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天津國鑫黃金貴金屬經營有限公司的管理規則
1、客戶期末權益不足5萬元的,其建倉保證金比例按照最低18%的標准執行,僅具有迷你合約的建倉許可權;
2、客戶期末權益5萬元以上(包含)不足10萬元的,其建倉保證金比例按照最低12%的標准執行,僅具有迷你合約的建倉許可權;
3、客戶期末權益10萬元以上(包含)不足20萬元的,其建倉保證金比例按照最低8%的標准執行,具有所有產品合約的建倉許可權;
4、客戶期末權益20萬元以上(包含)的,其建倉保證金比例按照最低5%的標准執行,具有所有產品合約的建倉許可權。