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哪裡有規范的購銷合同的範本
購銷合同(4) 買方: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1.商品名稱 雙方同意在本合同規定的交貨期內按本合同的條款規定,由賣方向買方提供下列商品: _________。 2.期限 買賣雙方選擇下列第_________種交貨日期: (1)交貨日期從_________起至_________止; (2)每滿一年後由一方當事人至少提前三十(30)天書面通知另一方當事人所確定的日期。 本合同中的「合同年」是指每年從_________到_________為止的十二個月。 3.商品規格 賣方商品裝運時的規格標准。 4.商品數量 _________。 5.價格 可按本合同第7條規定上浮。 6.附加條款規定 本合同背面的附加條款規定視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效力等同當事人簽名前所列條款。 7.價格浮動 賣方提價可在每個季度的第一天進行,但至少應提前十五(15)天將其書面通知提交方式郵寄買方。買方則有權在漲價生效日之前向賣方提交或郵寄通知,取消漲價部分的定貨。 8.稅收 附買價外,買方還得支付賣方因生產,銷售或運輸本合同有關商品而規定繳納的所有的政府稅收、營業稅和(或)其他一切收費(純收入所得稅除外),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9.較低競爭價格 如買方向賣方證實,買方可在任何一個合同年度內從任何一製造商處按類似條件規定購得在美國生產的上述商品,且質量一樣,數量等同本合同年度尚未交貨數量,但價格低於本合同之定價,如賣方拒絕就上述數量商品按此價格進行降價,買方可向其他製造商購買該數量商品,並減少按購買數量該合同所承擔的購貨義務。 10.裝船發貨 如無另行規定,買方每月定貨量及每月裝船發貨量應大致相同,如因缺貨而影響每月裝運,則應依量大致按合同年平均進行裝運。如買方不按本合同之規定定貨,賣方將無義務提供未定購貨物。 11.貨款支付 支付方式為:取貨全額即付,如買方不按本合同之規定支付貨款,除其他補救之外,賣方有權中止合同或停止發貨。 12.索賠 買方收到按本合同所發商品後十五(15)天內不向賣方提交索賠通知,則視為無保留接收該商品,且放棄一切有關權利要求。買方承擔在生產過程中使用本合同所提供之商品或將其與其他商品混合而產生的一切風險和責任。任何索賠,無論是因未提供應提供之商品或是否因過失,數額均不得超過索賠物的買價。任何一方均不對間接或繼後的損害負責,不論其是否是因一方當事人過失而引起或產生。 13.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事故(包括天災、火災、洪水、戰爭、破壞、意外事件、勞資糾紛或勞力缺乏)、政府法律、法令、規則和條例(不論是否合法,包括(但不排除其他)優先權、徵用、分配及價格調整限制等)、物資設備及運輸短缺、以及其他類似或不同意外事故,雙方當事人均可免去違約責任。遇此事故的當事人有權免去全部或部分在該事故期內本應收、發的貨物,免去之數額應從合同總額中扣除。由於上述事故使得賣方無法提供本合同規定數額之某種商品,賣方有權公平合理地在其顧客、部門和分公司間就可能提供之商品進行分配。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迫使賣方為滿足買方的供貨而向他人購買商品。 14.其他規定 本合同的效力,解釋和履行以及有關產品的提供等均應遵守產品生產地州的法律規定。本合同經當事雙方充分討論同意締結。賣方保證所提供之商品符合商品規格標准及本合同中有關規格的其他明文規定,保證合理包裝及標記商品,並與集裝箱與商品標簽上的內容一致。以上保證具有排他性,將替代其他一切保證(不論是書面、口頭或默示),包括以上明文規定之外的購銷保證及特殊供應保證。本合同對雙方當事人的繼承人和受讓人均有效力,並保證其各自的利益,但預先未徵得對方當事人書面同意的轉讓無效。未經賣方委託人書面認可,任何合同的修改或其條款規定的解除都將無效,此種修改或解除也不得因賣方認可或接收含有其他條款規定的購貨單而生效,不論此貨單是否經賣方委託人簽字。 買方(蓋章):_________ 賣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附件 訂購單 雙方現同意將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的_________合同作如下修正: 1.將有關_________的_________改為: _________(變動條款)。 2.將有關_________的_________改為: _________(變動條款)。 3.合同其他條款保留不變。 一、送貨地址: _________。 二、經由船上交貨條件到達地: _________。 三、按報價約定到達_________站/港時間: _________。 四、貨物品名、規格、數量及單價: ┌——┬—————┬————┬——┬——┬——┐ │品名│型號、規格│計量單位│數量│單價│金額│ ├——┼—————┼————┼——┼——┼——┤│││││││├——┼—————┼————┼——┼——┼——┤│││││││├——┼—————┼————┼——┼——┼——┤│││││││├——┼—————┼————┼——┼——┼——┤│││││││└——┴—————┴————┴——┴——┴——┘ 總計:_________ 1.承兌副本須及時簽字送回。 2.裝箱單據必須完整,最後一張單據應註明「貨物備齊」。 3.每箱貨物、裝箱單和發票上均應註明訂購單編號。 4.發票一式兩份,最遲須在裝船次日寄出,每張發票都應附上提單或運單。 5.貨物必須交到需方收貨處,不得提交給任何個人或部門。 6.額外費用 除非事前經書面通知同意,否則不得增收任何額外費用,包括裝箱、包裝、搬運費等。 7.支付 貼現期以收到貨物或發票(以後到者為准)之日起計算。不得採用貨到付款辦法,不得使用匯票。 8.數量 必須保證充足供貨,未經需方書面同意,不得改變訂貨數量。需方可拒收並退回未經認同之供貨,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供方承擔。 9.價格 如本定單未就價格作出規定,貨物應按最後報價或現行市價付款(以低者為准)。本定單所填價格不得高於最後報價,所定價格必需經需方認可。 10.適用的法律 供方保證本定單所涉及貨物之生產、銷售和定價均不得觸犯任何聯邦、州或地方法律。 11.公正勞動標准法 供方保證按本定單發運給需方的貨物均是按公正勞動標准法規定生產製造。 12.擔保條款 供方確保按本定單或按需方要求規格所提供的一切物品完全符合規定,在材料、工藝及適銷方面沒有缺陷。此擔保在交貨之後仍然有效,且不得因需方接收所定貨物或商品以及支付貨款而失效。凡有違反本定單或不符合本定單提供的規范之行為,以及其他任何例外或變更都必須經過需方采購部門的書面認可。 13.取消訂貨 如供方不按規定按時供貨,或供方違反本定單及擔保條款在內的規定,需方有權取消全部或部分尚未提交之定貨。 14.驗收 需方有權驗收和拒收貨物。次品和不符需方規格要求的產品將擱置等候供方通知,損失由供方承擔,如供方同意退貨,費用應由供方負責。如驗收發現所收到的貨物不符需方規格要求,需方有權取消未發運部分定貨。驗收前所支付的訂貨款不得構成承諾,因此不得影響需方對供方的任何或所有權利要求。 15.專利 供方保證此定單所供產品不得侵犯任何美國頒發的或經協定規定的專利證書權,並保證不讓需方、其轉讓人、其顧客及用戶遭受侵權之訴。 16.轉讓 未經需方書面同意,供方不得轉讓此合同。 17.合同解釋 本合同將按_________進行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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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你對簽訂勞動合同有多少了解
勞動合同的簽訂標志著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正式用工關系的建立。合同的規范性直接影響到企業的勞動管理效率和勞動者的權益保護。恰當的勞動合同能夠有效規避企業運營的法律風險。
勞動合同的範本通常可在勞動行政部門的官方網站上免費下載,以標准版本為基礎,用人單位應盡量避免對合同內容的非必要修改。
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在員工開始工作的三十天內與其簽訂勞動合同。若超過此期限,用人單位可能面臨法律後果,包括但不限於支付員工雙倍工資或被視為與員工簽訂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份有效的勞動合同應包含八項基本內容,如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基本信息、合同期限、工作條件和地點等。若這些必要條款缺失,可能導致合同部分或全部無效。
勞動合同生效需滿足兩個條件: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合同上簽字或蓋章,並且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不存在僅針對試用期的勞動合同;若以試用期為由單獨簽訂合同,其實際期限等同於試用期。
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注意以下幾點:確保合同依法簽訂且內容嚴謹;仔細審查用人單位的主體資格和信譽,避免陷入無效合同的陷阱;警惕合同中可能存在的欺詐性條款;堅持書面合同,避免口頭協議,並重視使用示範性合同文本。
❸ 合同形式的強制規范有什麼
我國對於合同的形式一般沒有強制規定,主要在於內容和協商的過程中不能違法。合同的的形式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其他形式。大部分合同都採用的是書面形式,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合同的法律特徵:
1、合同是兩個以上法律地位平等的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協議。
2、合同以產生、變更或終止債權債務關系為目的。
3、合同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
合同與協議的區別:
雙方的意思都表示一致而達成的一種契約。簡單地說,就是你情我願,然後我們把大家都同意的事情固定下來,說明白,說清楚,那麼我們達成一致的這個事項就是協議,在法律上就叫合同。
一般來說,生效的合同和協議法律效力就是相同的。除非沒有生效或因為一些條件而失效。比如:合同或協議的一方是個7歲的小孩,這樣的合同就沒有效力。
需要公證的合同或協議只是把合同或協議的效力固定並強化,如果法律沒有要求,合同、協議的當事人也沒有約定,是不需要特別的公證的。合同或協議一般兩份就夠了。合同當事人各持一份,如有第三份,很可能是給見證人或第三人,這個作用也是為了強化合同或協議的效力,由雙方當事人約定的。
合同或協議一般只是名稱、叫法的不同。只要不違反法律和道德風俗,當事人可以任意約定合同或協議的名稱、內容、形式,都是有效的。
❹ 合同標准型是什麼意思
標准格式合同是合同管理機關或民間商業協會或其它經濟組織,在總結經濟合同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制定的合同格式文本。這種合同格式文本具有以下特徵:
1、規范性。標准格式合同一般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的。非依法律、法規規定的合同文本即使被合同當事人採用,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2、完備性。標准格式合同中具有合同的必備條款。
3、不具有法律效力。標准格式合同在雙方當事人簽字之前並不是一份有效的經濟合同。
一般情況下,公司的勞動合同大多都是規范化的標准勞動合同,也有的公司是自行擬定的勞動合同,但是不管是規范化的或者是自行擬定的,都跑不出法律的范疇,超出了法律范疇,即使是簽了合同,合同也是無效的,公司是要相應承擔責任的。
因為是公司本身擬定的合同不合法才導致合同無效,所以責任在於公司不在員工。所以員工對於該方面問題不必太過於擔心。無論是規范化合同還是自行擬定合同,員工均可以簽署而不必去擔心責任的問題。
合同是指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九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第四百六十四條 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
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本編規定。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