續。投注站須在七個工作日內與市中心結清銷售款、交回投注機、銷售許可證、上崗證、剩餘的熱敏紙彩票、投注單及拆除原有關「南粵風采」等福利彩票的招牌、標識後,市中心將保證金(無利息)在十個工作日內退回給投注站並解除銷售合同。如投注站欠款或損壞投注機的賠償費用,由市中心在保證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仍由投注站承擔。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市中心從當地實際出發,參照本辦法制定的投注站管理實施細則(辦法),經報省中心備案後方生效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的解釋權屬廣東省福利彩票發行中心。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2005年8月1日起實行,原省中心有關投注站管理規定與本辦法有抵觸者,以本辦法為准。
廣東省福利彩票發行中心
二○○五年七月二十日
㈡ 福彩中心發行無效彩票,如中頭獎,福彩中心會承認嗎
福彩電腦票游戲有很多種,您買的是七樂彩,是在每周一、三、五晚上北京開獎的,第二天可以兌獎,如果不是個人故意行為造成彩票的誤符,是可以得到國家保護的。
㈢ 誰知道一個關於彩票的網址
現在的話通過網站或在軟體就好。 3xr。xyz
㈣ 雙色球幾天開一次將什麼時候開
「雙色球」由中福彩中心統一開獎,每周開獎三次。開獎前,省中心將當期投注的全部數據刻入不可改寫的光碟,作為查驗的依據。
「雙色球」通過搖獎器確定中獎號碼。搖獎時先搖出6個紅色球號碼,再搖出1個藍色球號碼,搖出的紅色球號碼按從小到大的順序和藍色球號碼一起公布。
兌獎規則
當期有效。中獎者應當自開獎之日起60個自然日內,持中獎彩票到指定的地點兌獎。逾期未兌獎視為棄獎,棄獎獎金納入彩票公益金。
中獎彩票為中獎憑證,中獎彩票因玷污、損壞等原因不能正確識別的,不能兌獎。
兌獎機構可以查驗中獎者的中獎彩票及有效身份證件,中獎者兌獎時應予配合。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中國福利彩票雙色球游戲規則
㈤ 開體育彩票店賺的到錢嗎
相關網友回答:開福利彩票店賺錢嗎?
@有玩天下
1、任何生意都沒有穩賺不虧的,想做買賣就要先接受這個事實。
2、現在很多人會買彩票,彩票行業總的來說還是比較旺的。我個人覺得,開彩票店還是挺好的,起碼不需要太多前期投入和流動資金。至於會不會賺錢,主要看你的選址,看你的經營方式。適合自己最重要。
@滑不留手
謹慎考慮。我們這行沒有一分錢工資,只拿7個點的提成(各地有所不同),節假日沒有任何補貼,只有過年放假七天。但是如果你會經營,能吸引顧客的話,收入還是比較樂觀的,比一般的打工強,另外投資不大。總之賺的是辛苦錢,營業時間長,基本沒有節假日休息。
@魂界皓月
現在彩票理店不好做了,彩票站點太多了,賺不賺錢不是彩票這個行業決定的,是你的態度和為人。錢還是能賺的,但不是所有人都會賺,這東西不是看運氣,而是自己的經營方式。
@都知道君
你准備把彩票站開在哪裡?真想做的話,最好的辦法就是去蹲點考察,看看一天的人流量,附近店鋪營業額,附近人群是不是彩票的消費者和潛在消費者,他們的購買金額會是多少……幾天之後你就有答案了。總之要多動手動腦,發展起自己的客戶的就穩了!干這行不能發家致富,但維持日常開銷還是沒問題的。
@弱水三千
既然你問了,我建議你試試。只要銷售地點選得好,人氣旺,肯定能賺錢,而且免收一切稅金。申請要求也不算很高,只要你所選的地點在方二百至五百米內沒有同類型的銷售點就行。
大致的准備工作:申請——等待審批——交納設備押金——接受培訓——領取銷售終端設備和從業資格證書——辦理營業執照——裝修門面——製作各種銷售表格——買電腦/拉網線——開業大吉。
@不再惱火
我是開彩票店的,可以的話,要干兼職,可以利用自己的店面,代理賣些書刊報紙、還有可以售賣些煙酒,反正是順手帶過的生意會更好些。
@落日的傷
開彩票店投資小,風險小,就是工作時間長,最好要兩人換班,不然一人很累。開一家彩票店地點十分關鍵,好的地段甚至兩、三平方米就夠了,剩下就看自己了,我們開彩票店的,不能像買彩票的人那樣,靠碰運氣。必須明白,勤勞才是致富的第一法則。
@星月蟬影
想開彩票站的話,給你幾點建議:1、店面租金是成本的關鍵,最好是自己的房子。2、地段在大馬路就未必生意包好,最好是在菜市場或小區邊。3、對彩票要有研究,你的推薦對顧客來說很重要。4、千萬不能賒賬,至少盡量少賒賬。這條很重要。5、開彩票店主要靠守,生意不可能一下就好,要有耐心,分析客源和投資心態。
㈥ 彩票站周六周日可以買雙色球彩票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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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七天彩違法嗎
1,違法,任何網路彩票都是違法的(國家早已禁止網路上購買彩票,包括雙色球),七天彩更屬於網路賭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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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你的錢在賭博平台的帳戶上,而如果平台一旦刻意關閉,你的錢一分也拿不到。
㈧ 開設賭場罪,七天,賭資四萬,罰金要交多少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罰金數額一般在犯罪數額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判處。從犯可以從輕處罰。具體數額由法官根據從犯所起的作用進行裁量。
《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賭博罪;開設賭場罪】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
第四十三條[賭博案(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一款)]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組織三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五千元以上的;
(二)組織三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五萬元以上;
(三)組織三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二十人以上的;
(四)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五)其他聚眾賭博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以營利為目的,以賭博為業的,應予立案追訴。
賭博犯罪中用作賭注的款物、換取籌碼的款物和通過賭博贏取的款物屬於賭資。通過計算機網路實施賭博犯罪的,賭資數額可以按照在計算機網路上投注或者贏取的點數乘以每一點實際代表的金額認定。
第四十四條[開設賭場案(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開設賭場的,應予立案追訴。
在計算機網路上建立賭博網站,或者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屬於本條規定的"開設賭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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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開設賭場罪的司法解釋:
關於聚眾賭博和開設賭場罪的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5-5-13)
1、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
(一)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二)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四)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2、以營利為目的,在計算機網路上建立賭博網站,或者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開設賭場」。
3、我國公民在我國領域外周邊地區聚眾賭博、開設賭場,以吸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為主要客源,構成賭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4、明知他人實施賭博犯罪活動,而為其提供資金、計算機網路、通訊、費用結算等直接幫助的,以賭博罪的共犯論處。
5、實施賭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的規定從重處罰:
(一)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
(二)組織國家工作人員赴境外賭博的;
(三)組織未成年人參與賭博,或者開設賭場吸引未成年人參與賭博的。
6、未經國家批准擅自發行、銷售彩票,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7、通過賭博或者為國家工作人員賭博提供資金的形式實施行賄、受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關於賄賂犯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8、賭博犯罪中用作賭注的款物、換取籌碼的款物和通過賭博贏取的款物屬於賭資。通過計算機網路實施犯罪的,賭資數額可以按照在計算機網路上投注或者贏取的點數乘以每一點實際代表的金額認定。
賭資應當依法予以追繳;賭博用具、賭博違法所得以及賭博犯罪分子所有的專門用於賭博的資金、交通工具、通訊工具等,應當依法予以沒收。
9、不以盈利為目的,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娛樂活動,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娛樂場所只收取正常的場所和服務費用的經營行為等,不以賭博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