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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網上備案業務申報程序調整的通知
根據公安部《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119號令)和部消防局《關於消防監督管理系統和社會公眾服務平台更新期間應用工作要求的通知》有關備案管理的規定和工作要求,對近期互聯網備案業務申報程序進行調整。現將有關工作明確如下:
一、備案系統的更改
從本通知下發之日起至公安部消防局完成備案系統更新改造前,省消防總隊將關閉互聯網社會公眾服務平台中備案業務申報頁面,停止受理業務申報人在互聯網上自行進行的備案業務申報。所有備案業務申請必須以紙質材料形式向消防機構申報備案。互聯網備案業務申報必須全部通過消防機構業務受理人的賬號登陸進行錄入。
二、備案業務受理辦理程序
(一)備案業務申報程序。備案業務申報人按照有關規定備齊工程項目備案申報材料,憑有關身份證明文件到對應的轄區消防機構服務窗口或當地行政政務中心進行備案業務申報。
(二)備案業務材料接收和錄入程序。業務受理人收到備案業務申報材料後,按照有關規定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申報材料不齊全的,業務受理人一次性告知業務申報人補正材料;申報資料齊全的,由業務受理人對照申報材料內容,使用個人賬號,登陸系統進行備案。
(三)備案業務抽查工作程序。網上消防備案時,未被系統列為抽查對象的備案業務,由系統自動公告「未抽中」,消防機構工作人員同時列印《備案受理憑證》和《備案表》,出具給備案業務申報人;被系統列為抽查對象的備案業務,消防機構按照現行的備案抽查工作程序執行,同時列印《備案受理憑證》和《備案表》,出具給備案業務申報人。如未被系統確定為抽查對象的備案業務,按照相關規定又必須納入抽查范圍的,受理單位應當以支隊的名義向省消防總隊申請備案強制抽中後,再按備案抽查工作程序執行。
廣東省公安消防總隊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