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網站資訊 » 哪些網站轉載不侵權
擴展閱讀
手機網路黑爪怎麼解除 2025-01-16 02:29:34
操作系統和計算機網路 2025-01-16 02:27:22

哪些網站轉載不侵權

發布時間: 2022-06-30 23:51:35

A. 百度新聞、鳳凰網、新浪網……經常轉載的別的網站的新聞資訊,是否構成侵權

這些新聞網站一般都是沒有自行采寫新聞的權利的,只能靠轉載紙媒的新聞或者轉載其它專門類網站的資訊。大部分情況下,轉載都會註明來源,不算侵權。不過網路內容的版權問題、責任問題等的確在法律上還存在空白。

B. 文章被網站轉載是否構成侵權

文章被網站轉載,一般來說,只要未經版權所有者同意,在法律允許的范圍以外使用受版權保護作品,便構成侵犯版權。
侵犯版權,是指違反有關版權的法律規定,對作者或版權所有者的合法權益, 包括財產權利和人身權利,造成損害的行為。
常見的侵犯版權的行為有:將他人創作的作品,全部或部分地,原樣或經過改換面目,以自己的名義發表;未經創作集體或其他合作作者同意,將集體創作或與他人合作的作品,以自己的名義發表;未參與創作,強行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在他人創作的作品上署名;未經作者或其他版權所有者的許可,擅自發表其未發表過的作品;未經作者許可,擅自對其作品作實質性的修改,或作其他有損作者聲譽的改動;繼續傳播作者已經公開聲明收回的作品;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未經版權所有者許可,以復制、出版、表演、錄制、改編、翻譯等方式使用受版權保護的作品;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使用受版權保護的作品不向版權所有者支付報酬或不支付合理報酬;等等。
侵犯版權,一般屬於民事侵權,須承擔民事法律責任。但是違反知識產權保護法規,未經知識產權所有人許可,非法利用其知識產權,侵犯國家對知識產權的管理秩序和知識產權所有人的合法權益,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的行為,則觸犯了刑法的侵犯知識產權罪。

C. 網站轉載資訊文章是否侵權

作品都享有著作權,而著作權的所有人為該作品的作者。那麼,何謂"作品"?網站轉載的文章屬於"作品"嗎?

我國著作權法第3條規定:"本法所稱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創作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作品;(四)美術、攝影作品;(五)電影、電視、錄像作品;(六)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七)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八)計算機軟體;(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最高院解釋》)第2條的規定,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包括著作權法第3條規定的各類作品的數字化形式。

所以,結論很清楚,網站上轉載的文章作為紙媒體文字作品的數字化形式,是有著作權的,著作權人仍為該文字作品的作者。

二、網站是否可以轉載已在報紙、雜志等傳統媒體或者其他網站上發表的文章

按照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著作權包括發表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等,《最高院解釋》也規定"將作品通過網路向公眾傳播,屬於著作權法規定的使用作品的方式,著作權人享有以該種方式使用或者許可他人使用作品,並由此獲得報酬的權利。"

根據《最高院解釋》的規定,已在報刊上刊登或者網路上傳播的作品,除著作權人聲明或者上載該作品的網路服務提供者受著作權人的委託聲明不得轉載、摘編的以外,網站予以轉載、摘編並按有關規定支付報酬、註明出處的,不構成侵權。

換句話說,在網站上轉載別人作品,在同時符合以下兩個條件時才是合法的:

1、著作權人或受著作權人委託的上載該作品的網路服務提供者沒有做不得轉載、摘編文章的聲明;

2、支付報酬、註明出處。

否則,就是是侵權行為。

另外, 根據《著作權法》第22條的規定,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的,屬於合理使用的范圍,不需要支付作者稿酬,但需要標明作者、出處等信息。現在的問題是:又有幾個網站是"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網站轉載的目的總是為了藉助其他網站的文章來豐富自己網站的內容,從而吸引更多人訪問,或多或少帶有商業目的。

三、網站轉載文章的稿費標准及發放問題

關於稿費標准問題,可參照國家版權局1999年4月發布的《出版文字作品報酬規定》,報刊刊載作品,未與著作權人約定付酬標準的,應按每千字不低於50元的付酬標准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

至於稿費發放的問題,一般應由網站與著作權人聯系以匯寄稿費;無法聯繫上著作權人或者著作權人地址不明的,可參照《出版文字作品報酬規定》的規定,在一個月內將報酬寄送中國版權保護中心代為收轉。到期不按規定寄送的,每遲付一月,加付應付報酬5%的滯付費。

四、網站是否可以禁止其他網站轉載自己網站上發表的作品

見到很多網站在首頁上標注版權聲明:"版權所有,未經許可,嚴禁轉載",這種聲明有效嗎?網站是否可以禁止其他網站轉載自己網站上發表的作品?

根據《最高院解釋》的規定,網站間相互有轉載、摘編的權利,對於網站內各篇文章的轉載權,仍歸原作者,只要轉載、摘編的網站註明文章出處、支付作者稿費,就合法獲得轉載權。

禁止網站轉載自己作品的權利在著作權人,因此,"版權所有,未經許可,嚴禁轉載"的告示一般來說是無效的,除非網站得到了作者的授權委託。

D. 網站轉載侵權么旅遊網站轉載其他網站和作者的游記、攻略、照片是否侵權

只要所轉載資料沒有寫「不得轉載」,轉載就不會侵權,當然轉載時會顯示原出處,作者等信息,你轉載時不可將它們抹去,否則侵權。
找不到作者是誰,但有轉載出處就行,你標明轉載就不會侵權

E. 在網上轉載別人的文章算侵權嗎

沒有經過對方同意、授權,私自轉載別人的文章,是屬於侵權的。主要是侵犯了原創者的信息網路傳播權。
有一些朋友認為只要註明原創作者的名稱或者寫明侵刪字樣,就可以高枕無憂了,其實實際上這種想法是錯誤的。
如果沒有獲得原創方的授權,即便是註明文章來源也是侵權的。另外,如果是從其他平台轉載的內容,一定要問清楚是對方原創還是對方也是轉載,一般原創者授權轉載只會直接授權對方轉載,如果出現二次轉載的情況,還是要聯系原創作者的。
且由於是公司主體,更容易被盯上,成為維權訴訟的對象。
關於著作權侵權、維權等相關問題,建議還是去看看著作權法相關的法條規定或者找一些相關的課聽一聽(如維權騎士版權小課),具備豐富的版權,可以幫助公司和自己規避不少侵權麻煩。

F. 網站轉載、摘編他人文章是否構成侵權

已在報刊上刊登或者網路上傳播的作品,除著作權人聲明或者上載該作品的網路服務提供者受著作權人的委託聲明不得轉載、摘編的以外,網站予以轉載、摘編並按有關規定支付報酬、註明出版的,不構成侵權。但網站轉載、摘編作品超過有關報刊轉載作品范圍的,應當認定為侵權。

G. 請問轉載網站的內容構成侵權嗎

我們經常會發現同一條新聞在各個網站都會出現,這其中的情況就可以說是轉載了,對於那些新聞我們甚至分不清楚到底哪裡是原創,那新聞轉載是否侵權呢?《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也就是說,轉載新聞是不構成侵權的,但是這個問題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判斷1、新聞的范疇要搞清楚,不是所有的出現在報紙、網站上的資料都是新聞;2、以什麼方式進行轉摘,轉摘後是否註明原作者的姓名。如果註明原作者的姓名,受轉摘的網站沒有聲明「不許轉摘」之類的語言;3、提個建議,謹慎起見,獲得同意後,再進行使用。

H. 轉載網址也算轉載內容嗎是否侵權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轉載網站鏈接不屬於侵權行為。我可以承擔法律責任。當然不能使淫穢網站 賭博詐騙網站和釣魚網站等非法的。

I. 在其他網站轉載不侵權吧啊!!!為什麼哪裡有可以看VIP章節的小說網站

轉載的話如果哪個小說是獨家的或者是交給網站全權的應該是侵權的吧!
至於vip時間長了就有好心人下載了!那時候網路文庫或者派派論壇都有!當然或許有哪個好心人手打一下!基本上就是這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