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個人房屋出租,是怎麼算稅費的
1、800元以下不用繳納;800-4000,10%繳納;4000元以上,20%繳納。
2、房屋租賃是由房屋的者或經營者將其或經營的房屋交給房屋的消費者使用,房屋消費者通過定期交付一定數額的租金,取得房屋的佔有和使用權利的行為,是房屋使用價值零渣者星出售的一種商品流通方式。
3、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有關規定,對個人出租住房,不用區分用途,在3%稅率的基礎上減半徵收增值稅,按起征點繳納。
4、個人房屋出租所取得的租金收入應按12%的稅率繳納房產稅、5%的稅率繳納增值稅、按20%的稅率繳納財產租賃個人所得稅。
5、每個月租金應該交個人所得稅,稅費=(4000-800)*10%+(7000-4000)*20%=920。
(1)自建房整棟出租上哪個網站好擴展閱讀
房屋租賃管理部門根據相關法規和稅務部門的委託,對房屋租賃徵收租賃管理費,代征私人房屋租賃稅和外地駐深企業房屋租賃稅。租賃管理費和房屋租賃稅都是以租金為基礎,按照一定的標准組織徵收。
1、房屋租金收入的認定
(1)房屋租金收入的認定原則
房屋租金收入的認定是房屋租賃稅費計征的核心問題。房屋租金收入的認定主要有兩個原則:一是合同租金與指導租金孰高原則,二是核定租金原則。
①合同租金與指導租金孰高如兆薯原則
「稅務部門和區主管機關徵收有關稅金或者收取房屋租賃管理費時,以指導租金作為計算基數;租賃合同約定的租金高於指導租金時,以合同約定的租金為計算基數」。
②核定租金收入原則
以寶安區為例,把寶安區私人房屋分為居民自建房和居民非自建房、集資房三類進行分類管理。居民非自建房、集資房採用合同租金與指導租金孰高原則確定租金收入。
除對需要按實際租金收入開具發票的居民自建出租房按合同租金與指導租金孰高原則確定租金收入外,其它居民自建房採用核定方式確定租金收入。這種採用核定方式認定的租金稱為核定租金。
(2)居民自建房租金收入核定的方法和程序
①核定租金收入的計算公式
核定租金收入=住宅租金收入+商業租金收入
住宅租金收入=可出租住宅面積×住宅指導租金×住宅出租率
商業租金收入=商鋪面積×商業指導租金×商鋪出租率
可出租住宅面積=(整棟房屋層數—業主自用層數)×每層平均建築面積
商鋪面積=商鋪租賃雙方合同約定實際面積
居民自建房建築面積是徵收稅費的計算依據。居民自建房稅費徵收以棟為單位計算總猜山建築面積。如房地產權利證書或者有效材料表明同一棟樓房的合法所有權或使用權分屬兩位或兩位以上業主的,可對業主分別計算總建築面積。
住宅指導租金和商業指導租金為市租賃管理辦每年度公布的房屋租賃指導租金,特殊情況下也可採用租賃管理所上報區、市租賃管理辦批準的指導租金。
住宅出租率和商鋪出租率為該房屋所屬區域的已出租房屋面積占可出租房屋面積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